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管制“专车”的合法性探析(2)

作者:秦路杰 更新时间:2016-06-29 13:35 点击:
【论文发表关健词】专车服务;政府;合法性
【职称论文摘要】
(四)加强质量与安全管制。出租汽车作为公共交通工具,服务对象是广大市民,为维护公共利益,必须保证其安全可靠。政府应针对出租汽车特性建立相应的国家或地区技术标准,在车型车种、安全防护设施、计价器安装、


(四)加强质量与安全管制。出租汽车作为公共交通工具,服务对象是广大市民,为维护公共利益,必须保证其安全可靠。政府应针对出租汽车特性建立相应的国家或地区技术标准,在车型车种、安全防护设施、计价器安装、排量与尾气排放等方面均应设定明确标准。其次,应建立定期考核制度,督促出租汽车经营者、驾驶员及时学习最新的交通法律知识以及路况信息,加强对其执业资格的审查。
五、结论
“专车”不等于“黑车”,在依法治国理念下,对待专车服务所应采取的正确措施应该是:引导、规范不符合法规的专车服务行为,鼓励、支持符合法规的专车服务行为,实现专车服务市场的规范化。在专车服务的规范化进程中,应注重营造开放、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鼓励并规范出租汽车和汽车租赁服务模式创新。面对互联网科技给出租汽车行业带来的变革,应学会运用法律规范,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的监管作用,让市场与政府这“两只手”双管齐下,共同引导、规范专车服务市场的有序开展,为乘客提供更优质的出行服务。
参考文献:
[1]何芸芸,孙亚杰.共享经济理论下的专车服务引发的争议[J].商,2015,06:256
[2]刘佳.专车服务的合法性辨析[J].法制与社会,2015,25:5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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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杨晨,张飒,车玉龙.专车迷局:市场需求与法律规制[J].法庭内外,2015,06:25
作者简介:
秦路杰(1995.08-),女,湖北襄阳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共管理学院2013级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本科生,研究方向:公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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