企业所得汇算管理的探析

作者:戴彩霞 更新时间:2015-01-12 20:43 点击:
【论文发表关健词】【关键词】企业所得税管理;问题;对策
【职称论文摘要】
目前我国处于改革开放的转型时期,新的税收政策法规不断出台,但我国企业所得税管理仍然存在一系列问题,本文结合工作的实践并查阅有关文献,对所存在的问题做了详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颁布,企业所得税汇算业务一直是企业财务人员和税务工作者关心的问题。在我国现行税制中,企业所得税是仅次于增值税的第二大税种,在企业各项税费活动中占有重要地位。税收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密不可分,企业的每一项经济业务几乎都同所得税有着密切的联系,企业要持续发展,对企业所得税的加强重视和管理是势在必行。
  一、企业税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企业所得税计算上会计制度不完备
  首先,在会计方面的计税上,我国的税收政策繁杂,变化很快,由于企业不能随时了解税收制度的变化,或者对税收制度存在误解,以及企业为了少交税款、逃避纳税等人为进行费用的随意列支,出现税金申报不实的现象普遍。
  其次,在应纳税所得额方面也有许多的问题。比如,筹办期间的开办费、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职工薪酬及奖金、业务招待费、坏账损失报批、赞助费、广告宣传费、差旅费、行政管理费等,这些问题在汇算过程中经常出现,涉及到调整的金额很大。
  2.会计制度、准则与税法之间的差异过大
  居于我国的特殊国情,现行的财政税收体制中,税法与企业会计准则制度之间是有差异的,因为财务、会计制度所遵行的原则与税收的财政收入原则是有矛盾的。前者以会计准则和制度为准绳,而后者税法是从。但两者之间的差异也给广大税务工作和会计工作者带来了执业方面的不便,他们需处理好会计收入与计税收入之间的关系,在纳税人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几乎每一个成本费用的列支项目都涉及到差异的调整,例如:长期股权投资在权益法核算下的差异,在会计是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分得的部分,确认投资收益的,而税法上不认可会计上的做法;再如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在期末是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而税法是不承认这种计量损益的方式的,都要求在所得税汇算上做调整。财务会计准则与税法差异的存在,造成纳税人的税前调整工作复杂、繁重,对企业财务核算水平的要求非常高。
  3.所得税管理方面信息化程度不高
  企业所得税信息化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科技含量高的工作,从2001 年全国开始实施“金税工程”到2004年税收综合征管系统全面上线运行, 所得税信息化管理程度始终不高, 存在所得税日常管理难度大与信息化程度低的矛盾。信息化的实质性工作不是信息技术,而是企业的管理机制。企业所得税信息化建设只是借助计算机技术进行企业所得税管理的一种手段,它只有与先进的管理理念、体制相结合才能产生巨大的效益。用现代化管理的思维理念,强化内部控制,建立一套严格的内部控制机制,使事、责、权明晰,形成一个流畅的规范化流程。
  4.财务办税人员业务综合能力低
  企业所得税的汇算业务与企业财务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之间的关系是非常紧密,所得税汇算涉及到的面非常广、专业性高、技术性强、政策性多变、计算过程复杂、操作要求熟练等 ,这就要求企业财务人员精通财务知识,熟悉税收政策,不断的学习新财税知识。但我国由于历史的原因,企业管理者的管理能力和管理素质较低,管理思想落后,企业领导层对财务税收人员不够重视,招聘财务人员只视成本低廉,致使财务办税人员业务综合能力低,对企业所得税政策、税前扣除项目规定、扣除依据、扣除比率等掌握不深、理解不透彻,导致核算比较混乱。
  二、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对策
  1.对税前扣除项目进行理解与掌握
  (1)工资薪金及附加项目的税前扣除
  只要工资薪金支出是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等,并且提取数不要超过发放数,便可在税前予以扣除;如果是国有性质的企业,职工的工资薪金,也不能超过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限定数额。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可能税前列支,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2)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及广告费的税前扣除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发生额60%给予扣除,且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额(营业)收入的5‰。对于涉及到生产经营活动的业务宣传费、广告费,占当年收入15%准予税前扣除,超标准部分可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3)公益性捐赠支出的税前扣除
  公益性捐赠支出的税前扣除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布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通知》文件,在名单范围内,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费用在不业年利润总额的12%,才能得做税
  (4)资产损失的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坏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损失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具体分为实际资产损失和法定资产损失,实际资产损失有以下几类:
  ①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②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耗;③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④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⑤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
  实际资产损失属于清单申报的范畴,企业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就可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税前扣除。
  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证明该资料已符合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法定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5)其它方面原因
  受多方面原因的影响,新税法的颁布与实施,应与时俱进的学习相关税收法规,及时了解新税收政策及法规。
  2.提升财务办税管理人员综合素质
  首先,企业需树立起先进的人力资源管理理念, 完善激励机制,创造有效的条件激发财务办税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增强财务办税管理人员的自我管理能力,强化终身学习能力 ,不断提高综合业务能力。 (责任编辑:论文发表网)转贴于八度论文发表网: http://www.8dulw.com(论文网__代写代发论文_论文发表_毕业论文_免费论文范文网_论文格式_广东论文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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