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校大学生法制精神培育的路径探究(2)

作者:邓瑾 更新时间:2013-11-13 14:45 点击:
【论文发表关健词】关键词:医学院校 大学生 法制精神培育
【职称论文摘要】
2.2 加强医学院校法制课程建设 2.2.1 医学人文课程的整体建构 医学人文教育,从字面上理解就是培养医学生人文素质的教育。作为最早提出人道主义思想的医学,具备强烈的人文属性,无论是古代师带徒教育模式,还是现


  2.2 加强医学院校法制课程建设
  2.2.1 医学人文课程的整体建构
  医学人文教育,从字面上理解就是培养医学生人文素质的教育。作为最早提出人道主义思想的医学,具备强烈的人文属性,无论是古代“师带徒”教育模式,还是现今以学科为基础或以器官系统为基础的教育模式,医学人文教育从医学诞生的那天起无处不在闪耀着教育的光芒。医学人文教育不仅培养医学生具备宽厚的人文知识底蕴,高尚的道德情操及社会责任感、正义感,同时能够积极正确应对科学与人文相互结合渗透、交叉所带来的社会问题。其核心是“人性教育”与“仁术教育”的统一;其路径是通过改善医学活动主体(医学生)的精神与实践能力,进而为客体(人类)服务,改善和维护人类个体和群体健康状况。[5]我国医学院校人文课程主要有:医学伦理学、医学心理学、医患沟通、卫生法学、医疗实践与法律处理等课程。而法制教育的相关课程:卫生法学、医疗实践与法律处理无疑是医学人文课程建设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法制精神培育还需要与其他人文课程的建设紧密联系起来。
  2.2.2 法律教育与道德教育的融合
  法律和道德作为人类生活中的两大基本社会规范,共同引导和制约着人们的行为。从法律和道德的关系上看,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最低程度的道德。道德的发展状况也制约着立法的发展。法律和道德的互动关系就要求医学院校在人文课程的教育中必须将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结合起来,使学生能够正确认识医疗实践中出现的法律和道德冲突的现象,能够正确处理实践中遇到的法律和道德冲突问题。
  随着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医疗实践中常常会出现道德与法律冲突的情况。例如:在家属拒绝手术的情况下,医生是否能够为了抢救病人而自行施救?未取得医师执照的医学生在紧急情况下是否能够抢救病人?安乐死、器官移植、代孕等等也都会陷入法律和道德冲突的争论中。最理想的教学方式是将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相结合,鼓励教师从道德和法律两个角度分析问题,让学生从不同的学科不同的角度去思考。另外,担任这两门课程的教师应相互交流,互相配合,力求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上相互融合,加强医学人文课程的整体建构。
  2.3 紧密联系医疗实践,营造医学法律氛围
  营造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是加强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径。
  2.3.1 医学法律实践课程的新尝试
  法律本身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法制教育就应注重其实用性。在安排教学内容时,不应该照本宣科,而应按照大学生的具体需要来教学。医学院校学生除了一般大学生应学习和掌握的法律知识以外,还必须了解与医疗卫生实践有关的法律法规,必须正确看待医疗实践中法律与道德的冲突问题,必须懂得如何面对医患矛盾和处理医患纠纷。医疗实践对医学生在法制教育上的要求要远远多于一般的大学生。在课程的设置上,除了设置必修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卫生法学”等课程外,还可以开设一些选修课,如“医疗实践与法律处理”,甚至还可以开设法学辅修课程,让有能力的学生更加全面地学习法律知识。医学法制教育的实践课程可以是立体多维度的。一方面可以开展医学人文系列讲座,将法制教育专题作为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聘请有关专家对当前社会关心、学生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讲授,既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热情,也让医学生关注社会,真正体会到法律在实践中的运用。另一方面,开设法律实践的第二课堂,锻炼医学生的法律能力。医学院校可以借助附属医院的优势,收集医疗实践中的法律争议,开展诊所式教育,让学生与临床医生面对面,这样既巩固了医学生的卫生法学知识,也让学生对医疗实践可能出现的法律争议有一个心理预期,提高他们运用法律的能力。
  2.3.2 医学案例课程的实践性教学改革
  案例教学是我国法学教育的新尝试,在医学院校的法律精神培育中同样可以借鉴。目前,灌输式教育——卫生法律法规的直接讲解使医学院校的法制教育显得枯燥无味,又与实践相脱节。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不与实践相结合是难以学好用好法律的。更何况医学生的法律基础薄弱,法律条文的分析和法律逻辑的推理会让医学生们难以理解。探索一条法律知识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之路刻不容缓。一方面,建立卫生法学实践教学平台,探索“高校——实务部门联合培养”的新模式。医学院校法制精神培育可以依托医学学科的背景优势,与附属医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医疗卫生实务部门加强合作,并与位于医疗机构比较集中的地区的法院合作,将教室搬进法院、搬到医院、搬到人民调解委员会,使实践教学基地真正成为学生的“第二课堂”,并实施高校与实务部门共建实践教学基地。[6]另一方面,以案例为主导,通过案例学习法律知识。在条件允许时,还可以通过设立模拟法庭、模拟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对具体案件进行审判和调解,让学生切身体会医疗纠纷的解决过程。
  2.4 健全医学法制教育的管理机制,造就强有力的医学法制教育师资队伍
  加强教师对于医学专业、其他人文专业课程的学习,完善知识结构。由于专业所限,很多医学院校卫生法学的教师觉得力不从心。在鼓励卫生法学课程教师不断学习医学知识、其他人文课程知识的同时,也应该引导医学专业教师重视法制教育。在涉及到各个医学学科的学习过程中,临床教学的医生更应提醒医学生重视临床操作规范,遵守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
  聘请临床工作者、法律实践工作者,充实医学法制教育的教师队伍。医学院校法制教育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除了一般的教学以外,还可以聘请在实践部门工作的有关专家采用专题讲座的形式来进行教育。例如:处理医患纠纷的法官、熟悉医患纠纷的律师、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临床医生等等,都是很好的人员。只有将学校和实践部门紧密联系起来,共同努力,才能健全医学院校的法制教育,才能不断提高医学生的法律素养和法制精神。
  参考文献:
  [1]贺卫方.中国法律教育之路[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2]Nirav D. Shah, The Teaching of Law in Medical Education [J]. 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 Journal of Ethics, 2008,(10):332-337. (责任编辑:论文发表网)转贴于八度论文发表网: http://www.8dulw.com(论文网__代写代发论文_论文发表_毕业论文_免费论文范文网_论文格式_广东论文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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