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诉讼档案特殊性质的探讨

作者:杨少平 更新时间:2010-11-10 09:40 点击:
【论文发表关健词】诉讼档案 特殊性 探讨
【职称论文摘要】
在检察实务中,诉讼档案是记载检察官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所有诉讼活动以及全部诉讼材料的原始凭证。它与其他业务工作同时并存、同时发展,并渗透于、服务于各项检察业务之中,其长久作用于检察工作,再现检察业务的历史原貌是其他任何工作难以替代的。本文对诉讼档案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在实施中,检察机关在起诉阶段已不再向人民法院移送检察卷,这将使检察机关的诉讼档案内容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其重要程度随之明显增强,保存利用价值大为提高。
  一、诉讼档案的特殊性
  (一)内容的合法性。
  诉讼档案是依法定的诉讼活动而产生的,通过法定的程序提供证据;通过法定的审查活动确认证据效力;根据证据判断事实,认定事实,查明事实真相;根据事实适用具体法律;确保程序合法,证据确凿,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因此,它的内容必须合法,不能任意产生。
  诉讼档案的来源、产生和保管主体,由法律规定,有特定的范围和对象。诉讼档案依法来源于检察官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非法定的诉讼活动不能产生诉讼档案。诉讼档案的形成者和立卷者,只能是人民检察院及其侦查、审查案件的办案人,非法定的立卷主体不能形成诉讼档案;诉讼档案的管理者只能是人民检察院及其档案管理机构,非法定的管理主体不能长期或永久保管检察诉讼档案。
  诉讼档案的全部内容均于法有椐。这是诉讼档案产生和存在的前提。没有法律依据的档案,不可能成为诉讼档案。诉讼档案是检察机关在行使检察、批准逮捕、对自侦案件进行侦查、提起公诉等权力进行诉讼活动的产物,具体实施法律的结果,既记录实体法适用结果,又记录程序法运用过程,真实地动态地记录了法律主张什么、反对什么、禁止什么,因此合法性是诉讼档案内容的核心和精髓。
  (二)形式的规范性。
  诉讼档案是一个规范的严肃的科学集合体。从诉讼文书材料的样式、制作、来源、使用、提供,到卷内目录的排列顺序,从封面封底格式到卷盒规格,都有严格的法律规定或统一的规范性要求和技术标准,其形式结构和内容要素,必须是合法的、统一的,实现规范化、核准化,既保证诉讼活动原始记录应有的合法性、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又保证诉讼档案符合质量标准。诉讼档案形式的规范性可概括为多个固定:固定的样式,固定的结构,固定的事项,固定的称谓,固定的用语,固定的案号,固定的案由,固定的排列顺序等等。
  (三)严格的机密性。
  诉讼档案集中了人民检察院产生的大部分国家秘密和全部案件秘密,绝大部分案件都有秘密内容。检察机关诉讼档案整体上不对外公开,处于半封闭状态,只限特定的机关和涉案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查阅正卷。依照法律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军事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等案件是不准公开诉讼文书材料和诉讼档案,必须保密。这是保护国家利益,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客观要求和必要措施。
  二、诉讼档案的价值性
  (一)检察依据价值。
  办案依据作用是实现诉讼档案现实价值和第一价值的集中体现。诉讼档案在维护国家、集体、个人合法权益方面具有无可辩驳的检察依据作用。在国家社会活动、经济活动、生产活动中,以诉讼档案为依据,依法打击和惩治犯罪,维护社会安定、维护公民正当合法权益的例子不胜枚举。有些重大案件的复查纠正,完全是通过利用诉讼档案取得原始依据而最终得以公正审结的。诉讼档案在纠正冤假错案,为遭受不白之冤的干部群众平反昭雪,恢复名誉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监督凭证价值。
  诉讼档案的监督凭证作用,主要是诉讼档案在国家权力机关监督检察院工作,检察院内部监督检察工作等活动中所发挥的作用。监督凭证作用是诉讼档案凭证价值的集中体现。诉讼档案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强,是令人信服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真凭实据。如果国家权力机关或人大代表,认为某案审查不公,有不法现象,对检察院提出质询案、建议案、提案或监督批评意见,那么审查原始诉讼档案全部卷宗,很快就能弄清真相;如果有人检举某检察官裁判不公或徇私枉法,一查诉讼档案便会得出结论。
  (三)业务参考价值。
  诉讼档案详细记载了过去检察工作和诉讼活动运行情况、成果、规律、经验和教训,为继续开展检察工作和诉讼活动提供基础和条件。诉讼档案体现了检察院履行检察职能的法律依据和检察成果,检察院需要借助这些依据和成果,总结经验,吸取教训,纠正错误。这有助于对当前的检察工作和未来发展作出准确的判断,实现对检察资源、监督质量、工作效率的有效管理和控制。遇到重大疑难案件,新类型案件需要办理时,碰到法律疏漏或法律法规互相冲突时,往往需要从诉讼档案中参考先前的案例,以便从中得到启发和具有参考借鉴价值的信息。
  (四)宣传教育价值。
  法律规定司法机关和法律授权的专门组织应当通过它的全部活动进行法制宣传。诉讼档案真实记录的具体典型案件,是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生动活泼的教材,具有生动、具体、形象、直观的特点,具有真实可信和无可辩驳的说服力。最近几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适时公布全国各地党政领导干部严重违法犯罪案件的诉讼档案,定期公布重大刑事犯罪和黑社会犯罪案件的诉讼档案,对于维护社会正义和社会稳定,对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对于严厉打击贪污贿赂犯罪和严重刑事犯罪都起了很大作用,对广大干部群众有巨大的警示教育作用。□
  (作者单位: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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