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金融危机时期对我国现行出口退税政策的思考(2)

作者:李悦 更新时间:2010-10-15 21:44 点击:
【论文发表关健词】出口退税政策;金融危机;经济效应;企业改革
【职称论文摘要】
1.出口退税率的频繁变动给出口企业带来了经营上的政策风险,使它们难以形成合理的政策预期,也不利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长期规划和可持续发展。出口退税率上调带来的效益将使企业片面追求规模扩张、盲目投资及重复


  1.出口退税率的频繁变动给出口企业带来了经营上的政策风险,使它们难以形成合理的政策预期,也不利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长期规划和可持续发展。出口退税率上调带来的效益将使企业片面追求规模扩张、盲目投资及重复生产,最终会导致资源浪费、产能过剩和社会经济效益下降,同时还在某种程度上助长了企业靠退税来谋生存求发展的惰性。
  2.出口退税率的提高将恶化我国的贸易条件,触动他国反倾销等贸易保护措施。出口退税率提高后,我国出口商品会以更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这符合我国企业利用价格优势竞争以扩张国际市场的一贯做法,但是此做法非但没有带动出口,反而使得贸易形势更加严峻,贸易利益也日渐微薄。同时随着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再度兴起,由此引发的他国对我国产品的反倾销、反补贴指控也必将增多,无形中增加了企业应诉的时间和精力,并加重了其经济上的负担。
  3.我国出口企业的国际议价能力有限,提高退税率获得的退税收益几乎全部通过价格让渡给了国外贸易商。中国长期实施外向型战略,鼓励企业积极扩大出口,生产能力已基本形成,当国际市场需求发生变化时,我国企业的供给能力很难进行相应调整,加上出口商品大多附加值低、同质化严重,导致出口企业在国际议价方面不占优势。而当出口退税率提高后,外国进口商会压低我国出口商品的价格,拿走大部分的退税利润,所以财政收入实际是“补贴”了外国进口商。
  4.出口退税率的提高势必增加财政和银行的负担。目前,政府拖欠企业的出口退税数额巨大,并呈持续攀升趋势,这给中央和地方财政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与此同时,为了缓解出口企业资金不足问题,很多银行都开办了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这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企业资金周转的难题,但却由于退税款项只是空头支票,并不能实际到位,很多企业无力归还所欠贷款,造成了银行的呆账坏账,加剧了借贷风险。可见退税率上调间接地阻碍了我国金融系统的健康运行。
  5.出口退税率的提高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的改造升级。2005年我国为调整产业结构曾分期分批调低和取消了部分“两高一资”产品的出口退税率,而现行保出口、促增长的短期政策行为却更改了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路径。出口退税政策无规律的频繁调整会抵消政策前后的作用,很有可能会迟滞我国产业升级的步伐,也不利于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而且“两高一资”和劳动密集型产品的高税率所形成的利润空间会驱使一些企业大肆开采和出口自然资源,不仅影响国内资源供需平衡,也加剧了环境污染。
  此外,我国行政部门在出口退税管理上还存在较大漏洞,税率提高会给骗税者带来可乘之机,以谋取更大的退税机会和更多的退税金额。
  
  三、进一步完善我国出口退税机制和企业改革的建议
  
  (一)完善我国出口退税政策
  1.增强出口退税政策的稳定性
  纵观我国十多年来出口退税制度的改革,最明显的问题是政策反复无常带来的恶性循环:提高出口退税率——财政压力大、产能过剩——降低出口退税率——出口企业承压力大——出口减少、经济萎缩——再提高出口退税率刺激出口——财政收入不足——减少国民福利——国民提高储蓄、减少消费——内需不足——更加依赖国外市场——为增加出口继续上调出口退税率。从表面上看恶性循环是退税率不稳定造成的,而更深的原因在于我国的退税制度本身不完善,政府在财政负担能力与出口增长之间“相机抉择”.这种政策调整干扰了企业的预期与决策,常常是企业还没来得及对新政策进行消化,新一轮调整又开始了。出口企业眼前的既得利益都顾不上,更不会考虑长远发展和社会责任。税收作为调节经济的杠杆,不仅肩负着宏观调控的职能,而且具有权威性、稳定性和强制性的特点,如果过于突出其强制性和宏观调控职能,势必会损害其稳定性和权威性。我国应将出口退税作为消除双重征税的常规性制度来对待,而不是作为经常调节出口规模的政策性工具来使用。尽管基于现阶段调整产业结构和转变贸易增长方式的需要,还需实施“差别退税”,但也不应让出口退税率因出口形势的变化而频繁变动。稳定的退税制度有利于减少微观主体的政策风险,减轻税率调整对其生产经营决策的扭曲误导,从而保证企业的稳步发展和竞争力的提高。
  2.保证出口退税政策的适度竞争性
  虽然以高退税率来促进出口是应对金融危机的缓兵之计,但在全球总需求锐减的背景下依靠提高出口退税率来换取出口产品的价格比较优势并不现实,对增强我国贸易竞争优势也是收效甚微,因此要保证退税政策的适度竞争性。应对现行以扩大出口,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为主要目的的出口退税政策进行调整,将其重新定位于以优化产业结构为主、促进出口为辅的长期性政策行为,从金融危机中吸取经验教训,探寻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突破点和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新的机遇。
  3.促使出口退税政策回归中性
  保持出口退税的中性本质,即逐渐趋向零税率的“征多少、退多少”的税收机制是完善我国出口退税的长期目标。但是,在“发展经济、增加就业、稳定物价、促进国际收支平衡”四大宏观调控目标中,出口退税的服务对象至少有三个,同时它还肩负产业改造的任务,可以说已经是不堪重负。事实上,出口退税并非惟一的贸易政策工具,为了使其回复中性,应适当减少它目前所承担的过多职能,将这些不必要的“负担”让渡给其他政策工具来实现。
  4.完善中央和地方出口退税分担机制
  为了缓解出口退税财政分担给中央和地方财政带来的负面影响,应进一步完善两者按一定比例分担出口退税的机制,适当降低地方政府出口退税负担。为防止有些地方可能出现的不拨付出口退税资金的情况,可采取“先退税,后分成”的模式,即由国库直接调拨,由地方部分负担,而后在税收分成时由政府将应退税额从增值税收入中扣除,接着再按比例在两级地方政府间分配。这样既能够保证出口退税有可靠的资金来源,也不会拖欠企业的退税款项。但是这项政策的实行要充分考虑各级政府权利与义务的平衡,制订出合理的分配规则,所以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以及各(责任编辑:论文发表网)转贴于八度论文发表网: http://www.8dulw.com(论文网__代写代发论文_论文发表_毕业论文_免费论文范文网_论文格式_广东论文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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