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以省为主”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保障机制的思考(2)

作者:朱爱国 更新时间:2016-01-20 10:58 点击:
【论文发表关健词】义务教育;工资保障;以县为主;以省为主
【职称论文摘要】
不均衡的焦点主要在绩效工资。教师的工资主要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龄津贴、绩效工资组成。绩效工资以县为单位制定具体额度,导致不同经济状况的地区绩效工资差距较大,县域间、城乡间教师工资水平不平衡。同时

  不均衡的焦点主要在绩效工资。教师的工资主要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龄津贴、绩效工资组成。绩效工资以县为单位制定具体额度,导致不同经济状况的地区绩效工资差距较大,县域间、城乡间教师工资水平不平衡。同时,现行绩效工资可调控的空间较小,难以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加大了学校对教师的管理难度。目前,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主要由学校根据教师工作绩效进行分配和发放。中部省份农村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水平大约每人每月1000元,其中70%为固定部分,30%为差额部分;而30%里,又有60%是保底。也就是说,学校可以根据教师工作绩效发放的机动部分只有120元,难以起到奖优罚劣的激励作用。
此外,义务教育教师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保障不平衡。目前,各地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住房公积金配备情况总体上是比较到位的,绝大部分教师有住房公积金补贴。但“五险”配备情况并不理想,“医疗保险”好点,“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很不尽人意;有的地方要么没有,要么本应由财政承担的部分变成学校自筹,挤占了有限的公用经费。还有很多地方仍采取公费医疗经费个人包干管理办法,中西部省份一般中小学教师全年包干的公费医疗经费在300~1000元之间,一些老年教师和大病患者,治疗费用越来越高,无法报销,不少教师的医疗费用主要靠自己承担。这给教师的工作和生活埋下了隐患,加重了教师们的经济负担。在面临失业、养老以及意外伤害等问题时只能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不利于教师安心从教。
因此,创新教师工资保障机制,提供更高水平、更有质量、更为可靠的保障,满足教师职业幸福诉求是义务教育亟须解决的突出问题。
二、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保障机制的改革设想
1. 推进更高层次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重点是提升教师工资保障层级,逐步实现由“以县为主”到“以省为主”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越来越强烈。这就需要实施更高层次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同时,需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把义务教育财政主导的重心移至省级政府,建立以省为主的义务教育财政体制。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完善,我国义务教育保运转、保建设的经费基本上做到了“省级统筹”和“以省为主”;当务之急是将教师工资保障重心上移,由省级政府成为保障农村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最主要的财政责任承担者,构建“以省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保障机制。
这一设想符合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我国教育规模庞大,位居世界第一,现有50多万所学校、2.6亿学生;其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5.4万所、1.38亿学生。办好如此大规模的义务教育,必须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我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这种体制明确了各级政府对义务教育工作的责任,其中县级政府“重在管理”。自2005年开始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最大的亮点、最成功的地方,就是建立了农村义务教育 “经费省级统筹、管理以县为主”的投入机制。《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规定,深化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大省级政府对区域内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统筹管理义务教育,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依法落实发展义务教育的财政责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按照事权优先于财权原则,重塑中央与地方、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事权责任架构,其中“区域性公共服务作为地方事权”,地方政府是区域教育的责任主体,而省级政府对义务教育负有主要的财政投入责任。

  这一设想符合现行体制和经济实际。现行体制下,农村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水平取决于一县财力。我国是一个地域广阔、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大国,各地经济发展很不均衡,大部分县市经济基础比较薄弱,可汲取的财源有限,财政自给率偏低,财政收入只够发放“人头费”,一些县市甚至难以维持“吃饭财政”。在这种情况下,农村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以县为主”必然超出县级财政的承受能力,教师工资发放自然得不到有效落实,教师的收入水平自然难以保持一个合理的上升空间。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由中央政府直接承担义务教育投入责任或直接面对县级实施转移支付是不现实的。如果中央政府在分税制划定的事权范围之外,直接承担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责任,不仅面临财政能力问题,在操作上也存在很大的困难,投入效果无法保证。事实证明,中央所关照的重点是东西部的差异,至于县域之间存在的更为普遍的不平衡,则需要省级政府来调剂。在我国教育管理体制中,省级政府具有独特地位和优势,相对于中央而言,更具有贴近基层、就近管理的优势,相对于市县而言,更具有较强的财政统筹和行政调控能力,能够成为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主体。而且自推行财税体制改革以来,省级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大大提高;加之中央财政改变了以往教育经费“以项目为主”的分配方式,实行分省匡算、总量包干,具体使用由省级统筹,省级政府已经完全掌握了对义务教育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统筹使用权,有能力成为义务教育最主要的财政责任承担者,能够为农村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发放提供充足的财力支撑。

       这一设想符合改革方向和发展大势。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做出重要部署,明确提出要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这是中央立足事业发展全局和教育发展阶段性特征做出的重要决策。实行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以省为主”统筹管理,正是落实省级教育统筹权的一个重要方面。当前,备受社会关注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其主要精神就是通过省级统筹,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逐步过渡”的措施,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退休人员,全部纳入社会养老体系。改革后,如果发生工作调动,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跨范围的,个人账户余额可转出。这意味着,教师由“单位养老”走向“社会养老”,省域范围内流动更容易了。实行“以省为主”的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保障机制,不仅可以保障教师在职时的基本工资,而且可以保障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彻底解决后顾之忧。 (责任编辑:论文发表网)转贴于八度论文发表网: http://www.8dulw.com(论文网__代写代发论文_论文发表_毕业论文_免费论文范文网_论文格式_广东论文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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