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电视法制节目的特性与创新

作者:薛汉荻 更新时间:2013-04-05 15:37 点击:
【论文发表关健词】电视法制节目 特性 问题 创新
【职称论文摘要】
提高电视法制节目的质量,扩大其在受众中的影响力,须深刻认识其特性,正视存在的问题,在策划、采编和管理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予以改进和提高,以回应观众和社会对电视法制节目的新期待和新要求。

   1985年上海东方电视台推出的《法制与道德》节目被视为中国电视法制节目诞生的标志。目前经国家广电总局批准开办的电视法制频道有十多套,全国电视法制栏目超过200个。央视—索福瑞媒介研究表明,2010年省级卫视14档收视贡献率较高的节目类型中,法制类节目虽然在播出比重中位居第13位、收视比重中位居第12位,但资源贡献率居第3位。[1]法制节目形态不断多样化,在电视传播领域日益占据重要的地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舆论氛围。
  一、电视法制节目的特性
  法理性是电视法制节目的首要属性。法制节目的根本出发点,是为了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普及法律知识,培育与现代社会相符的法律精神和法律文化,从而积极推进我国的法制建设。电视法制节目通过报道一些具有普遍社会意义的典型案例,注重剖析其中蕴涵的法理,不仅使受众更深入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更为重要的是使受众通过案例的分析,领悟到法律和法治精神的精髓,从而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并学会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法理性决定着电视法制节目的法律含量和传播效力。例如央视法制频道《法治视界》栏目2011年4月9日播出的《“穷富婆”与“富保姆”》,通过实际案例的报道和专家的解读,使观众对保护老年人尤其是孤寡老人的利益这一现实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有了更多的法律知识和深入思考。
  真实性与公正性是电视法制节目的生命所在。电视法制节目报道的法律事件必须确保真实,既不能夸大、歪曲事实或是胡编乱造,随意展开想象,也不能掺杂个人的感情在里面。同时,要弘扬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不能带有自己的情绪与偏见。
  教育性与宣传性是电视法制节目的重要使命。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法律知识的需求也大大增加,广播电视法制节目正适应了这种潮流,成为我国法制教育和宣传的重要平台,它以新鲜活泼、通俗易懂、引人入胜的形式传播专业的法律知识,既避免了枯燥无味,又避免了法条的晦涩难懂,还增强了受众的收看兴趣,通过对一件件具体案例的分析,给人们以启示或警示,直接起到了宣传法律知识,教育人们了解法律常识,做一个守法公民的作用。通过法制节目,广大群众也更好地行使了对我国国家法律政策的知情权。
  故事性与悬念性是电视法制节目的显著特征。故事性和悬念性两者关系密切,而悬念常常又是构成故事性的重要元素。就法制类节目的专业性来说,抽象而理性的法律条文往往难以引起观众的兴趣,而以“案件”为切入点,发挥“案件”的悬念性,将案件主题故事化、故事人物化、人物细节化,在故事中融入法的道理、法的精神,使得节目更富有趣味性和视觉冲击力、吸引力,会深深地吸引和打动受众,引发受众的共鸣。比如重庆电视台《拍案说法》栏目2011年1月28日播出的《午夜老宅惊现“白衣女鬼”》,就以重重悬念紧紧抓住了观众的心。主持人以说书人身份开场,通过当事人、知情者和目击者穿插叙述,层层剥茧,一步步接近事实真相,使节目具有极强的可视性。
  二、当前电视法制节目存在的问题
  低俗违规屡禁不止。有些电视法制节目在题材上渲染血腥暴力,在手法上违规偷拍密录、侵犯隐私,对未成年当事人保护不力,甚至直接披露司法机关的侦破审讯细节,过于详细地描述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段,给社会特别是青少年带来了很大的负面影响,使得节目的导向背离了法制宣传的宗旨。2007年2月6日,《三湘都市报》报道长沙铁路公安处侦破的一起特大贩卖假币案,犯罪嫌疑人被抓后交代,为躲避警方打击,团伙头目要求成员经常研究警方的侦破手段,常看各类电视法制节目。我们在震惊之余,也应引以为戒。
  法律含量尚显不足。目前法制节目的普遍做法是将案例故事化,以故事元素来吸引观众,最后进行法律知识点评,这样千篇一律的宣传方式难以承担和发挥法制节目应有的功能。法制节目可以涉及的领域十分广泛,但大多数节目最常选择的是刑事犯罪、民事纠纷等情节性、可视性较强的案例,而对于行政法、国际法及民法中合同法、公司法、商法等领域,对“三农”问题、城市拆迁、涉法涉诉上访等问题却表现出一种选择性忽视,给予的关注不多。
  同质撞车现象严重。法制节目类型分为法制资讯节目、法制专题节目、法制谈话节目、法制庭审节目、法制娱乐节目5种,但每种节目类型里真正做得好的寥寥无几,一旦出来某种比较成功的模式,其他台就争相模仿,从中暴露了节目创新意识缺乏和急功近利倾向。克隆与复制或许会有一些短期效益,但长此以往无助于节目品牌的塑造和节目风格的确立,最终会影响到法制节目的生存。
  道德范畴关注不够。法制和道德是一个问题的两个层面,电视法制节目不仅要抨击犯罪、普及法律知识,还要弘扬正义、呼唤良知。但在不少从事法制节目创作的编导心目中,法制节目只能以案说法,只能对涉及违法或犯罪的案件和事件进行报道,他们更愿意选取那些有动作感的、有刺激场面的和有庭审环节的选题。一些法制节目说法很充分,但一遇到道德范畴的问题,叙述起来往往就显得苍白无力,甚至在某些表现情感调解的节目中,法律和情理之间有时还会出现对立和形成悖论。
  编导素质有待提高。法制节目质量如何、品位高低,与节目编辑创作者的素质有很大的关系。电视法制节目的编创人员,许多不是法学专业出身,政策、法规水平、文化知识储备以及对法治精神的理解等明显不足,严重制约着节目的吸引力和公信力。此外,增加人文关怀、提升艺术水准、创新节目形式也是法制节目的当务之急。
  三、推进电视法制节目创新的建议和思考
  电视法制节目要真正担负起肩负的社会责任,必须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努力提高采编人员素质,不断加大节目创新力度,打造和形成一大批有影响有声望的电视法制节目品牌。

       1. 坚持正确导向,履行社会责任
  “媒体是舆论引导的重要力量”,“导向是新闻宣传工作的灵魂”。[2]电视法制节目必须始终遵循社会效益第一,必须始终遵循正确的节目导向,坚持有利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事件妥善解决的原则。要严格按照新闻纪律和新闻职业道德办事办台办节目,加强制度建设,搞好终端审查,用制度约束低俗内容的产生。 (责任编辑:论文发表网)转贴于八度论文发表网: http://www.8dulw.com(论文网__代写代发论文_论文发表_毕业论文_免费论文范文网_论文格式_广东论文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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