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经济视角分析存款保险及其发展的突围之道

作者:李晓慧 更新时间:2011-07-15 10:41 点击:
【论文发表关健词】存款保险 道德风险 逆选择
【职称论文摘要】
过去一年以来,我国进行了近90多次的公开市场操作,大量的基础设施投放,以及多次加息及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可见多种方式的回笼资金说明我国在实施紧缩的货币政策。与此同时,很多银行目前面临信贷资金难以收回的局面。因此可见,商业银行经营存在较大风险,如何化解

一、存款保险制度概述
  存款保险制度指经营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将一定比例的存款向专门的存款保险机构投保,以便存款人可以从保险机构获得补偿的制度。从严格意义来说,它是由银行作为投保人向存款保险机构缴纳保险费用,在银行发生危机时,由存款保险机构向存款人支付一定数额款项的保险制度。由于竞争的日趋恶劣,银行经营成本增加,商业银行趋利冒险行为不断加大,经营风险大大增加,对世界经济的影响呈现扩散的趋势,而存款保险制度不仅可以维护金融业稳定,更可以有效激励金融机构保持充足的资本、约束自身高风险行为,是适应时代需要而产生的一种合约安排。
  二、存款保险存在必要性的经济分析
  1.商业银行的安全性是之对于其经营管理有着至关重要作用的特性。加之,根据巴塞尔协议,其资本金只要达到8%就符合要求了,可见银行资产与负债在量与期限的结构上不匹配, 资本充足率低、经济周期波动以及其它突发因素等等,这些都可能造成银行流动性困难,面对种种风险,必须有相对应得机制来应对,而存款保险恰是符合这一需要的机制。
  2.根据信用创造论:英国经济学J.劳认为银行具有无限创造银行信用的能力,而供应信用即是创造资本,银行通过信用的供应就能够提供丰富的货币,给经济最初的冲击,依靠着这种冲击,便可促使经济繁荣,就可带来更多的产品和利润,所以信用是能够带来利润的生产资本。银行提供信用就是创造货币,创造财富,创造资本,另外,银行的授信业务要优于受信业务,若银行缺乏信用,便会对经济产生极大影响,而存款保险的出现可以缓和该种风险。
  3.银行风险的危害在于若其生产被迫中断,对经济将会造成直接损害:经济学假设经济人是理性的, 趋利避害是其必然的行为选择,而经济个体必然具有较高的风险厌恶特性。这一个体行为的集中放大, 导致了银行的风险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即银行倒闭会产生巨大外部性, 形成“多米诺骨牌”效应,即所谓的金融机构的“传染效应”,表现为个别金融机构的风险导致存款人的恐慌心理,在社会上会以极快速度传播,进而殃及其他金融机构,产生连锁反应,导致信用基础的动摇和金融体系的瓦解,形成系统性风险,造成经济和社会动荡。从社会福利的角度来看,该成本是相当高的,故为了保证金融环境及整个社会环境的稳定,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迫在眉睫。
  三、建立存款保险的效应分析
  1.正效应分析
  保护存款公众的合法利益, 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当银行因经营不善造成支付困难破产时, 由存款保险机构代支付公众存款, 便减少了损失。且有了存款保险制度, 还可以监督银行业务,防止个别银行因倒闭造成的体系性金融危机, 在稳定市场避免金融风潮方面起着积极作用;
  有利于公平和效率原则:可以弱化银行市场的过度集中趋势,促进公平竞争,确保优胜劣汰机制,是一种事前防范而不是事后处理,可提高金融监管水平;
  可降低成本:如果为隐形存款保险,则其必然不是普惠的,而是既存利益集团的博弈,于是,整个社会的博弈成本将会提高,而若实行显性存款保险,则将其正规化、法制化、标准化,此种变化使各种违归行为等减少,成本降低,效益提高;
  具有顺经济周期效应:特别是按银行风险等级确定保险费率的制度更是放大了该效应。若保险费率根据宏观经济态势进行调整, 会抵消其顺经济周期效应, 并由此调整银行的货币创造能力, 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具体措施为采取预收保险费的存款保险基金运行模式, 即在经济膨胀时期提高保险费率,多收取的保险费用于补偿银行在经济衰退时期因失败概率的提高带来的损失, 提高银行在经济低迷时期的抵御风险能力。
  2.负效应分析
  即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问题,它泛指在不同的交易过程中从事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的同时作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 它主要由事后的非对称信息引起。由于信息的不对称性, 存款人—投保银行—其他相关机构的委托、代理关系中, 都可能产生道德风险。
  存款人方面,由于银行存款保险受到保护, 不必根据信用来选择存款银行, 以保证其存款的安全性,故会选择那些最脆弱的银行,产生“劣币驱逐良币”效应;
  金融机构方面:在自愿投保的情况下, 风险越大的金融机构越有参保的积极性, 安全稳健的金融机构则不愿投保而且监管机构本身也存在发生逆向选择的可能;
  其他相关机构方面:在投保机构发生危机的初期,监管机构在当前利益的驱动下, 往往会采取宽容政策,且鉴于银行高管人员认识到银行倒闭不会给储户带来更大的损失,可能采取更加冒险的商业计划,追求更高风险,相应减少其资本金和流动性,存款保险机构相关雇员为了追求自身利益,而不以所代理机构的利益为目标而运作时,就会产生代理问题;
  另外, 存款保险机构还可能受到政府的干预, 即要求对执政政体的支持者给予特别优待。
  三、突围之道
  国家方面:加快存款保险的立法制度,规范银行破产的特别法,且为防止“逆向选择”问题出现,应选择强制保险要求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都必须参加存款保险计划
  银行方面:采用差别保费制来加以解决,并赋予一定的特许权价值,若垄断利润和特许权价值越大, 则其道德风险行为的机会成本就越高, 银行就越会重视安全性贷款与投资,从而形成一种激励机制。
  存款保险机构方面,可以设立独立的存款保险机构,在政府主导下出资设立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政策性保险机构,同时还需要保证其存款保险基金的充足,监管权的合法授予及信息获取渠道的通畅,以保证存款保险机构的权威性。
  
  参考文献:
  [1] 陈维.道德风险与存款保险.[J]经济研究导刊.2010(23).
  [2] 阚景阳.存款保险的行为金融分析.[J]南方金融 20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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