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大司法监督工作的思考与建议(2)

作者:刘春增 何新社 更新时间:2014-06-10 14:51 点击:
【论文发表关健词】议,作的,督,法监,对人,
【职称论文摘要】
建议三: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的监督。 人大进行司法监督,必须把监督事和监督人统一起来,把监督司法工作人员作为监督司法工作的重要举措。我们要认真学习借鉴外省市拓展司法监督渠道、搭建监督司法工作人员平台的经


  建议三: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的监督。
  人大进行司法监督,必须把监督事和监督人统一起来,把监督司法工作人员作为监督司法工作的重要举措。我们要认真学习借鉴外省市拓展司法监督渠道、搭建监督司法工作人员平台的经验,逐步建立司法工作人员信息共享机制、司法人员工作档案和述职评议等制度,进一步促进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责权统一,切实提高司法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建议四:努力提升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水平。
  一要认真受理、办理每一件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畅通诉求渠道,健全处理机制,规范办理程序,及时转办交办,做到件件有着落。二要督促监督每一件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到位。对受理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尤其是社会反映强烈的、存在明显问题的案件,要认真调查研究论证并提出处理建议,跟踪督促承办司法机关逐件答复处理并报告处理结果,做到件件有回音、息诉罢访。三要认真分析研判涉法涉诉信访形势。与司法机关等部门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沟通渠道,及时掌握信访信息,定期分析突出问题,不断掌握信访规律,及时通报相关司法机关研究处理,必要时开展涉法涉诉信访突出问题专项督查检查,努力掌握工作主动权。
  建议五:创造良好的司法监督环境。
  要大力推进人大与两院的良性互动关系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司法监督环境。一方面要监督两院加强自身建设,强化监督意识,依法接受监督,坚持做到公正司法;另一方面要支持“两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从两院执法环境、改革创新、队伍建设、基础建设等方面帮助排除干扰、改善环境,为两院依法行使职权营造条件。二要处理好人大监督与司法机关内部监督的关系。人大监督必须和司法机关内部的监督、检察院的法律监督等各种监督形式互相结合,从各自的职能特点出发,优势互补,形成整体监督合力。
  建议六:不断提高人大监督司法工作的能力。
  面对司法监督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人大内司委必须强化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和水平。要通过加强自身的理论、法律、业务知识学习,切实掌握司法监督工作本领。加强与各级人大内司委的工作交流,充分发挥司法监督咨询员的作用,强化对各级人大司法监督工作人员的培训,健全人大司法监督工作机构,全面加强司法监督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全区人大司法监督工作水平。
  (第一作者系自治区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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