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税收优惠正当性之法律理论探究(3)

作者:蒋梅吟 更新时间:2014-08-06 11:08 点击:
【论文发表关健词】【关键词】 基金会;税收优惠正当性;比例原则
【职称论文摘要】
2004年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第26条第一款规定:基金会及其捐赠人、受益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条例明确了税收优惠待遇的主体包括了基金会、捐赠人和受益人。这一条例颁布之后,我国基金会数


2004年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第26条第一款规定:“基金会及其捐赠人、受益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条例明确了税收优惠待遇的主体包括了基金会、捐赠人和受益人。这一条例颁布之后,我国基金会数量从2003年的954个增加到2012年底的2961个,超过此前20年设立的基金会数量之和,[10]到2013年,非公募基金会数量超过公募基金会数量。由此可以看出,哪怕只是对基金会税收优惠方面有一些原则性规定,也能点燃中国成立基金会做公益的热情和信心。这说明税收优惠大大促进了我国基金会及其公益事业的发展,政府在公益事业上收获的价值并不低于其在财政收入方面的损失。
综上所述,基金会税收优惠符合比例原则中的均衡性原则。
(四)小结
以上运用比例原则对基金会税收优惠进行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基金会税收优惠符合适合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和均衡性原则,因而符合比例原则,具有正当性理论依据。
参考文献:
[1]李韬:《美国的慈善基金会与美国政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学位论文,2003年,第11页。
[2]资中筠:《财富的归宿》,三联书店,2011年版,第3页。
[3]资中筠:《财富的归宿》,三联书店,2011年版,第44页。
[4] Jill Manny, Law of Nonprofits outline-1.Background, 2005 Fall,http://www. law.nyu.edu/sites/default/files/upload_documents/Manny[1].Nonprofit_Organizations.Fall2005.2.doc, 2013年10月25日。
[5]陈昭华:“论租税优惠制度及其在宪法原则之限制”,《辅仁学志》,2000年第30期,第99-134页。
[6]葛克昌:《行政程序与纳税人基本权》,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71页。
[7]葛克昌:《所得税法与宪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92页。
[8]资中筠:《财富的归宿》,三联书店,2011年版,第272-273页。
[9]葛道顺、商玉生、杨团、马昕:《中国基金会发展解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79页。
[10]参见民政部门户网站http://www.mca.gov.cn/article/zwgk/mzyw/201303/20130300428026.shtml,201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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