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招录歧视现象的法律消解

作者:丁雯雯 更新时间:2017-11-24 12:17 点击:
【论文发表关健词】公务员;考试录用;合理限制;歧视;法律规制
【职称论文摘要】
我国在招录公务员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歧视现象,不利于公务员制度的健康发展。本文首先指出了公务员考试录用歧视的概念、特点、类别,明确了造成歧视现象的主要原因,认为利用法律规制可以解决公务员考试录用歧视问题。

         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力图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国家公务员制度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不同国家的公务员考试录用过程存在着不同的歧视现象,国内外许多专家学者对此进行了深入研究。我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作为主要标准,概括来说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也存在一定的弊端,阻碍了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健康发展。
一、公务员考试录用歧视的发展
(一)概念和特点
笔者通过查找和研究国内外关于歧视的重要文献得出,公务员考试录用歧视,指的是公务员在考试录用过程中,一些国家部门不能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故意设置一些与工作能力、工作职位无关的限制条件,导致出现的不公平现象,有的报考人员因此而无缘公务员岗位,其政治权利受到了侵害。公务员考试录用歧视的主要特点有:
1.一些报考人员丧失了公民应该具有的政治权利与平等就业权。政治权利指的是公民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权利,包括参与政治活动与自由行为。平等就业权指的是用人单位应该提供公平公正的人员竞争机会,不能由于应聘人员的性别、年龄、户籍等方面的不同而受到区别对待。参加工作后也不能由于上述原因而有失公平公正。但公务员考试录用过程中由于存在歧视现象导致一些报考人员不能成为公务员,不能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其政治权利与平等就业权丧失。
2.不适用于一些公民。公务员的法律地位与社会形象与众不同,在考试录用公务员过程中,要求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与公务员相应的文化专业素质与较高的道德水平,以及政治法律知识,这些现象都是合理的,并不存在歧视现象。但当前国家公务员招考过程中限制报考人员的年龄、户籍、政治面貌、疾病、身高等各种条件,这些则属于不公平对待。
3.多元化与开放的特点。有的报考人员在年龄、性别、政治面貌等各个方面有可能具有一定的优势,我国考试录用公务员过程中普遍将户籍、性别、年龄、血型、学历、相貌等作为公务员限制条件。并且随着时代的快速发展,在招收公务员过程中还可能出现一定内容的隐性歧视。
(二)分类与作用
笔者在深入分析公务员考试录用歧视产生的原因与形式的基础上,认为公务员考试录用歧视主要存在下面这些种类:
1.依据报考阶段不同可以分为报考中的歧视与录用中的歧视。报考中的歧视是指国家部门在审核人员的报考资格时,以招考公告、有关规定为依据认为公民不符合报考公务员的条件。录用歧视是指国家部门在考生笔试与面试确定进入下一个环节后,在审核人员的报考资格时,不依据法律规定认为报考人员不符合公务员条件的现象。
2.依据报考人员的个人能力、品格与职位的关联度可以分为绝对歧视与相对歧视。绝对歧视是指在公务员考试录用过程中,国家部门设置的个人能力要求、品格要求等内容与职位不具备必然联系的歧视现象,如户籍、血型、相貌等。相对歧视是指在公务员考试录用过程中,国家部门设置的报考者个人能力、品格等条件与报考录用资格条件一致,但设置过高,使其不在合理范围内,造成了歧视现象。如关于年龄、学历等方面的规定。要坚决防止出现绝对歧视,要在深入了解社会公众意见与建议的基础上规制相对歧视。
二、合理应用法律规制
(一)1.修改《公务员法》,第一,要严格审核《公务员法》的合宪性,保证录用考試中实现公平公正,《公务员法》要将合宪性与和谐性作为主要内容。第二,我国《公务员法》还要将关于宗教信仰、户籍、性别等各个方面的歧视内容删除,关于学历、年龄、残疾等方面的要求要在征求人们意见的基础上科学限制。有的学者认为,一些特殊职位可以设置一些特殊规定,但其必须是拟任岗位职责要求的。如空中警察职位规定对报考人员的身高有所限制,这是与机舱空间要求相统一的。
2.制订《公务员录用规定》,第一,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尽快修改《公务员录用规定》,必要时国务院可以出台相应的行政法规,在修改公务员录用规定时,要求规定中的第十六条必须与《公务员法》的规定相统一。第二,《公务员考试录用公告》要与法律规定相一致,公务员报考资格条件与录用标准要分别对待,不得设置过多限制公民报考公务员的条件,以保证选择最优秀的人员进入公务员队伍。
(二)科学应用法律救济手段
1.在行政复议范围中引入公务员考试录用歧视纠纷问题,依据我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范围中不包括公务员考试录用歧视纠纷,导致公民不能平等享有政治权利与平等就业权。《行政复议法》要结合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特点实行考录前行政复议结案制度。
2.行政诉讼应该解决公务员考试录用歧视争议问题,《行政诉讼法》与《行政复议法》相似,其行政诉讼范围并不包括公务员考试录用争议行为。我国《行政诉讼法》要结合公务员考试录用特点,设置专用的、特别的秩序,实行考录前诉讼审结制度。
公务员考试当中还需在笔试与面试中增加法律常识知识,以考查考生的法律意识与维权意识,防止公务员考试录用过程中出现歧视现象,最高程度地体现社会的公平公正。 

(责任编辑:论文发表网)转贴于八度论文发表网: http://www.8dulw.com(论文网__代写代发论文_论文发表_毕业论文_免费论文范文网_论文格式_广东论文网_广州论文网)
发表评论
本站模板均经测试成功,请放心下载,遇到任何问题或者需要购买付费论文请联系本站。
表情: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