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教育市场化的角度来看司法考试改革(2)

作者:胡文宇 更新时间:2016-06-23 14:32 点击:
【论文发表关健词】教育 市场化 日本 司法考试 改革
【职称论文摘要】
(三) 日本司法考试的教育市场化问题 经过上面对于日本司法考试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到在日本现行的司法考试的体制下,司法考试的教育培训上还是比较成体系化的和制度化的,这样的司法考试体系的建构不仅可以保证接


(三) 日本司法考试的教育市场化问题
经过上面对于日本司法考试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到在日本现行的司法考试的体制下,司法考试的教育培训上还是比较成体系化的和制度化的,这样的司法考试体系的建构不仅可以保证接受司法考试的应试人员高效的提高司法职业能力,还可以推动整个司法从业队伍法律职业素质的不断提高。但是这样一来也使得通过日本司法考试的竞争异常激烈。
三、我国在司法考试教育方面的不足和问题
在某种意义上,目前的司法考试已或多或少的成为了法学教育的指挥,教育的最终目的就是就业,先不管法学院的学生最终有多少比例从事了法律职业,但是从大致的要求上看,法院、检察院和律师事务所对引进的人员都要求通过司法考试。而我国的国情是人口众多,就业竞争激烈,尤其是在高校连年扩招的情况下,一些考试的重要性更被强调的无以复加,特别是作为法律职业准入资格的司法考试。
在这样的大环境下,高校在课程设置上就会比较偏向功利主义,对于司法考试考察的科目会重点开设,但是对于司法考试不考的科目可能就不会涉及,这样就会使得学生对于法律的把握缺乏整体性,这将极其不利于日后法学专业学生向法学工作者的转化。
此外,考生再通过司法考试后,也不能直接成为法律工作者,要成为法官、检查官、律师还要经过考试或者一段时间的实习经历,这样就大大提高了司法应试人员转化为司法从业人员的时间成本。
四、 日本现行司法考试对我国司法考试改革的借鉴意义
日本的司法考试改革的背景同中国目前司法考试存在的困境有很大的相同性,司法考试和法学教育脱节,考试次数不限,通过率相对低。故而日本的司法考试改革对中国的司法考试改革有较强的启发意义,对于解决我国长久以来存在的司法考试和法学教育脱节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应该说日本司法考试制度对于我国还是有许多借鉴意义的。2002年上半年,中国举行了首届司法统一考试,而这个考试的模式在很大程度上是模仿了日本司法考试制度。到现在司法考试已经考了十几年,正是应该改革的时机,并以此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所以,我们不妨可以学习和借鉴日本的司法考试的模式来改革我国司法考试制度。
我们应该让法学本科教育更加的系统化和理论化。针对司法考试设置更高的门槛和限制,以此来提高司法考试应试者的法律素质,以便日后提高司法考试从业人员的素质,这也更有利于我国未来法律职业水平的提高,也是我国未来司法考试的一个趋势所在。
注释:
许锡良.教育市场化与产业化.http://blog.ifeng.com/article/22506046.html.
冯建军.教育市场化与教育公正.高等教育研究.2008(6).
朱新涛.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高等教育市场化观点评析.江苏高教出版社.2004.
何晓芳.澳大利亚高等教育市场化进程中的大学、政法、市场关系研究.东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8.
https://ja.wikipedia.org/wiki/司法试验_(日本).
王妍.论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的关系.华东政法大学图书馆.2010.
袁海龙.日本的司法考试改革及对中国的启示.绵阳师范学院学报.2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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