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变迁中地方核心行动者的行动空间拓展与行为异化

作者:沈荣华 王扩建 更新时间:2011-03-16 13:34 点击:
【论文发表关健词】制度变迁;核心行动者;行动空间;行为异化
【职称论文摘要】
脱胎于西方高度结构化制度环境中的新制度主义与我国低制度化的现实环境存在明显的“错配”,导致与常识性经验体认不符。而以地方核心行动者为视角来解析制度变迁中地方行动空间的拓展与行为异化则可以破解这一难题。我国制度变迁的波动性、制度非耦合性及实施机制不健全

 作者简介:沈荣华,博士,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215123;王扩建,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 215123 
西方新制度主义作为一种对传统行为主义的矫正,核心观点是“制度形塑行为”,即实现制度的稳定性和能动性,把制度塑造成“一种关键性、干预性变量”,从而实现对行动者的约束。然而,脱胎于西方高度结构化的制度环境中的新制度主义与我国低制度化的现实环境存在明显的“错配”,导致与常识性经验体认不符。因此,完全照搬式借鉴西方新制度主义的分析框架和分析元素解读中国的制度变迁过程必然陷入“现象解释现象”的困境,因而有必要梳理出新的分析框架或者说分析元素,从而可以对中国的制度变迁过程进行“外科手术般”的精准分析。正如林尚立所言:“在政治社会学看来,政治不是简单的权力与制度及其运行,而是人与制度的不断互动所构成的政治生活,……这决定了把握权力与制度固然重要,但是认识与把握生动的现实政治生活更为重要。”本文借助新制度主义相关理论,试图从地方政府核心行动者的视角来解析制度变迁中地方行动空间的张力,致力于阐释如下问题:地方政府核心行动者自主性如何获得?在我国这种低制度化的环境中,又如何利用现有制度空间拓展自己行动能力?这种能力的空间拓展又会面临哪些问题?
  
  一、制度变迁中的行动者成长
  
  制度变迁成因一般认为有两种方式:需求决定论和政府主导型。“需求决定论”强调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单个行为主体总是力图在给定的约束条件下,谋求确立预期对自己最为有利的制度安排和权利界定。一旦行为人发现创立和利用新的制度安排所得到的净收人为正时,就会产生制度变迁的需要。“政府主导型”强调政府拥有绝对优势的政治权利和资源配置权利,中央政府或者说权力中心的偏好直接决定着改革的方向、速度、路径等。应该说,我国的制度变迁不是自发的,而是在政府引导下创造性地开始的。制度变迁的主导因素是政府制度变迁的意愿和能力。因此,我国的制度变迁是“由政府命令和法律引入和实行”的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
  制度变迁意味着现行利益分配模式的打破和再造,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博弈结果决定了制度变迁的过程和方向。②根据奥尔森的集体行动逻辑,利益集团的博弈力量部分取决于集团核心行动者的组织能力和行动策略。因此,对制度变迁的阐释就必然需要落实到对行动者的解读上。
  1 制度变迁中的核心行动者
  对于制度变迁中行动者,我们可以从三个维度进行分析。首先,行动者的经济人理性,具有明显利益偏好,这也是其采取行动的前提与内在机理,“人们所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其次,行动者要掌握一定的行动资源。即行动者用来实现目标的工具或手段,主要包括权力等组织资源,一定物质为基础的经济资源和权威、舆论等文化资源。这是任何行动者采取行动的基础。正如沙波夫所说“在缺少行动资源的情况下,即使最清楚的理解和偏好,也不能使实践发生改变”。最后,行动者运用行动资源实现自己目的的能力。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掌握行动资源越多,他的行动能力越强,达到预期目的的可能性就越大。
  “在社会所有制度安排中,政府是最重要的一个”。由于国家是“在暴力方面具有比较优势的组织”,“处于界定和行使产权的地位”,“国家具有使其内部结构有序化的相应规则,并具有实施规则……的强制力”,因而作为国家具体化身的政府“有能力以低于私人组织的成本……进行某些活动”,使制度变迁的组织成本和实施成本得以大大降低。政府作为制度变迁行动者的另一个重要优势在于,政府的制度变迁没有“搭便车”问题,政府的权威性有利于更好地激发人们对新制度安排的认同感,调动他们拥护和执行新制度安排的积极性,从而强化新制度安排的合法性和权威性。当然,这里的政府实际上是由众多的行为主体构成的,如中央政府,各个层级地方政府等。在此,我们根据一些学者的研究把制度变迁的主体人格化为:中央治国者、地方核心行动者及微观经济行动者。
  (1)中央治国者的行动逻辑。中央治国者的,效用目标可以界定为宏观政治局势的稳定与社会总产出的最大化。因此,基于社会总产量最大化,中央治国者乐于推进制度变迁,但是这种变迁的前提是不会影响宏观政治与经济局势的稳定。也就是说,在中央治国者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中,虽然个体净收益大于零会诱发微观经济主体对制度创新的需求,但这却并非是制度创新的充要条件,甚至社会净收益大于零也并不必然导致全局性的制度变迁。相反,即使某项制度安排的社会净收益为负,但只要政治净收益大于零,只要这一制度安排能够增强宏观政治局势的稳定,能够增强权力中心的权威或者说巩固执政党的执政地位,它同样可能被付诸实施或长期保留。对于我国来说,“世界上没有哪一个国家内部的政治非均衡性有中国这样突出。国家整体层次的一元性、一致性与国家统辖下的政治社会的非等同性、非一致性的结合,‘大一统’与非均衡的结合,才是中国政治社会的完整状况和典型特点。”这决定中央不可能在全国范围内同步推进改革,而这就赋予地方政府核心行动者以极大的行动空间。
  (2)地方核心行动者的行动逻辑。所谓地方核心行动者是指在制度变迁过程中,地方权力组织或结构中对辖区内制度创新启动和具体制度实施方案进行选取与执行拥有巨大话语权的核心成员,他们往往能决定辖区内制度创新的走向和绩效。地方政府也是一个由众多的相互关联的微观主体如党委政府各个部门和每个工作人员共同构成的一个错综复杂的运行系统。正如我们可以把中央治国者视为中央政府的人格化身一样,我们也可以把地方政府的行为主体抽象为地方公共事务的主要决策者即地方核心行动者。他们一般是地方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他们的效用偏好和行政意图贯穿在地方行政体系的整个运作过程之中。地方核心行动者作为理性的行为主体,其个人效用目标是政绩最大化或者说政治晋升机会最大化。而作为地方利益的代言人,其追求的是地方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地方核心行动者由于并(责任编辑:nylw.net)转贴于八度论文发表网: http://www.8dulw.com(论文网__代写代发论文_论文发表_毕业论文_免费论文范文网_论文格式_广东论文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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