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罪处罚问题研究

作者:史剑峰 孔佳栋 更新时间:2016-05-25 13:46 点击:
【论文发表关健词】行贿 刑法修正案(九) 职务犯罪侦查
【职称论文摘要】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8月29日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对行贿罪的处罚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加大了对行贿行为的处罚力度,包括增设了罚金刑,严格规定了从宽处理的条件等,从立法上完善了行贿罪的处罚。行贿罪处罚的修改,对现有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侦查实践中要转变观念,积极适应新形势下的职务犯罪侦查要求,积极探索实践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职务犯罪侦查工作。

         作者简介:史剑峰,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一科科长,研究方向;刑法学;孔佳栋,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研究方向: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6)04-295-02
一、行贿罪处罚修改的背景
首先,行贿罪处罚的修改是新形势下深入打击腐败的要求。十八大以来,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反腐败已成为新常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无论什么样的人,不管其地位、身份的高低,只要其触犯相关法律构成了刑事犯罪,都会受到严厉地追究和惩处。贿赂犯罪中,行贿罪和受贿罪是对合性犯罪,严厉打击行贿犯罪是遏制受贿腐败犯罪的重要途径。因此,行贿罪处罚修改,加大了对行贿罪的处罚,是适应当前新形势下反腐败的必然要求。
其次,行贿罪处罚的修改符合刑法法理的要求。在贿赂犯罪中,行贿罪与受贿罪是对合性犯罪,是双方相互行为构成的犯罪。行贿和受贿双方密切联系,受贿犯罪频发与行贿犯罪猖獗有很大的关系。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院长赵秉志在做客正义网“正义论坛”时表示,“长期的司法实践情况表明,在行贿与受贿这一对对合性犯罪中,行贿犯罪对受贿犯罪的作用不可低估,在不少情况下,行贿往往起着始作俑的作用。”严厉打击受贿腐败行为,必须严厉打击行贿行为。
再次,行贿罪处罚的修改是我国完善反腐败刑事法治要求。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等方面法律法规,加强反腐败斗争的制度建设,这是对完善惩治腐败法律相关规定、加强惩治腐败力度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为了更加严厉惩治腐败犯罪,为严厉打击腐败提供法律支持,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刑法关于行受贿犯罪的相关规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亦提出,法律是治国只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不断提高对行贿犯罪危害性的认识,进一步完善刑事立法,对行贿罪的处罚进行相应地修改,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是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最后,行贿罪处罚修改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到一个新常态。行贿犯罪不仅诱发受贿犯罪腐败行为,侵害国家公职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还破坏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影响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必须对行贿犯罪严厉打击,既要打击受贿腐败行为,也要打击行贿行为,做到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从立法上对行贿犯罪的处罚进行修改,加大打击的力度是题中应有之义。
二、司法实践中对行贿罪的处罚及国外关于行贿罪处罚之规定
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存在着重视惩治受贿,轻视惩治行贿的现象。一个受贿人往往对应着多个行贿人,而在实践中,受贿犯罪案件数量远大于行贿犯罪的案件数,根据人民法院统计,2009年至2013年,全国人民法院受理一审行贿犯罪案件共计一万二千余件,生效判决人数为一万二千余人;受理一审受贿犯罪案件共计五万三千余件,生效判决人数四万八千余人。行贿犯罪的案件数量远远少于受贿的案件,这一数据表明,按照一对一的比例的话,有近四分之三的行贿人未受到法律的追究,何况一个受贿人通常对应着几个甚至几十个行贿人。
行贿与受贿都是腐败行为,司法实践对行贿罪打击力度不够,加上部分公职人员自身素质等原因,导致行贿受贿犯罪屡屡发生,不利于反腐倡廉建设。
行贿与受贿是对合性犯罪,紧密联系,不同国家和地区因为国情等不同,关于行贿的处罚也呈现不同的特点。
第一,行贿犯罪与受贿犯罪同等处罚。这主要表现在没有将行贿罪单独列出刑罚的国家,如法国刑法典、西班牙刑法均规定对行贿罪的处罚与受贿罪的处罚相同。意大利刑法也规定,对受贿犯罪的处罚规定,同时也适用于向公务员或委托从事公共服务的人员给予或者许诺给予钱款或其他利益的行为。
第二,对行贿罪的处罚比受贿罪较轻。各国普遍对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很少判处无期徒刑。刑期通常在十年以下。如印度对行贿罪一般判处六个月至五年有期徒刑;新加坡的法定最高刑为七年;日本的法定最高刑为五年;蒙古国刑法典规定规定行贿罪的最高刑为5年以上8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极少数国家对行贿犯罪的处罚可以判处死刑,如泰国和韩国。另外,也有一些国家的刑法中只有对受贿罪进行处罚的规定,对于行贿罪则未作出规定,如丹麦、瑞典、挪威等国家。
第四,如法国、德国、俄罗斯等国家均普遍规定了对行贿罪并处罚金刑,尤其是欧美国家对行贿罪的罚金刑适用率更高,达到近百分之八十。
三、行贿罪处罚修改的内容
适应反腐败进入新常态的形势,借鉴世界各国通行的对行贿罪的处理办法,按照十八大及历次全会的反腐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进一步完善了反腐败的制度规定,加大了对腐败犯罪的惩处力度,促进了惩腐肃贪。
《刑法修正案(九)》第四十五条对《刑法》第390条进行修改:“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行贿罪相关处罚的修改是对行贿犯罪处罚的完善,主要表现为调整了罪刑结构,加大了对行贿犯罪的处罚力度。通过提高行贿犯罪的经济成本和严厉刑罚处罚,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和惩处,从而在源头上减少行贿,进而减少受贿犯罪的发生。 

  一是增加了罚金这一财产刑作为附加刑,从经济上对行贿犯罪进行严厉打击。司法实践中,行贿人往往通过向相关公职人员行贿而获取到巨大的不正当经济利益,而现行刑法对于行贿人的处罚没有相关财产刑的规定,无法对其进行经济处罚,不能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增设罚金刑,大大增加了行贿罪的法律成本,从经济上对行贿人进行处罚,从而在源头上减少行贿行为。 (责任编辑:论文发表网)转贴于八度论文发表网: http://www.8dulw.com(论文网__代写代发论文_论文发表_毕业论文_免费论文范文网_论文格式_广东论文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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