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预算会计体系的构建

作者:张冬青 更新时间:2010-09-25 10:22 点击:
【论文发表关健词】政府预算会计;会计目标;会计主体;会计基础
【职称论文摘要】
进入2010年,我国预算会计所处的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同时也对政府预算会计核算信息提出了更全面的要求。这就必然要求对相关的政府会计核算方式进行相应的改革,从而如实地反映财政资金的运行。本文在借鉴西方国家政府会计可行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预算会计的实际,对预算

预算会计是以预算(政府预算和单位预算)管理为中心,以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为目的,以预算收支核算为重点,用于核算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属于分配领域中的各级政府部门、行政单位、非营利组织预算资金运动过程和结果的会计体系。随着政府管理体制和事业单位改革的推进,要求预算会计的核算任务、核算内容、核算方法不断改进和完善。这在客观上要求对我国现行的以预算管理为中心的预算会计进行改革。
  
  1 当前我国政府预算会计体系存在的问题
  
  不能真实、完整地反映和核算实施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运行后出现的新业务。不能为编制部门预算、实行“零基预算”办法,提供相关的会计信息。由于收付实现制的局限性,不能全面完整地反映政府的债务。会计信息不完整,透明度较低,缺乏完整的反映政府财务状况的财务会计报告。现行的预算会计制度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应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
  
  2 我国政府预算会计体系的构建
  
  在市场经济下,我国政府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外部使用者大量增加。因此,我国政府需要向外部提供公开、透明的财务信息,这就要求我国政府会计模式和内容要重新构建,以便于外部使用者评价政府的绩效和受托责任。
  2.1 政府会计目标的构建
  首先,从会计信息的用途角度讲,我国现行的会计信息注重的是受托责任,注重的是预算资金是否在预算内使用,但我们应知道,财政收入来自于纳税人,政府制定政策需要反映他们的需求。在我国实施拉动内需的政策情况下,政府大量发行国债,政府是否有能力来偿还负债,公民很关心,国外机构和组织也很关心,因此,我国政府会计要把受托责任性和决策有用性作为基本目标。其次,从向哪些使用者提供会计信息角度讲,我国政府会计应主要向5类使用者提供会计信息:(1)立法和监督机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纪委、检察院、法院、政协和新闻媒体;(2)公众,包括纳税人和普通民众;(3)出资人和债权人;(4)与政府有供销业务的公司和厂家;(5)内部使用者,包括上级主管部门和内部单位管理者及职工。认为,我国政府会计的具体目标是:(1)政府会计财务报告应提供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及其变动情况,以反映其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2)政府会计财务报告应向使用者提供收入支出及其变动情况,以反映其对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偿债责任;(3)政府会计财务报告应提供其现金流量及其变动情况;(4)政府会计财务报告应提供有助于理解和利用会计信息的必要说明和解析。
  2.2 政府会计主体的构建
  在政府会计记账主体方面,应以在法律上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或者是否具有独立的经济利益作为会计记账核算的范围,在此基础上,对政府会计要素确认、计量及编制财务报告。不需要按照预算来进行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核算,因为这种按基金会计主体核算的方式计量的费用不够准确真实。为此最好是以经济独立的单位作为会计记账主体,反映整个单位主体的支出情况,同时反映单位对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也可以为决策者提供有用的信息。本文认为我国的报告主体是:(1)中央政府,包括各部委、地方政府及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2)地方政府,包括各组成部门及其管理的事业单位。另外,其他会计记账主体按使用者需要也可以作为一个报告主体单独反映。
  2.3政府会计基础的构建
  本文认为,我国政府会计应建立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会计。具体表现为运用权责发生制来进行资产、负债、收入与支出核算。在资产方面,在权责发生制下,将符合资产定义及满足确认条件的经济资源确认为资产,把符合资本性的购置支出予以资本化,并在它们运用过程中分期计提折旧。这样,既可以客观反映政府及其控制的单位运转过程中实际耗费的成本,评价政府及其部门的绩效,以可以建立资产更新储备金。在负债方面,在权责发生制下,所有的交易或事项只要满足负债定义和确认标准,就应当确认为负债,而无须依靠现金是否支付。对于或有事项和承诺事项也要加以确认,不符合确认标准的可以进行披露。在收入方面,在权责发生制下,即使在企业,由于类型不同,其主要经营活动的完成和可以做出客观计量的时点并不相同,因而确认收入的时点也不同。在支出方面,在权责发生制下,按传统的会计理论,收入与支出要配比,可能确认时点很多。确认可能在支出之前、支出之时或者支出之后。中央政府以预算批准为支出确认时点,而不是以拨出数为支出数;地方政府和公产非营利组织为公民提供卫生、教育、安全、社会服务和其他服务时,其应在活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而不管是否支付现金。其他支出只要符合支出定义和确认标准,也都确认为支出。
  2.4预算会计财务报告的构建
  现行的报告也需要进行重建。政府会计报告的信息,应当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了解以下几方面情况:整体的运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预算的执行情况;会计主体等单位资金偿付债务和履行义务的持续能力。我国政府会计报告体系为通用报告体系。财务状况表反映主体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等的财务状况及其变动。财务业绩表反映主体收入与支出情况,及支出的具体走向。现金流量表反映长期借款等资金的注入,以及反映购置固定资产和有价证券等资金的流出;而且还反映税收等收入和支出。会计报告附注和会计政策,对重大会计制度、政策和重大事项加以说明。会计报告附表,是指附属于基本会计报告的各种明细表,如借款明细表、业务成本表等。
  通过采取上述措施,我们认为,政府会计就能真实、完整、全面地反映政府对控制资源的会计信息,以满足政府职能转变和预算管理改革的需要,有利于评价政府的业绩。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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