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消防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与控制

作者:李金光 于永 更新时间:2015-11-26 14:11 点击:
【论文发表关健词】消防行政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控制策略
【职称论文摘要】
分析了消防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形式,阐述了消防行政自由裁量权被滥用的表现及危害,针对我国消防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我国消防自由裁量权的控制策略。

          消防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消防行政权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消防行政权力中应用最广,灵活性最强的一部分权力。它弥补了成文法的不足,提高了消防行政效率,在消防法治建设中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现实中消防行政自由裁量权就像一把“双刃剑”,适用得当,可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消防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适用不当,则会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贬损公安消防机构的威信和形象,损害国家法律的尊严,滋生腐败,危害很大。因此,加强对消防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研究和有效控制,对于防止公安消防机构行使职权时的随意性,弘扬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具有重要的意义。
1 消防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概念
消防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法规范对行政执法的条件、范围、方式等虽有规定,但不详细、明确、和固定,行政机关在依法行使处罚权时,可以自由斟酌,以自己的主观意见参与其间,做出最终的具体行政处罚的权利,它是行政主体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就行为条件、行为程序,作出作为与否和作出何种行为方面作合理选择的权力。
2 消防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分类
从我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制度来看,自由裁量权在消防行政管理领域大量存在。按照自由裁量权在《消防法》中的表现形式,可以将消防行政自由裁量权分为以下几类:
2.1 在选择行为方式的自由裁量权
选择行为方式的自由裁量权即消防行政法律法规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规定的较为笼统,只规定一些原则,一些弹性条文或可供选择的措施,消防机构在选择具体行政行为的方式上可择一执行,有自由裁量的权力。
2.2 在行政处罚种类方面的自由裁量权
在行政处罚种类方面的自由裁量权即消防行政法律法规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明确规定了行政处罚的种类,消防机构可视情况在这些行政处罚种类范围内作出灵活处理。《消防法》对违反《消防法》的行为设定了以下几种处罚种类: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警告、罚款、拘留等种类。违反《消防法》某条款的处罚种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但适用于哪种处罚种类,《消防法》没有规定具体的标准。针对某种具体的违法行为,适用哪种法律规定的处罚种类,消防机构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2.3 在行政处罚数额方面的自由裁量权
在行政处罚数额方面的自由裁量权即消防行政法律法规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明确规定了行政处罚的数额范围,消防机构在幅度内有自由裁量的权力。
2.4 责令限期改正整改期限的裁量权
《消防法》对许多违反《消防法》的行为设定了责令限期改正的权力。对某一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期限的长短未作具体说明,消防机构有自行裁量的权力。如: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消防审核擅自施工;营业性场所存在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等违法行为,《消防法》设定了前置条件,消防机构发现这些违法行为都必须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才能立案查处,这里限期改正的期限由消防机构自行裁量。
2.5 选择不同程序的裁量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消防行政执法在一定条件下,有视情况选择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的自由裁量权。如《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据此,消防行政执法有选择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据顶的简易程序和不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一般撑血方面的自由裁量权。
3 消防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消防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广泛存在是客观的,但并不意味着这种权力都能合理的使用,事实上,消防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的现象也大量存在。自由裁量权作为一种行政权力,具有命令和服从以及强制执行的性质,而权力本身存在着自然腐化的倾向,可能使行政权力成为执法人员谋求私利的工具和满足私欲的手段,另外,由于大多数执法人员未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且消防法律、法规条文的不确定性,使得执法人员对同一法律顾问条文的理解,对同一案件性质、情节的认定都可能受到其个人素质、水平经验、利益等因素的影响,从而产生偏差,基于以上原因,使得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所使用的手段可能违背法律授权的目的,干扰了消防法治建设秩序,破坏了消防机构的威信和形象,同时也严重损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具有相当大的危害。
4 完善消防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策略
保障消防行政效率和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防止消防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是控制消防自由裁量权的价值目标,因此,如何在消防行政自由裁量权与法律法规的原则之间找到平衡,对消防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做到放而不纵,管而不僵,更好的服务于我国的消防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4.1 立法控制
立法控制主要是从源头上解决消防行政自由裁量权过于“自由”的问题,从立法上出台更严密的自由裁量权标准和权力行使的程序规则,尽可能地将“自由”限定在法律的范围之内。通过制定法律、法规、规范、制度等,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的条件、范围、标准、程序、法律责任等作出准确的规定,消除那些不受任何原则和规则指引的自由裁量,使之更具体化、规范化,更具操作性,确保消防行政自由裁量权在公正的法治轨道上行驶。
4.2 司法控制
司法控制是国家对社会秩序的最后一道防线,对自由裁量权的法律监控主要是通过司法审查。因为司法审查是司法机关以第三者的身份介入,既可以对消防执法的程序进行审查,也可以对消防执法机构作出自由裁量行为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法律依据、有无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进行审查,从而最大程序地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4.3 行政控制
行政控制主要是通过行政管理的方式来规范和控制消防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消防机构应当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提高自身理性认识,完善行政权力控制,加快行政行为法制化的进程,加强执法行为备案制度和行政复议制度;同时建立相对独立的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责任追究机制,避免自由裁量权过度、执法弹性过大,通过对有关执法人员责任追究的形式来强化监督的力度,促使消防机构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不敢或者迫于畏惧而不敢滥用自由裁量权。
4.4 监督控制 (责任编辑:论文发表网)转贴于八度论文发表网: http://www.8dulw.com(论文网__代写代发论文_论文发表_毕业论文_免费论文范文网_论文格式_广东论文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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