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会计管理权的配置与协调

作者:全承相 李买连 更新时间:2010-12-27 22:23 点击:
【论文发表关健词】政府会计监管;财政会计管理权;财政权
【职称论文摘要】
财政会计管理作为经济管理工作的基础,关系着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社会协调发展,必须在正确认识财政会计管理权定位的基础上,通过完善财政会计管理体制,优化财政会计管理权的有效配置与运行机制,才能真正强化财政会计管理力度,有效控制会计信息失真,提高会计信息质

政府会计监管包括财政、审计、税务和金融(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业务部门的会计监管,以及会计单位的上级主管行政部门的监管。政府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是指国家管理会计工作的组织形式和划分管理会计工作职责权限关系的基本制度,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责范围的确定和管理职权的划分,是国家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得以贯彻落实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完善财政会计监管关系的基本任务是明确政府财政、主管部门、社会中介在会计运行过程中的权责关系,使其在会计运行过程中各尽其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实现我国会计的客观、高效运行目标,充分发挥会计职能,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一、强化财政会计管理权必须理顺政府各部门间的会计监管协作关系
  
  政府会计监管应以财政部门为主和其他主管部门为辅构建分工协作的宏观监管体制。按照新会计法的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其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督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在查处会计违法乱纪案件时应当加强与司法、监察、人事、审计和税务等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各级财政部门和各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会计制度必须与计划、财政、审计、统计等法规相协调,不得相互抵触。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政府会计监管必须以财政部门为主和其他主管部门为辅构建分工协作的宏观监管体制。财政部门作为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所实施的会计监督范围是全方位的,而其他主管管理部门的会计监管只局限于特定的局部环节,因此,财政会计管理在政府会计监管体系中应当处于核心的监管地位。
  政府会计监管工作之所以由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统一管理之责,根本原因在于财政分配与控制是会计监管的财务流逻辑前提。财政部门作为全社会主管经济利益分配的总控制部门,是各会计单位进行财务监管,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的宏观体制基础。目前会计秩序的混乱,会计信息失真,并不是某些人所说的会计人员没有回归企业,不是会计单位对会计人员没有人事管理权,而是国家财政部门没有充分地获得或行使对会计单位的会计监督权,会计人员的行为几乎完全取决于会计单位领导者的个人偏好,失去了国家必要的宏观控制和法律约束。将政府会计执法部门统一于财政机关不仅有利于政府会计监管工作职责的全面落实,有利于政府会计监管工作效率的全面提升,而且这并不排斥财政部门在政府会计监管过程中与司法、监察、人事、审计和税务等会计监管有关部门展开全面的协作。相反,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由于其会计监管职责的局限性,决定他们都不宜承担全面监管检查会计工作的职责,如审计部门监督的主要目标是国有单位财务收支和国有资产、国家资金的使用情况,税务部门监督的目标主要是纳税人税款解缴情况,人民银行监督的主要目标是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业务实施监督管理,对金融机构的存款、贷款、结算、呆账等情况进行稽核,证券监管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只有财政部门作为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对所有的单位实施以保证会计工作秩序和会计信息真实完整为重点的全面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内部以及财政部门与主管部门应当在适当分工的基础上搞好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各类主管部门管理会计工作的积极性。
  为了提高政府会计监管效率,有效解决我国会计政府监管主体之间协作,政府会计监管应当构建一个归口财政机关的综合管理机构,将执法部门权责全部统一于财政机关,配备精干的会计监督检查执法队伍,以便统一开展经常化、制度化的会计监督活动。在内部通过该机构的纵向监督形成对各个监管主体的监管行为的严格规范管理,在外部通过该机构的横向协凋形成各个监管主体之间职能上的有效分工协作和信息共享,通过内外部有机结合机制,以有效实现会计政府监管的整合协调功能。如财政部门对企业会计的监督职能也可以委托给税务机关代行,使财政对企业会计的监督与税务对企业的税收监督在一定程度上结合起来,这不仅可以节省国家对会计监督的总成本,而且可以减轻企业接受政府多方检查的负担;财政内部会计管理机构将其内部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管理职责委托于预算执行管理机构,使财政对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的监督与预算执行常规管理结合起来,使监督能够真正落到实处,避免都管都不管或相互发生冲突的现象。对此,我们必须积极摸索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有效途径,将会计监督与会计管理、财务管理、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结合起来,不断加大处罚力度,实行对会计工作的全过程监督,转变检查职能,突出检查重点,实行综合治理。在保证财政部门对各会计单位会计工作普遍监督的同时,对重要部门或行业进行重点管理,加强与税务等部门或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沟通与合作,努力构建真正有效的会计监管模式,不断提高财政会计管理效率。财政部门在强化直接监督检查会计单位的同时,要逐步加强间接监督检查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来实现对企业会计的日常监督检查职能。
  将所有会计行政立法与解释权全部集中于财政部门,取消其他主管部门会计行政立法与解释的权力,避免其他主管部门为了确立自己的会计监管权力而单方面(不主动与其他监管部门进行充分的协调与协商)出台会计监管有关规定,以优先确定本部门的会计监管特权,相应限制其他部门的会计监管权,避免导致整个会计监管秩序混乱。针对会计监管执法层面普遍存在的会计执法部门的重复性检查问题,会计相关法律应当明确规定: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会计检查结论如果能够满足其他监管部门的需要,其他会计监管部门就必须接受财政部门会计检查结论,不能进行检查权力扩张,积极寻找不正当理由展开重复性会计检查工作。这种判断工作应当由财政部门作出初始审定,如有争议可以要求司法机关裁定。如果确实不能满足特定部门的会计检查需要,应当根据实际原因由有关职责单位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如果是因为财政部门检查职责履行不到位造成的后果,应当由原执行检查的财政部门作出不限于特定需要的补充检查加以补救。如果是因为行业性会计制度对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要求在不同的部门之间有不同的界定与要求所导致的需要差异,则应当由特定部门会计(责任编辑:nylw.net)转贴于八度论文发表网: http://www.8dulw.com(论文网__代写代发论文_论文发表_毕业论文_免费论文范文网_论文格式_广东论文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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