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用预设与翻译——兼谈《红楼梦》中判词的翻译(2)

作者:黄敏 更新时间:2010-10-20 10:04 点击:
【论文发表关健词】语用预设 翻译 判词
【职称论文摘要】
3.语用预设具有单向性。单向性是指语用预设是说话人单方面做出的,并没有同受话人协商。在受话人处理之前它只相对于说话人而存在。 4.语用预设具有主观性,使带有断言性质的假设,本身并不具备必然的真实性或正确性。


  3.语用预设具有单向性。单向性是指语用预设是说话人单方面做出的,并没有同受话人协商。在受话人处理之前它只相对于说话人而存在。
  4.语用预设具有主观性,使带有断言性质的假设,本身并不具备必然的真实性或正确性。
  5.语用预设具有隐蔽性,预设部分常常是说话人隐含性的、在说话人看来无须明示的信息。
  从语用预设的特点我们不难判断出语用预设的功能,它是保证话语的经济性和连贯性的有效手段。在言语交际中人们往往把已知的信息作为预设,这样就避免了对交际不重要的、无意义的话语,减轻了说话人的表述负担,也免去了听话人对交际中多余的信息进行加工处理的努力。
二、判词两种英译本的对比研究
  《红楼梦》曾多次被译成外国文字。目前已有十余种外文译本和节译本,其中有两本影响较大:一种是1978年由杨宪益戴乃迭夫妇翻译的The Dream of Red Mansions;另一种是1973年由英国汉学家David Hawkes和 John Minford合译的The Story of the Stone(《红楼梦》第一卷,第1-26回)。《The Dream of Red Mansion的主要译者杨宪益的翻译思想视忠实为第一要义,认为“翻译作品可以多一点异国情调,因为翻译毕竟是翻译”。而The Story of the Stone的译者David Hawkes坚持“一切皆译,哪怕是双关语”的原则,因此其译作主要倾向于一种“交际翻译”,“旨在使译文读者能够尽可能感受到和原文读者所感受到的一样效果”。通观霍译本和杨译本中判词的翻译,两位译者各有千秋。
  1.翻译作为一种跨文化交际方式,必然涉及两个示意-推理过程,涉及三个交际者,即原文作者、译者和译文读者。在第一个示意-推理过程中,原文作者向译者示意其交际意图,而译者则根据原文的语境信息、原文作者提供的话语对原作者的交际意图进行推理理解。在译者完成这个过程后,进入第二个示意-推理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译者转换了在第一个交际过程中的身分,成为说话者,而译文读者成为听话者。译者根据自己对原文作者的交际意图的理解和把握以及译文语言环境和他对译文读者的期待和估计,向译文读者示意信息,而译文读者则对他示意的信息进行推理理解。这个过程实际上是译者和译文读者之间重复的和第一个交际过程相同的过程。
  原作中的预设信息是原作者本身设想和相信的,是存在于第一个示意-推理过程中的。当原作中作者的预设信息为源语读者和目的语读者所共有时,即源语读者和目的语读者根据故事的发展脉络和其他信息,以及文字(话语)本身的含义就可以理解的原作者的预设信息,在对其进行翻译时,无须将其明晰化。以袭人判词为例:堪羡优伶有福,谁知公子无缘。这两句诗中包含一个重要的预设信息,即袭人嫁给了艺人即蒋玉菡,而公子指贾宝玉与袭人没有缘分结为夫妻。我们再来看两位译者在翻译中对这一预设信息的处理:
  霍译文:You chose the player fortune favored,
  Unmindful of your master’s doom.
  杨译文:But this prize is borne off by an actor,
  And luck passes the young master by.
  Hawkes和杨宪益在其译文中均保留了这一预设信息,并没有把原文作者这一隐含的预设信息进行明晰化处理,即在两位译者的译文中均没有出现与婚嫁有关的词语,如marry等。这两句诗中的“福”和“缘”的预设信息指婚姻。《孟子》中的一篇文章《齐人有一妻一妾》,讲的是齐人,原为齐国的一个乞丐,却有一妻一妾。人们把一妻一妾的美满组合叫做齐人之福,后来把某人婚姻美满也说成有“福”。而“缘”则更加为所有汉语读者所熟悉,当我们说他和她分手了,一般委婉地说成是他和她没有缘分。“缘”指的是姻缘的缘。Hawkes将这一预设信息巧妙地用choose这个词译了出来,而杨宪益则将之译为“the prize is borne off”。译文读者根据作品所提供的语境,以及自己的对这个世界得的知识和经验应能理解这个预设信息。
  2.有些预设信息是源语文化所独有的,是作者和源语读者所共有的,读后一目了然,但在目的语文化中原作者和目的语读者之间不存在这样的共有知识,在没有解释的情况下,目的语读者很难读懂其中的预设信息,以致读后不知所云。这时候,译者就要对原作中的预设信息进行明晰化处理。
  (1)典故的翻译
  典故,就是古书中的经典故事,典故大多来源于历史文化典籍。《红楼梦》中使用了大量的典故,这些典故大多为作者和源语读者所共有的知识,能为源语读者理解,但是目的语文化中的读者没有这一知识,无法理解。译者在翻译这些典故的时候应采取一些策略和手段,使得译文不仅能够传递中国文化,而且使目的语读者能读懂译文。以探春判词中“子系中山狼”的翻译为例,“中山狼”:古代寓言,赵简子在中山(国名)打猎,把一只狼赶得走投无路,东郭先生将狼藏进袋中救了它;赵简子一走,狼反而要吃掉东郭先生,后遂以中山狼比喻忘恩负义的人。杨宪益将其直译为“a mountain wolf”,完全舍弃了“中山狼”这一典故,使得目的语读者不需要花费太大的处理努力就可以理解,但同时译者也漏掉了一个至关重要的预设信息,即寓言中传递的“忘恩负义”这一含义,这样的译文使得判词失去了其本来的作用,即暗示整个人物的命运及故事;同时也失去了向外语读者介绍中国文化的机会。Hawkes将其译为“a brute like the wolf in the old fable”,用一个词“like”把暗喻译为明喻,使用增添法将“古代寓言中的狼”这一信息添加出来,并且以意译法用“a brute”这个单词将中山狼残忍的兽性表达了出来,根据关联理论的关联原则,相比来说是一个比较好的译文。但因为译文读者无从了解古代寓言所指什么,这一译文“in the old fable”对译文读者属冗余信息。笔者个人认为霍译文中如再添加一个词“ungrateful”,译文会更加完美,这样,“中山狼”的译文就成了“a brute like the ungrateful wolf in the old fable”,原作中的文化意象得以保留,译文读者不费力气就能理解作者的意图。
  (2)源语语言所特有的拆字法的翻译
  因为汉字为象形文字,很多文字由偏旁部首构成,很多偏旁部首本身又是独立的文字,这一点是由字母组字的西方文字所不具备的,《红楼梦》中多处出现这样的拆字字谜,所以译者需采取一定的方法来翻译拆字法。判词中共出现三次拆字字谜,即香菱判词“自从两地生孤木,致使香魂返故乡”中的“两地生孤木”,合起来夏金桂的“桂”字;王熙凤判词“凡鸟偏从末世来,都知爱慕此生财。一从二令三人木,哭向金陵事更哀。”中有两处运用了拆字法,即:凡鸟合为“凤”字,人木合为“休”字 (责任编辑:论文发表网)转贴于八度论文发表网: http://www.8dulw.com(论文网__代写代发论文_论文发表_毕业论文_免费论文范文网_论文格式_广东论文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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