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欧盟技术贸易壁垒实施现状简介

作者:缪文彬 更新时间:2010-09-15 10:31 点击:
【论文发表关健词】欧盟 技术贸易壁垒 进出口
【职称论文摘要】
作为世界上一支重要的经济力量,欧盟已是世界上最大的贸易区域组织,经济实力已经超过美国居世界第一。并且最近几年随着欧盟的扩大, 欧盟的经济实力将得到进一步加强。因此跟踪欧盟有关的技术贸易壁垒尤为重要。本文着重介绍了欧盟2009年的技术贸易壁垒措施,为有关企业和

欧盟与我国的贸易量在我国的国民经济中占据了十分重要的位置,本文简略介绍了2009年欧盟有关的技术贸易壁垒措施,这些措施对我国商品进出口贸易产生很大影响,为我国产品出口设置了较多障碍,因此本国企业应及时跟踪相关技术贸易壁垒,了解相关信息,如能及时了解这些国家或地区的措施和规定将会对我国出口企业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一、 欧盟委员会发布的有关的消费者警告及影响较大的有关技术贸易壁垒
  1.轻工产品
  众多消费者投诉接触含有二甲基甲酰胺的产品或产品包装,出现过敏反应,如发痒及疼痛。鉴于严重性,法国已禁止销售所有含二甲基甲酰胺的椅子和鞋,比利时也暂时禁止出售含二甲基甲酰胺的产品。欧盟于2009年1月通过决议草案,禁止使用二甲基甲酰胺(DMF)的所有产品在欧盟市场出售。
  2008 年初开始超过1500名欧洲消费者反映使用沙发和躺椅后出现皮肤过敏及丘疹。法国当局对此展开相应调查,这些产品均来自中国,发现这些沙发含有富马酸二甲酯。因此法国于2008年12月通过“关于暂停含有富马酸二甲酯的座椅及鞋类制品上市的法令”,决定至2009年底即1年内暂停进口及上市含有富马酸二甲酯的沙发/扶手椅及鞋类制品,一律回收产品或包装中含有含量可感知的富马酸二甲酯的座椅及鞋类制品。
  2009年5月28日,欧盟通过了2009/425/EC决议,决定对有机锡合成物的使用限制,2010年7月禁止使用锡含量超过0.1wt%的三取代有机锡化合物,如三丁基锡(TBT)和三苯基锡(TPT);2012年1月禁止锡含量超过0.1wt%的二丁基锡化合物用于所有物品和混合物及锡含量超过0.1wt%的二辛基锡化合物用于与消费者有经常接触的产品。
  2009年11月5日将生效2009/6/EC欧委会化妆品指令,禁止2种物质(其中1种只允许微量存在)的使用,以及在限制条件下允许使用3种物质。化妆品中二甘醇浓度不应超过0.1%。化妆品禁止使用维生素K1。甲苯最高允许浓度为指甲产品含量的25%,但产品必须附有警告标签。二乙二醇单丁醚在成品中的最高允许浓度为9%,但禁止二乙二醇单丁醚用于喷雾器(如喷发定形剂)。乙二醇单丁醚(EGBE) 浓度上限在氧化染发产品为4%,在非氧化染发产品为2%。乙二醇单丁醚与二乙二醇单丁醚一样,禁止用于在欧盟市场销售的喷雾器。
  2.机电产品
  欧盟委员会发布修订电器和电子设备RoHS指令的提议,使RoHS指令与REACH法规相衔接。RoHS指令禁止的六种物质:铅、汞、镉、六价铬、聚溴联苯(PPB)和多溴联苯醚(PBDE)与其最大允许浓度值移至附件IV。欧盟决定限制电子电机产品使用十溴二苯醚。同时欧盟将禁用六溴环十二烷、多种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以及所有包含氯和溴的有机化合物。
  德国发现来自中国的研磨机电线、机壳和手柄含有多环芳香烃,锤子防滑塑胶层中存在高浓度多环芳香烃。中国产电动工具含有多环芳香烃而被德国扣留。因此德国通过决议要求强制检测多环芳香烃PAHs,要求与食物接触的材料或三岁以下孩童会放入口中的物品和玩具不得检测到苯并[a]芘(<0.2mg/kg),16种多环芳香烃总和不得高于0.2mg/kg;塑料,经常性和皮肤接触的部件,接触时间会超过30秒的部件,以及一类中未规范的玩具的苯并[a]芘限值为1mg/kg,16种多环芳香烃总和的限值为10mg/kg;塑料,偶尔性接触的部件,即与皮肤接触时间少于30秒的部件,或与皮肤没有接触的部件的苯并[a]芘限值为20mg/kg,16种多环芳香烃总和的限值为200mg/kg。
  2006/122/EC指令禁止碳氟化合物(PFOS)应用于电子产品、纺织品及其他涂层物料等多类产品,半制成品或半制成品部件的碳氟化合物浓度不得等于或超过总体0.1%,纺织品或其他涂层物料的碳氟化合物含量不得等于或超过涂层物料的每平方米1微克。
