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BOT融资模式存在的弊端及其对策

作者:张潇琳 更新时间:2011-05-30 11:57 点击:
【论文发表关健词】BOT 融资模式 发展现状 问题 对策
【职称论文摘要】
【摘要】近年来,BOT融资模式的产生为解决在重庆经济的繁荣发展下公共基础设施不足造成的大量交通拥堵、各种配套设施不齐全等问题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是,BOT融资模式目前在重庆发展并不成熟。因此,在分析BOT在地处西部内陆的重庆的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分析重庆BOT项目中

BOT是英文build(建造)——operate(运营)——transfer(转让)的缩写,即建设—经营—转让。BOT融资模式的概念是由土耳其前总理厄扎尔于1984年正式提出来的,其特点是:政府(通过契约)授予私营企业(包括外国企业)以一定期限的特许专营权,许可其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特许期限届满时,该基础设施无偿移交政府。这些项目包括电力、水利、桥梁、公路、铁路、隧道、机场等等,几乎涵盖了所有的行业。作为西部地区中心城市的重庆,BOT融资模式起步晚,起点低,在重庆高速发展的经济融入世界经济潮流的大背景下,BOT模式运用于滞后的重庆基础设施建设的问题也一一显现出来。
  一、重庆BOT融资模式存在的弊端
  (一)法律制度不健全
  目前国内针对BOT模式的相关立法还不完善,尚未形成体系。重庆处于经济发展的起步阶段,BOT模式更是刚进入重庆不久,在面对重庆的具体情况时,无论是政府、参与公司还是其他参与人的权利都得不到法律的保证,特别是其带来的负面效应更是使群众的利益得不到有效地维护。何况该模式涉及到中外投资,这对于法律体系尚且不完善的中国来说,势必还要经历一段更长的实践探索的道路。
  (二)竞争力薄弱
  由于BOT项目投资大,基础设施建设一般都要求投资上亿,可我们要知道的是,目前在重庆立足的大企业是较少的,这也导致了BOT项目参与企业要向银行贷款投资,而银行在面对收益不确定的项目的情况下,为了减少风险,必定会给造成企业贷款的门槛高,融资困难的局面。再之,BOT模式收益年限长,无先例可循,注定了BOT融资的企业承担着期间的各种风险。因此,政府一项BOT项目提出竞标时,参加的企业就少,这会直接影响BOT项目的质量。
  (三)管理体制的不完善
  目前,BOT模式在我国,大多数运用于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重庆地处西部内陆地区,一切发展都还处于起步阶段,对基础设施的建设要求高,然而,因为没有固定的机构能够来管理此种融资项目,致使投资管理不规范,许多项目因管理体制的问题进展缓慢。
  (四)人才的匮乏
  BOT项目的实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的行业领域广,它既涉及政府部门与外商或非国有部门之间的谈判与合作,又牵涉许多相互关联的机构,以及项目部门、项目投资者、项目建设者、货款银行等;既涉及税收、外汇等经济问题,又涉及法律、公众利益等社会问题,在项目的确定、招投标、建设资金的筹措、合同的谈判、项目实施、生产经营管理、收益计划与分配、资产的监督与评估、合同纠纷的解决以及相应政策的制订等方面,都有其独特的运作方法和程序,因此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高素质的专业人员,才能保证BOT项目的顺利实施。但是重庆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政府重视程度不足以使这方面的人才的流进。因此,专业人才的匮乏已经严重阻碍了重庆BOT模式的发展。
  (五)投资风险大,回报周期长
  BOT项目的投资都是长时间的投资,在此期间可能遇到政局不稳定导致政策的改变,市场需求的转向导致竞争产品的出现,技术水平的不当导致工程延期,汇率、利率和通货膨胀的发生致使融资成本的提高以及各种不可抵抗的风险。因此,收益保障的风险性就不言而喻。
  (六)其他因素
  融资环境也存在着投资信息不足,信息渠道不通畅的问题,这对BOT项目的成功运作亦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二、大力发展BOT项目融资对策
  大力发展BOT模式,能够加快重庆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对于“宜居重庆、畅通重庆”的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为此,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提供良好的环境,保证BOT项目的进行。BOT项目涉及的大多是基础设施建设,然而目前重庆存在着交通拥堵、各种污染严重以及住房配套施舍不全等问题,其严重阻碍了“五个重庆”的建设。因此,政府想要能够更加快速保质的完成公共基础建设,BOT模式就必不可少。企业资金的担保、特别许可权的批准,是政府对BOT项目的有力支持。同时,政府在保证能源供应、通信需求以及项目建设所需土地上都应该力所能及的出台相应的对策。
  (二)加强管理和法律制度建设。由于BOT模式的投资额巨大,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的范围面广,因此规范的管理和健全的法制法规尤为重要。政府应该设立相应的部门来管理BOT融资项目的积极开展,并借鉴国外BOT项目中立项、审批、招标、评标的程序和办法,对BOT特许协议和项目风险作出规定,建立能适应重庆BOT投资模式的基本法律框架,并在长时间的发展过程中完善补充。
  (三)培养专业人才。BOT融资模式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建设管理方式,需要一批具有多方面能力的人才。BOT项目中涉及到相关法律知识、金融理论以及地质构造建设,这些就要求相关人员具备合同谈判、项目实施管理、风险评估、财务计量等多方面的能力。这样,各高校就得承担为了加速BOT模式的成熟,普及BOT模式而培养BOT方面评估、谈判和招标等复合型人才的重担。
  现阶段BOT融资模式的发展在重庆处于起步阶段,发展有着很大的阻力。但是我相信,只要我们在未来的道路的上汲取各种经验,在遇到问题时,认真做到“对症下药”,这些问题就是可以得到解决的。由此可见,这种模式对于重庆的基础设施建设是利大于弊的。大力发展该模式下的基础设施建设,重庆的未来会走向哪里,你我都会看得见。
  参考文献:
  [1] 张极井.项目融资[M].北京:中信出版社,1997
  [2] 陈 峰.试述BOT融资方式及其在我国推行的法律对策[J]. 上海投资,1998 , (1)
  [3] 王娟.BOT融资方式及其有关问题浅析[J].交通财会,2001, (8)
  [4] 李金早.BOT投资方式.中国经济出版,1996
  [5] 江前良.国际BOT方式理论与实务.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 版社,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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