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宪法意识的定量评价及提升路径

作者:彭辉 史建三 更新时间:2013-06-17 21:45 点击:
【论文发表关健词】宪法意识;宪法思维;法治建设
【职称论文摘要】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领导干部是社会建设的组织者、领导者和推动者,一国的法治建设不仅依赖于领导干部具有较高的法律意识,而且依赖于领导干部具有较高的宪法意识。领导干部宪法意识是推动宪法实施和国家民主、法治进程的重要精神力量,它可以通过一系列设计合理的指标因素得以量化评价。我国目前处于社会转型期,领导干部宪法意识差异较大,存在宪法知识理解不透、宪法思维不足、宪法意识受周围环境影响较大等问题。应将提升领导干部宪法意识作为普法宣传的重要内容,加强对领导干部宪法理念、宪法信念等价值层面的宪法意识培养;将贯彻落实《宪

    宪法意识属于法律意识范畴,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一个国家及其民众对宪法与法治的基本看法和态度。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习近平同志在首都各界纪念我国《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发表讲话指出,一些领导干部宪法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①对领导干部宪法意识进行研究,一方面有助于了解领导干部对宪法的认知、态度和情感,另一方面能够从一个侧面透视宪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偏差以便及时予以解决和矫正,深入推动依法治国进程。
  一、问题的提出
  法治不仅体现在法律制度及其良好的运行状况上,而且体现在执法者良好的法律素养和较强的法律意识上,后者是法律制度得以正确实施的精神动力。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效力和法律权威,是所有社会成员的最高行为准则和一切法律规则的本源。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要明确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核心,落实和树立宪法权威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执行公务的过程实际上是“宪法及宪法性法律的适用过程,因此,宪法的直接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为对公务员的直接效力”②。以此观之,我国不仅要完善宪政制度,而且要培养领导干部③的宪法意识。目前,宪法在领导干部层面的学习和贯彻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
  领导干部宪法意识是指领导干部关于宪法的思维、观念(点)和知识,其对宪法的态度、评判和预期以及由文化传统积淀而成的宪法心理等的统称。④它反映了领导干部对宪法精神与宪法内容、宪法权威的理解、认同和情感,是领导干部法律意识的基础与核心。领导干部是社会建设的组织者、领导者和推动者,一国良好的法治状况不仅依赖于领导干部具有较高的一般法律意识,而且依赖于领导干部具有较高的宪法意识。领导干部宪法意识是建设法治国家的思想条件,是推动国家法治进程和实现人权保障的重要精神力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国家的发展进程,对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推动全社会贯彻法治理念也至关重要。
  我国经济、社会和民主政治建设自1982年《宪法》颁布实施以来取得了长足发展,我国的法治建设也日臻完善。与此相伴,我国宪法学理论研究也取得了极大进步,然而对于宪法意识的研究一直显得比较薄弱。在理论层面上,无论是宪法学教材还是相关学术论文对宪法意识都鲜有涉及,一些理论成果中偶有专门论述宪法意识的内容,但都略显教条、缺乏科学性与系统性。在实证层面上,一些学者对不同群体的宪法意识状况进行了调查分析⑤,所提出的改进建议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相关调研成果至少存在三点局限:一是数据略显陈旧(多产生于2005年以前),无法体现宪法意识在最近几年的发展;二是对作为宪法实施的推动者、示范者、引领者的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的调查分析缺失;三是主要进行简单的统计和描述,缺乏对宪法意识内部结构等的深入研究。为了客观地展现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状况,分析社会转型期领导干部宪法意识的特点及其影响因素,为推动宪政建设和依法治国进程提供理论和实证参考,本文拟探讨领导干部宪法意识的定量评价及其提升路径。
  二、领导干部宪法意识定量评价的指标体系构建
  领导干部宪法意识可以从七个维度即宪法认知、宪法知识、宪法评价、权利意识、权力观念、宪法期待和宪法信念来考察,这七个维度是逐层递进、有机统一的关系,它们各自还可以细分为一些更具体的子维度。以这些维度、子维度作为评价指标,可以勾勒出领导干部宪法意识指标体系,如图1所示。


  图1领导干部宪法意识指标体系图由上图可见,领导干部宪法意识的评价指标体系由1个目标层指标、7个准则层指标和24个领域层指标共同构成。其中,领导干部宪法意识作为目标层指标,用以表征领导干部宪法意识的总体水平;其下包括宪法认知、宪法知识、宪法评价等准则层指标和宪法学习、宪法宣传、宪法与工作关系等领域层指标,这些指标不仅静态地反映领导干部宪法意识的具体状况,而且动态地反映领导干部宪法意识变化发展的趋势。
  为了对领导干部宪法意识进行尽可能精准的量化评价,可以将每个准则层的某一项指标作为一个单独的测试题目,每个题目设置5个回应等级并分别赋值:回应等级的两端是两种极端倾向性态度(非常满意或非常不满意),中间选项是中性态度(满意),其他两项是两种一般倾向性态度(比较满意或不太满意)。通过受测者对题目的回应,可以分析出其对该题目所陈述问题的认识状况。受测者所得分值越高,表明其宪法意识越高。这种量化评价的局限性在于,其结果容易受到外在因素的干扰而失真,如受测者可能会出于种种考虑(如试图揣摩并迎合组织测试者所希望的回应结果)而回避选择表明极端倾向性态度的选项。为了对这一评价方法进行纠偏和矫正,可兼采专家打分的方法,即对领域层的4项知识性较强的指标(宪法功能C9、权利来源C12、权力来源C16、群体性事件原因C17)由领导干部作答、专家予以打分,分数越高则宪法意识越强。综合题目测试和专家打分,可以比较直观地展现领导干部宪法意识的总体水平,即实现了对领导干部宪法意识进行整体量化评价的目标。

     三、转型期领导干部宪法意识培养所面临的问题
  根据上述领导干部宪法意识指标体系及量化评价方法,笔者对上海市1000位领导干部(从上海市主要城区中综合考虑性别、年龄、学历、所在部门等因素选取)的宪法意识进行了问卷调查,收回有效样本805个。通过分析发现:从目标层指标来看,上海市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总体较高;从准则层指标来看,上海市领导干部对宪法知识、宪法评价、权利意识和权力观念4项指标得分很高,对宪法认知、宪法期待和宪法信念3项指标得分较高,说明他们普遍建立了对宪法的信任感,对宪法的价值、功能、作用有较高的理性认识;从领域层指标来看,上海市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结构存在着明显差异,尤其是对于对上访者态度、群体性事件原因、财产公开、官员问责等具体指标,不同政治面貌、不同行政级别、不同年龄段的领导干部存在着不同的评价。上述分析反映出当前我国领导干部宪法意识培养方面尚面临一些困难、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责任编辑:论文发表网)转贴于八度论文发表网: http://www.8dulw.com(论文网__代写代发论文_论文发表_毕业论文_免费论文范文网_论文格式_广东论文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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