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意识犯罪动机的本质分析(2)

作者:刘建清规戒律 更新时间:2010-09-04 11:14 点击:
【论文发表关健词】无意识;犯罪动机;冲动性
【职称论文摘要】
可见,青少年犯罪的无意识动机包括多种成分,主要有本能动机(性本能与攻击本能动机)、罪恶情结动机、好奇心动机、逞强动机与逆反动机。其实质也是行为人生理、心理与行为(环境习得)因素协同作用的产物。其中,本能


  可见,青少年犯罪的无意识动机包括多种成分,主要有本能动机(性本能与攻击本能动机)、罪恶情结动机、好奇心动机、逞强动机与逆反动机。其实质也是行为人生理、心理与行为(环境习得)因素协同作用的产物。其中,本能动机、罪恶情结动机与好奇心动机,更多地与行为人的生理性本能相联系,是无意识中个体无意识内容在犯罪动机上的体现,体现的是个体的本能欲望与早期受压抑创伤的次级后果;逞强动机更多地与行为人的心理功能(认知功能对于自我价值追求)相联系,是无意识中集体无意识内容(人类传承的行为倾向与模式)在犯罪动机上的体现,体现的是个体习得智慧(原型:祖先共同智慧的积累)之潜在的消极后果,如青少年潜意识中“英雄”、“失败者”的原始原型可能在现实受挫时成为追求自我成功、对抗社会的指引;而逆反动机则更多地与行为人的社会文化因素相联系,是无意识中社会无意识内容在犯罪动机上的体现(以叛逆方式过渡地、曲折适应规范,或者对抗权威的规范),体现的是行为人社会适应性经验的反社会性结果(犯罪青少年也是潜在地追求自我与其所属群体规范的相适应)。青少年可能以虚假的或主观真实的亚文化群体规范(如把图腾、禁忌、对抗性行为方式作为自己的存在方式)排斥社会主流文化规范。
  
  三、过失犯罪中的无意识犯罪动机
  
  过失犯罪是由于疏忽大意过失与过于自信过失导致的犯罪。犯罪虽然没有追求或者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的动机,但并非不存在行为动机与犯罪动机。过失犯罪动机的性质是多样而复杂的。其中既可能有某种程度的积极动机(如为了求得高产增效而冒险作业,或为制止犯罪而防卫过当等),也有中性动机(如为好奇、探究造成损失),但在更多情况下则是产生于消极动机(如为争强好胜、谋求私利造成事故等)。疏忽大意是注意义务的典型缺乏,其过失犯罪之无意识动机较为明显。相对而言,虽然过于自信行为人已经预见危险,存在着某些动机斗争或冲突,但也可能存在着与之相关的或不相关的其他犯罪行为动机(多动机或被某一较强烈动机掩盖的动机),它可能是没有意识到或无意识的。
  (一)个人欲望驱动力
  个人的欲望是人们心理活动与行为的基本动力,它能够作为一种力量在意识与无意识层面支配着过失犯罪行为。其无意识层面主体体现为贪利动机、报复动机与游戏动机。具有强烈贪利动机的人,利欲的目标弥漫于其心理的各个方面与行为导向中;心胸狭窄的行为人在受挫折或恐惧、愤怒等消极情绪的作用下会采用原始性、直接方式实施报复行为;行为人出于游乐的需要,忽视了手段的危害性可能带来的危害后果。
  (二)消极智慧与经验驱动力
  认知是导致过失犯罪的决定性的主观因素,而这些消极的认知因素在过失犯罪发生时,行为人并不一定是处于意识状态中,相应地,由这些消极认知力量产生的犯罪动机也具有无意识性。或可称为犯罪动机的内隐性认知。它具体表现为行为人消极智能特征及经验对于过失犯罪的驱动力:消极注意力、消极记忆力、消极经验驱动力等。这些智能水平特征代表的消极性、内隐性智慧驱动力对于过失犯罪的动力更多地是以无意识的力量发挥作用的,其本质与集体无意识之直接或间接经验、智慧(“液体智慧”)的消极习得、行为刻板习惯性等因素有某种潜在的关联。
  (三)消极态度驱动力
  消极态度驱动力对于过失犯罪动机的影响集中体现于消极性格方面。性格是个体在长期的实践中形成对事物、生活的稳定态度与习惯化的行为方式,它强有力地贯穿于行为人心理生活与行为活动中的各个方面,并以无意识的方式对心理及行为发生潜在的作用。急躁者、自傲者、任性者、懒惰者、悲观者、粗心者、反应迟钝者、过于自信者都较容易导致消极习惯、不负责任的社会态度及注意义务的缺失,或疏忽大意,或盲目自信,而酿成过失行为。与之相关的,部分消极态度者,则可能以自我显示(炫耀动机、虚荣动机)表现,或不顾规章制度,或冒险行为造成消极后果。
  
  四、情绪型犯罪的无意识犯罪动机
  
  情绪型犯罪,又称为情感型犯罪,指一种带有感情色彩,呈现出强烈的情绪性因素,由不良的情绪性动机引起的犯罪行为。也就是说,情绪型犯罪包括情绪动力的犯罪与情绪色彩的犯罪两种类型。
  情绪型犯罪本质是由消极情绪动力导致的犯罪。由于情绪、情感本身的非理智性,在特定情况下,它对行为的激发、推动作用并不是行为主体所意识到的,因此,情绪型犯罪存在着无意识犯罪动机的情形。无意识动机存在的情绪型犯罪主要体现于激情犯罪、自卑感犯罪、消极心境的犯罪、应激犯罪与情绪宣泄犯罪中。
  (一)激情犯罪动机
  激情犯罪是激情支配下的犯罪行为,它不仅仅指向激情杀人,也包括其他的激情犯罪行为。激情犯罪动机就是推动激情犯罪的动机,或者说激情状态下的犯罪动机。由于激情是强烈而短暂、爆发式的一种情绪状态,行为人在激情状态下,认知范围狭窄、理智分析能力下降、自我控制能力减弱,容易引发不合逻辑的、冲动性行为。这也是导致激情犯罪动机具有无意识性的心理根据。愤怒是引发激情犯罪(尤其是激情杀人)的情绪动机之一,与激情犯罪密切相关的情绪动机还有恐惧动机、怨恨动机、嫉妒动机等。
  (二)自卑感犯罪动机
  个体的自卑感一旦形成,就会对社会产生敌对的态度,从而推动个体去追求优势目标以获得补偿,因此,存在着一个人犯罪是由于感到自卑而采取过度补偿行为的情形,即自卑——努力追求优势——过度补偿——犯罪行为。如果沉重的自卑感过于严重就可能转化成为自卑情结,即个体潜意识中与软弱无能、无价值感有关的复杂心理倾向与生活风格。个体在自卑情结的压力下,更倾向于自我压抑与悲观情绪的深刻体验。自卑感与自卑情结都促使个体进行心理补偿,当符合社会规范的补偿途径、方式不能实现时,就可能以违反社会规范的途径、方式进行,其出现的可能是精神疾病与越轨、犯罪。在这些过程中,自卑的情绪力量多数状态下是以自我防御的机制进行,因而,自卑感犯罪的动机具有潜在的无意识成分。
  (三)应激犯罪动机
  应激犯罪是为应付突发状态而实施的犯罪行为,属于情绪型(或情感型)犯罪。它包括三种情况: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遇上被害人的反抗或(责任编辑:论文发表网)转贴于八度论文发表网: http://www.8dulw.com(论文网__代写代发论文_论文发表_毕业论文_免费论文范文网_论文格式_广东论文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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