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食品安全法》与刑事法律的衔接适用

作者:林森 更新时间:2014-05-10 16:34 点击:
【论文发表关健词】【关键词】指导性立法;刑事法律;衔接适用
【职称论文摘要】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性质不同,需要运用不同的法律进行调整。《食品安全法》在行政责任一章中往往在最后模糊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而没有具体的条文说明。这就为《食品安全法》的使用带来了不确定性。而有关食品安全犯罪的最新司法解释已经出台。如何做好两者的衔接适用,对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都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对本文通过对是《食品安全法》与食品安全刑事法律两者在衔接中出现的问题入手,理清两者的关系,对实践层面两者衔接提出自己的见解。

   在《食品安全法》的法律责任一章中,将食品安全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放在了同一条款中,对行政责任的规定比较详细与具体,但对有关刑事责任只是概括性的写到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法的刑事责任条文与刑事法律的内容相分离,而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往往只了解行政法的相关内容,对如何运用刑事法律不尽了解。这会导致行政执法人员不知所措,只能盲目的将案件移交给司法机关处理,增加司法机关的负担。而司法机关在认定食品安全犯罪时,也会运用《食品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认定。但《食品安全法》中的调整范围和相关概念内涵与刑事法律中的并不相同。这也为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如何适用《食品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带来了不便。如果可以理清《食品安全法》中有关刑事责任的条款与刑事法律的衔接适用问题,对食品安全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实践都会有重要意义,更好的处理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1、目前《食品安全法》与刑事法律衔接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首先,《食品安全法》调整范围比《刑法》的调整范围更广泛,规定的食品安全犯罪仅涉及生产、销售环节,对运输、贮存等环节没有详细规定。按照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中没有具体规定,很难追究运输者与贮存者的刑事责任。食品行业监管的部门法在规定行政处罚的同时附带性地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需根据刑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内容,这在立法理论上就是散在型立法方式。然而,这些在行政法律法规中概括性规定刑事责任的内容,却无法在刑法典中找到具体的罪状描述和法定刑规定。导致在司法适用时,某些具体行政违法行为的方式不能完全跟《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符合时,刑法就无从适用。货值金额显然与生产、销售金额是不同的,这对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认定带来了不便。《解释》扩大了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惩治范围。由于食品安全具有时代性的特点,现有刑法对食品安全犯罪的规制本身就存在滞后性,现行刑法中的两个罪名仅仅规定了生产、销售两种行为方式。其次,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存在衔接上的困难。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是适用两个不同的法律所需要承担的不利后果,尤其在适用《食品安全法》和适用刑事法律分别需要承担后果时,即发生在食品安全案件由行政执法想刑事司法移送市,这两种不同性质又联系密切的法律在衔接适用上存在着亟待解决的问题。第一能否先行适用食品安全法进行行政处罚再向公安司法机关移送案件。在是记得执法过程中,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往往造成行政机关不愿移送的情况出现,以罚款等形式代替刑事处罚。
  2、完善食品安全法与刑事法律衔接适用的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负有食品安全行政监管职责的有关机关应该加强与司法机关之间的衔接与配合,才能做好食品安全法与刑事法律的衔接适用。在衔接适用机制上,笔者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建立司法机关提前介入机制,对刑事法律更加熟悉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有条件的介入、支持与行政执法机关密切配合,是建立食品安全法与刑事法律相衔接机制的有效措施之一。提前介入,是只对可能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食品安全行政违法案件,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调查期间,请有经验的公检法机关及时跟进调查,防止该入罪的行为逃脱刑事法律制裁。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机关在发现可能涉及犯罪的行为时,应该在一定的时间内通知和移送公安和司法机关处理,可以视情况申请由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就证据的保全和固定进行协商,加强配合,以为后期的衔接做好前期准备。
  二是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是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最前沿。面对越来越多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在家打对该类案件打击查处的同时,要注意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进行培训,不仅包括有关食品安全的有关专业知识,还包括最新的司法解释对食品安全犯罪所做出的规定。作为一支专业的行政执法队伍,要本着依法行政的原则,依照食品安全法与刑事法律的规定进行执法工作。法律的实施是由执法人员和司法人员共同完成的,能否做好衔接适用取决于他们的专业水平是否到位。加强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可以提升他们在适用食品安全法处理问题时的预见性。准确及时的对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行为进行处理。
  三是在食品安全法中设置具体的刑事责任条款。针对食品安全法中的刑事责任规定模糊的问题,我们应该具体的规定如何适用刑事法律中有关食品安全的相关规定。笔者建议可以在食品安全法中采用独立性的散在型立法模式,即在行政法律中设置具体的罪状描述和罪名适用以及刑事责任条款。这样可以更好地将《食品安全法》与刑事法律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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