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外包中公共权力异化及其治理方法(2)

作者:马晓雪 许杰 马晓博 更新时间:2013-10-20 20:34 点击:
【论文发表关健词】公共服务外包;公共权力异化;治理方法
【职称论文摘要】
三 公共服务外包中公共权力异化的治理方法 孟德斯鸠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8]因此,防治公共服务外包中公共权力的异化就显得非常重要。 (一)加强对公共权力主体的道德约


  三 公共服务外包中公共权力异化的治理方法
  孟德斯鸠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8]因此,防治公共服务外包中公共权力的异化就显得非常重要。
  (一)加强对公共权力主体的道德约束
  道德制约权力存在两种基本形态,即道德自律和道德他律。因此,用道德制约权力需要做到:
  第一,对公共服务外包中公共权力主体进行道德教育。道德教育意在培育公共权力主体的内在品格,提高其道德素质。道德教育要有计划、有目的、有系统的进行,同时着重提高公共权力主体的职业道德。第二,提高公共服务外包中公共权力主体的道德修养。道德修养包括道德上的自我培养、自我改造和自我教育。这需要公共权力主体在平时的生活、工作和学习中,坚持不懈的进行自我学习、自我反思和自我纠正,以此来提高自己的道德情操和境界。[ 9]第三,完善道德制度。道德制度即道德化的制度,是保障和鼓励"行善"、警醒和惩戒"犯恶"的制度。道德制度的缺失直接导致了行政环境中道德逻辑的异化,造成道德败坏。通过道德制度化,能够提高权力主体道德自觉,形成正常的道德行为逻辑。第四,推进道德立法。道德立法是指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把道德上升为法律。道德立法可以明确权力运行的道德边界,使公共权力主体逾越道德边界时能够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样也就克服了道德教化的抽象性和主观性,使道德制约更加现实,更加常态化。[ 10]
  (二)承担公共服务外包中的公共责任
  在公共服务外包过程中,政府需要履行以下三项责任:
  第一,审查责任。审查责任包括两项:一是审查公共服务外包范围;审查公共服务范围是公共服务外包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审查公共服务外包范围要遵循法律优先原则,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时,特定领域应遵守法律保留原则,其他领域则按照行政保留原则来执行。同时,具有干预行政的公共服务不能外包,具有给付行政的公共服务可以外包,两者皆有的要对公共权力进行剥离后才能外包。二是审查投标方资质。对投标方的审查要严格按照公布的条件进行审查,对不合格的投标方要坚决剔除,防止滥竽充数的投标方出现。
  第二,监督责任。公共服务外包后,政府需要监督私营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程序、质量等合同要求的内容,防止出现违约行为,保障公共服务的质量,树立政府的权威。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不能简单地把它看作一种买卖行为,它也可能是实现公共价值的一种途径,是政府履行自己职责的表现。因此,政府应该履行好对公共服务的监督责任。
  第三,网罗责任。网罗责任的提出是基于私营组织在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出现过错,不能及时弥补,以致公众权益受损的情况。我国政府在进行公共服务外包时,要考虑私营组织提供公共服务所遇到的实际困难,对私营组织不能克服或比较难克服的困难,政府应该制定预案,在私营组织不能连续提供公共服务时,及时承担起供给公共服务的责任,防止公共服务出现中断,维护公众使用公共服务的权力。
  (三)完善公共服务外包中的法律法规
  完善的法律法规是防止权力异化,减少寻租和腐败的重要保障。
  首先,公共服务外包及范围在法律上要有明确规定;对《政府采购法》进行修订和完善,把公共服务外包纳入政府采购中,给其一个合法的地位和法律依据。另外,要在法律上明确界定公共服务外包的范围,使地方政府在公共服务外包操作中有法律依据,依法行政。
  其次,要完善公共服务外包的法律程序。E.S.萨瓦斯把公共服务外包程序归纳为:考虑实施合同外包;选择拟外包的服务;进行可行性研究;促进竞争;了解投标意向和资质;规划雇员过渡;准备招标合同细则;进行公共活动;策划管理者参与的竞争;实施公平招标;评估标书和签约;监测、评估和促进合同的履行。[11 ]萨瓦斯提出的公共服务外包程序已经很完善了,但是本文认为可以把萨瓦斯的外包程序简化和改善为:确定公共服务外包范围;进行可行性研究;发布招标通告;审查投标方资质;实施公平招标;签约;监督和评测合同的履行;惩罚违约行为。根据以上程序,政府应该建立法律程序制度,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体现公众意愿,使公众对公共服务有更多话语权。
  最后,要形成公共服务外包的法律体系。公共服务外包法律体系既要体现中央和地方的配合,也要体现不同法律之间的配合。不同法律之间的配合应该体现在契约协议性的法律法规、市场规制作用的法律法规、立法监督功能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救济的法律法规四者之间的配合。[12]这样才能形成对公共服务外包的全方位约束,保障公共服务外包的顺利进行。
  (四)建立有效的公共服务外包监督机制
  为了防止公共权力异化,对公共服务外包权力主体的监督可划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大部分。
  1、对权力主体进行内部监督
  第一,整合与协调政府内部各监督主体;要对政府内部各种监督主体进行整合与协调,例如,要对人大、财政、审计、监察等监督部门进行整合与协调,使其形成合力,成为一个合理的、有效的内部监督体系,让监督效力最大化。第二,要明确各监督主体的内容和责任;监督内容要有明确细致的规定,这样才能使监督部门在外包过程中按照法律办事;明确监督责任,界定各部门的职责权限,保证各监督主体不出现缺位、越位和错位的现象。第三,规范监督程序;监督程序的规范要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只有把监督程序规范化,才能更好发挥监督的作用。最后,要确保监督主体的权威性和独立性。确保监督主体工作独立,不受外界干扰,并且监督结果公布后,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当事人要依法严办,保证监督的权威性。

   2、对权力主体进行外部监督
  对权力主体进行外部监督,主要需要整合多元的社会监督主体。多元社会监督主体主要包括社会团体、企业、媒体和公众。整合多元的社会监督主体有利于发挥其各自作用。
  第一,培养良好的监督氛围。良好监督氛围的培养不仅需要政府完善各方参与公共服务监督的制度性规定,还需要公民意识的觉醒。因此,政府在制定监督制度的时候,要积极培育公民意识,发挥公民的作用,提高公民对公共服务监督的积极性。第二,提供良好的信息公开平台。政府应该建立公共服务外包的信息公开平台,通过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完整地公开公共服务外包中的信息,使各个监督主体实现对公共服务外包的全面了解,这样能够更好地发现公共服务外包中出现的问题。第三,采用多样化的监督手段和工具。发挥各个监督主体的主观能动性,采用社会舆论、新闻媒体、信访、申诉等监督手段,利用现代化的网络工具实现对公共服务外包的监督。 (责任编辑:论文发表网)转贴于八度论文发表网: http://www.8dulw.com(论文网__代写代发论文_论文发表_毕业论文_免费论文范文网_论文格式_广东论文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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