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与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关系研究

作者:吕红 金喜在 更新时间:2010-09-12 10:51 点击:
【论文发表关健词】灵活就业;劳动力市场分割;失业风险;关联
【职称论文摘要】
劳动力市场的分割对灵活就业的产生和发展有重要影响,既催生了大量灵活就业,又阻碍了灵活就业的进一步规范化发展。为促进灵活就业的发展,需要在就业制度、户籍制度和劳动力市场建设等方面进行制度创新,以促使灵活就业发展模式在我国规范发展。

一、灵活就业的含义
  
  20世纪70年代后期,由于国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第三产业逐渐壮大,高科技飞速发展及各种就业理念的不断创新,灵活就业逐渐成为各国关注的热点。灵活就业方式的出现与发展是对传统就业模式的深层次变革,作为缓解就业和失业压力的一种有效方式,逐渐成为政府推动和发展就业的主要方向,是我国解决就业与再就业问题的重要途径。灵活就业是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地、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业化和现代化工厂制度基础上的传统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据预测,我国目前新增就业的80%来自灵活就业,总数达1.5亿人。灵活就业包括临时就业、承包就业、家庭就业、自营就业、远程就业、独立就业及派遣就业等。现阶段,我国灵活就业主要以“被动型”也就是质量低的灵活就业为主,群体构成主要包括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劳动力。灵活就业的产生及其群体规模的发展与我国存在已久的劳动力市场分割现象密切相关:劳动力市场分割发展到一定程度促使灵活就业的产生,然而当灵活就业发展到一定阶段时,劳动力市场分割又阻碍了灵活就业的进一步发展。
  
  二、灵活就业与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关系
  
  劳动力市场分割指由于政治、经济等外在制度因素或经济内生因素的制约,劳动力市场划分为两个或多个具有不同特征和不同运行规则的领域。不同领域在工资决定机制、工作稳定性、劳动者获得提升的机会等方面有明显区别,使劳动力市场出现分块现象,而且劳动者很难在不同块的市场间流动。在不同块劳动力市场中的供求双方,尤其是劳动力供给方的选择自由度并不相同。我们把这种现象称为劳动力市场的分割。由于我国正处在转型期,劳动力市场分割更突出地表现为一种制度性的分割,即在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劳动力要素的配置仍然受到计划经济体制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制度性分割包括两方面,即由区域差异决定的城乡二元劳动力市场分割和由所有制决定的体制性分割。
  
  (一)城乡二元劳动力市场分割与灵活就业的关系
  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实施的以二元户籍制度为基础的就业制度及消费品供应制度将城市与农村的劳动力完全分割开,城乡劳动力无法在两个市场间自由流动,逐渐形成泾渭分明的城镇和乡村两个劳动力市场,尤其是农民向城镇迁移受到严格限制。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分割直接导致城乡劳动者在就业领域、经济权益等方面的差异。近年来,由于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私营企业、个体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加入活跃了市场,加上传统的就业分配制度被逐步打破,市场提供的契约式的就业机会大大增加,劳动者的选择日趋多样化。此时,我国要素市场的一个突出特征是劳动力的重新配置进入活跃期,农村劳动力流动规模逐渐扩大,脱离农业部门转而进入工业和服务业部门,乡镇企业的衰落也使大量农村劳动力选择到城镇就业,而这种行为是理性的,是基于对更高收入的一种选择。
  事实证明,由于农村劳动力难以同时跨越产业分割、户籍障碍、就业身份障碍及自身素质的瓶颈,他们也只能从事进入门槛低特别是对资金、技术、体能的要求都比较宽松的行业就业。而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分割和由户籍制度产生的社会身份的差别并没有随着改革的发展而发生根本性转变。国家虽然不再明令限制农民进城就业,但仍没有将农民视为与城镇居民平等的就业主体而在制度上给予保护。由于劳动力市场的分割,使农民工在就业选择上不能同工同酬,更不能享受相应的劳动保护和就业保险。这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灵活就业群体的从业积极性,不利于其健康发展。
  
  (二)劳动力市场体制性分割与灵活就业的关系
  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体制性分割指我国城镇劳动力市场被分割为两大块,即一级劳动力市场和二级劳动力市场,它的形成是由于经济转轨时期我国的就业体制由原来单一就业模式到双轨制就业模式的转变。原有体制内的公有制企业有稳定的福利待遇、良好的工作条件、稳定的工作环境、高额的薪水及优厚的福利待遇,形成一级劳动力市场。在这个市场中,工资并不由其边际生产力决定,也就是说工资的决定机制并非完全市场化,而是受到行政等因素的影响,该市场中的劳动者成为社会羡慕的对象。而处于体制外的企业缺乏稳定的福利待遇,劳动者工作条件较差、收入较低,并随时可能失业,形成二级劳动力市场。在此流动的多是弱势群体,也就是灵活就业者,其工资水平基本由劳动力的供求状况决定。由于这两级市场存在明显差异,劳动力在两级市场间不能自由流动,一级市场的劳动力不愿去二级市场,二级市场的劳动力也很难进入一级市场。
  城镇体制内外两级劳动力市场的分割使灵活就业成为下岗、失业工人的无奈选择。众所周知,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使大规模的职工下岗,而且他们多是年龄偏大、技能和素质相对落后、再就业比较困难的群体,被迫从体制内的劳动力市场“流放”到体制外劳动力市场,不再享受国有企业员工的各种待遇,只有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他们的心理落差较大,实际生活较困难。从深化改革的要求看,要顺利、平稳地完成下岗职工从原有体制身份下的退出,需要“两条腿走路”:一条“腿”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另一条“腿”是发展具有优势的非正规就业领域。只有这两条“腿”的平衡发展,才能真正完成两种就业制度并轨这一改革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统计表明,灵活就业已成为我国城镇下岗人员再就业的主要渠道,我国目前已有70%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进入灵活就业领域。
  
  (三)劳动力市场分割下灵活就业人员与传统正规就业人员失业风险的差别
  劳动力市场的分割,对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及就业选择产生一定影响,也成为灵活就业继续拓展的制度性障碍。下面我们就以劳动力市场体制性分割为基本环境,分析灵活就业人员与传统正规就业人员所承受的失业风险差别。
  假定劳动力市场被划分为体制内的正规劳动力市场和体制外的灵活就业劳动力市场,作为市场主体的劳动力拥有对自身产权的控制权。劳动者一方面拥有对劳动要素的收益权,另一方面又必须承担其作为产权主体独立后的成本及失业风险。每一个劳动者所面临的失业风险包括系统风险和个别风险两部分。系统风险指由就业体制及国家就业政策等宏观因素变化引起的劳动力失业风险,它与市场整体运行相关,是单个劳动者无法消除或转移的;而个别风险则是由个人职业选择、(责任编辑:nylw.net)转贴于八度论文发表网: http://www.8dulw.com(论文网__代写代发论文_论文发表_毕业论文_免费论文范文网_论文格式_广东论文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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