  3.化工产品
  欧盟1348/2008/EC号决议决定自2010年6月开始起限制二乙二醇单甲醚(DEGME)、二甘醇一丁醚(DEGBE)、环己烷、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和硝酸铵等的使用。油漆、油漆去除剂、清洗剂、上光乳胶或地板密封胶含有的2-(2-甲氧基乙氧基)乙醇应低于0.1%;烟雾喷散器里的喷雾油漆或喷雾清洁剂里含有的2-(2-丁氧基乙氧基)乙醇成分<0.3%;除包装材料外,2010年12月28日起制剂中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含量<0.1%。
  2009年法国发布G/TBT/N/FRA/98号通报,标题为:关于含有第1或2类致癌、致畸或生殖毒性物质的建筑产品和装饰产品投放市场的要求的命令。禁止市场上投放释放第1或2类CMR物质的建筑产品和装饰产品。只有在释放低于1μg/m3的下列物质: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和邻苯二甲酸二辛酯的建筑产品和装饰产品才能投放市场。该命令于2009年6月30日生效。
  欧盟通过455/2009/EC决议,决定在76/769/EEC指令附件Ⅰ中增补二氯甲烷的限制,禁止二氯甲烷等于或大于0.1%脱漆剂的公众使用(专业人员除外)。工业领域中可使用含0.1%及以上的二氯甲烷脱漆剂。2011年12月6日起必须清楚地标明含0.1%及以上二氯甲烷的脱漆剂仅限工业和专业使用。
  二、REACH相关规定
  欧洲化学品管理署(ECHA)公布包括15种化学物的第一份高关注物质(SVHC)清单。为蒽、4,4’-二氨基二苯甲烷、邻苯二甲酸二丁基酯、邻苯二酸丁酯苯酯、氯化钴、五氧化砷、三氧化二砷、重铬酸纳二水化合物、二甲苯麝香、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六溴环十二烷、短链氯化石蜡、三丁基氧化锡、酸式砷酸、三乙砷酸酯。同时建议高关注物质包括具有致癌,致畸及生殖毒性(CMR)的物质、具有持久累积毒性或高持久累积毒性的物质、可能会对人类健康或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物质。这份公布的名单将对这些物质的生产商、进口商及供应商产生重大影响,涉及产品中存在该物质并且超过一定的浓度的有关企业需通告ECHA。
  2009年ECHA公布了REACH 增加7种物质的限制名单,即推荐授权物质清单,需ECHA授权才能使用。分别为:5-叔丁基-2,4,6-三硝基间二甲苯(二甲苯麝香)、短链氯化石蜡(SCCPs,C10~C13)、六溴环十二烷(HBCDD)和所有有关联的主要非对应异构体、邻苯二甲酸双(2-乙基己)酯(DEH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以及4,4'-二氨基二苯甲烷(MDA)。建议如需使用授权物质,应在该物质被纳入REACH附录XIV后的24到30个月间提出申请;物质被纳入清单42到48个月之后不能够被使用。
  三、儿童用品有关的技术贸易壁垒措施
  1.邻苯二甲酸类化学物
  2009年欧盟委员会对中国产部分产品发出消费者警告。中国产的充气玩具狗的吹气阀的邻苯二甲酸二乙基乙酯以及邻苯二甲酸乙壬酯含量分别高达1.61%和9.4%,中国产的玩具望远镜目镜邻苯二甲酸二乙基乙酯的含量高达4.25%,游泳圈吹气阀以及粉色塑料中邻苯二甲酸异壬酯(DINP)的含量分别高达0.2%和11.5%,而欧盟指令2005/84/EC规定儿童玩具中不应含有邻苯二甲酸盐成分(0.1%),该玩具可能严重危害儿童的身体健康。更为严重的是该玩具的蓝色和深蓝色塑料材质的邻苯二甲酸二乙基乙酯(DEHP)的含量分别高达23.9%和23.5%,可能对儿童造成巨大的危险。 (责任编辑:nylw.net)转贴于八度论文发表网: http://www.8dulw.com(论文网__代写代发论文_论文发表_毕业论文_免费论文范文网_论文格式_广东论文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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