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阳明批评朱子“析心与理而为二”之我见

作者:吴晓荣 更新时间:2014-05-20 14:32 点击:
【论文发表关健词】之,见,二,析心,批评,王,
【职称论文摘要】
 一、析心与理而为二的出处   “朱子所谓格物云者,在即物而穷其理也。即物穷理,是就专事事物物上求其所谓定理者也。是以吾心而求理于事事物物之中,析心与理而为二也。……若鄙人所谓致知格物者,致吾心之良知于事事物物也。吾心之良知,即所谓天理也。致吾心良知之天理于事事物物,则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致吾心之良知者,致知也。事事物物皆得其理者,格物也。是合心与理而为一者也。”这段话出自王阳明的《传习录中·答顾东桥书》,此语一出,后世学者大都认为,阳明是心理为一之学,而朱子是心理为二之学。

     王阳明认为,朱子以心为主观认知之心,以理为客观存在之理,也就是以心为认识主体,以理为被认识之客体,主客相对,就是“析心与理而为二”。 王阳明在运用朱熹的“格物致知”进行道德修养时,多次发现此方法所造成的“心理为二”的矛盾。
  二、王阳明、朱熹对“格物致知”的不同解释
  在程朱的理论中,对物的解释是比较宽泛的,如包括了自然界的事物和人对自然、社会的种种应对等等,程颐对物的解释最为广泛,“语其大,至天地之高厚;语其小,至一物之所以然。”朱子对此也是基本赞同的,他认为凡天地之间,眼前所接之事,皆是物。在朱熹看来物、理是二分的,“未有天地之先,毕竟也只有是理”,理外在于物,物之所以成为其本身,是由于具有了相应的理,不管是“大而天地”还是“细而蝼蚁”都是如此。他的“物”之“理”,就是我们今天所谓的客观事物的规律。
  王阳明则坚决把没有进入人的意识中的自然界的事物从物的概念中排除出去。王阳明认为,自然界的事物不应该是我们的研究对象,我们既没有这么大的力量也不知道应该研究它的什么。事物的存在表现为意义的存在,也就是说,一个事物之所以存在,就是它对“我”的意义。王阳明反对离心言理,强调心与物理原是一,此心虽是我的心,是主观的,同时由于以理作为规定性,亦是客观的,普遍的,而理由于心的介入,也不再是僵硬的外在约束,二者不可分离。
  在对格物致知的理解中,朱子主张“性即理”,性不即心,所以心不即理,心要明理必须格物。他所谓“格物”就是对自然界进行研究,“所谓致知在格物,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盖人心之灵,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于理有未穷,故其知有不尽也。是以大学始教,必使学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以求至乎其极。至于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贯通焉,则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矣。”
  王阳明青年时期认同朱子的“格物”说,但在践行中,对其产生了怀疑。至后来龙场悟道,他选择另一个视角诠释“格物”的内涵。关于“格”,他认为“格者,正也。正其不正以归于正之谓也。正其不正者,去恶之谓也。归于正者,为善之谓也,夫是之谓格。”这里,王阳明把“格”解释为“正”。至于“物”,王阳明解释为“事”,事不能离开心而存在,它因我而存在,为我而存在,无我就无物,物是心内之物,没有进入内心的客观事物不能称之为物。理在心中,离心而无物,离心而无理。因此,王阳明的“格物”可以解释为“为善去恶”,即去除人心的不正,使其恢复正,是一种伦理行为。格物就是“格心”。
  由此观之,朱子的“格物”是向外探究,穷尽事物之理的体认过程。阳明的“格物”则是在“吾心”上下功夫,反省内求的过程。
  三、朱熹、王阳明认识论相异的原因
  朱熹、王阳明二人在认识论上的不同,归根到底在于他们对自己哲学中基本范畴的理解不同。关于世界的本体是什么这命题,朱熹接受了张载关于“气”的学说,认为“理”是万物之所以生成的道理,是为生物之“本”;“气”是生物之“具”,即形成万物的具体材料。万物禀气而生,同时又具有天地之性“理”。每种事物既有“各自一个理”,同时又具有万物的总的理,即天理。朱熹认为每一种事物都体现着理,它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从这一哲学基础出发,朱子认为理在心外,人们通过探究活动可以穷尽事物之理。所以,格物就是一个向外求索的即物穷理的认识过程。
  不同于朱子关于”气”、“理”生成世界万物的主张,王阳明认为心是万物的主体“人者,天地万物之心者,心者,天地万物之主也。心即是天,言心则天地万物皆举之矣”。也就是说,人心是宇宙的本体,是天地万物的主宰,心这个主体是无所不包的,整个宇宙万都在人的心中。既然人的“意念”就是物,而且这“意念”的是非对错,人本自知,那么对这“物”的认识,也就根本不用求助于外物了。因此,王阳明才把“格物”解释为“正物”,即“正其不正,以归于正”。在这个认识过程中,王阳明便省却了朱熹今日格一物,明日格一物“的工夫,而直接体认本心了。 王阳明剔除了朱熹哲学中与自然知识相关的内容,把“理”的内涵直接限制在社会伦理的范围内,这样既省去了朱熹哲学中从自然观到社会人生问题的繁琐推证,也不必再纠缠于如何把自然之物的认识运用于自身修养过程这样苦恼的问题。
  四、对王阳明批评朱子的我见
  对王阳明的批评历史上否定的多,肯定的少。在王阳明看来,无论何种主张、观点,都应该经过自心良知的审查,自心良知即是判断是非的准则。王阳明的这种看法突出了个体的独立思考能力和怀疑、批判精神,其价值是不容抹杀的。可是,此说却遭到了顾宪成等学者的批评。顾宪成认为,人之气质有纯粹、驳杂之别,现实中的人大多数是驳杂不纯的,若由一己之心出发来判断各种是非,恐非易事:“或偏或驳,遂乃各是其是,各非其非,欲一一而得其真,吾见其难也”。因此,他主张在判断是非时,应将圣贤的教诲与个体的思考有机结合起来。顾宪成从经验层面来批评王阳明的心学理论,这种批评固然不太相应,可是王阳明心学过于强调内心良知的道德裁决作用,将是非判断的权利完全交给主体自身,王阳明心学便难以消除主观臆断之讥。
  王阳明未能妥善处理好知识与道德的关系,其轻视知识的倾向十分明显。比如,他曾说:“知识之多,适以行其恶也;闻见之博,适以肆其辩也;辞章之富,适以饰其伪也。”在王阳明看来,知识太多、见闻太广博,可能还不利于人的成圣成贤,甚至起到某种妨碍作用。应该说,知识确实不是成就道德的充分必要条件:即使一个人知识很多,甚至有关道德的知识也很多,也不能保证他在行动上就是一个道德完人。但是,知识对于道德却是有助缘作用的。平日如果重视知识特别是道德知识的积累,事情发生之后才不会仓皇,才能做出正确的道德判断。知识除了对道德有助缘作用之外,也有其自身独立的价值,因而无论以道德取代知识或以知识取代道德,都是不合理的。对于王阳明心学而言,知识往往笼罩在道德的阴影之下。这可以说是王阳明心学的一个缺失,甚至可以说是中国传统思想的一个缺失。 (责任编辑:论文发表网)转贴于八度论文发表网: http://www.8dulw.com(论文网__代写代发论文_论文发表_毕业论文_免费论文范文网_论文格式_广东论文网_广州论文网)

发表评论
本站模板均经测试成功,请放心下载,遇到任何问题或者需要购买付费论文请联系本站。
表情: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