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窃电取证工作的注意事项

作者:乐克俭 更新时间:2014-11-21 15:5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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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论文摘要】
反窃电是电力企业营销成果的最后一道防线,既可以发现和堵塞营销管理工作的漏洞,又能够挽回窃电损失增加企业效益。当前,窃电现象依然严重,窃电手段更加高超,对用电检查工作和反窃电取证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高度重视取证
  用电检查的过程就是发现窃电的蛛丝马迹、获得窃电证据的过程。没有证据就无法做出判断,更无法做出处理。没有证据,窃电者是不会乖乖就范、束手就擒的。
  就证据而言,目前我们的反窃电工作面临四大难题:一是由于电能是送货上门的商品,计量计费装置装在客户端,窃电者在对计量装置动手脚的时候,是十分从容的,窃电手法会老练、隐蔽、狡猾,并且警觉性相当高,所以,窃电证据会难于取得。二是由于电能具有发供用同时完成的科技性和无影无踪的特殊性,使得窃电者的窃电手段也具有相当的科技含量,隐蔽性极强,使窃电证据极难发现、极易销毁或者转移。三是由于动手脚的时间和用电检查的时间永远不会同时碰在一起,使我们查处窃电案件很难像公安部门查处其他盗窃案件那样“人赃俱获”。四是窃电者越来越具有反“反窃电”的“法律”意识,即使在用电检查中被我们发现了窃电证据,他们也越来越善于钻法律的空子和利用对自己有利的法律条款和办案程序,胡搅蛮缠、强词夺理,给查处工作带来相当大的难度。
  这些反窃电工作的难题,凸显了取证工作的重要性。基于此,就高度重视现场取证强调以下三点:
  第一,必须明确一个概念:明确“发现证据不等于取得了证据”的概念。发现证据和取得证据是两回事,或者说是一件事情的两个阶段。发现证据是第一步,是前提;只有发现证据,本次检查工作才能作为案件来进行。取证是第二步,是查处窃电案件必不可少的重要步骤,是反窃电的关键环节;不进行取证,查处工作就无法开展。
  第二,必须树立一个意识:树立“准备打官司”的意识。对任何窃电案件都要有准备打官司的意识,没有这样一个意识,就不会高度重视取证,就很有可能让自己灰头灰脸,给企业惹来麻烦;不仅追不回企业的损失,处罚不了犯罪份子,还会无意中触犯营销服务反违章的条款。最终结果是:处罚不了别人,自己还会受到单位的处罚。
  第三,必须清楚一个现实:法律上的“事实”并不等于客观事实。我国的司法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但法律上的“事实”并不等于客观事实。法律上的“事实”是指:以证据支撑、并为法庭认可的事实。也就是说,上了法庭,当时发现的“事实”已经是黄花菜、是过去式、是过眼烟云了;要证明对方窃电,就要按照民事诉讼法中“谁主张,谁举证”的重要原则,在诉讼过程中全面、客观、公正地提供证据。也就是古代讲的“呈堂证供”!如果不高度重视取证,那就只有等着败诉。
  而反窃电工作的状况是,不少用电检查人员在发现窃电和违章用电时,不经过取证或者不严格认真取证,就采取剪线、取表、查封等停电措施,等着用户上门处理。这样做十分危险,如果碰到刁蛮的窃电者就会吃大亏,这是经过一些案例证明了的。
  二、严格按程序取证
  用电检查人员的现场取证,主要是指三种取证:一是用照相机或摄像机制作视听材料;二是填写《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获得书证;三是保存好物证。
  现场取证的总体要求是:力求公证、准确、及时、合法、实事求是。对证据的具体要求是:第一,必须真实有效;第二,具有唯一性;第三,必须能完整表达;如:窃电(或违约)的主体、案情所在的具体位置、有关的用电容量,等一切认为有效的资料;第四,证据取得的途径必须合法。
  (1)何时开始拍摄取证。进行用电检查的一般程序是:先进行外观检查,看封铅是否完好;如果是有针对性的检查(如电量不正常、电量波动大、举报案件等),则对表计进行校验,发现误差较大时,就要开箱详细检查。注意:准备开箱检查的时候,就是现场取证的开始。
  (2)开箱前的拍摄取证。这时的取证一要对客户的周围环境进行拍摄,对客户计量装置的外观全景进行拍摄,最好能将两者在一张照片中拍摄出来。二要对计量装置进行近景拍摄,三要对计量装置的铅封情况进行拍摄,四要对电表的面板进行特写。
  发现表计误差,在打开计量箱进行下一步的深入检查时,要通知客户或客户代表到场。客户不能到场时,要有具备法律效力的第三方到场,如公安人员、公证人员等。
  (3)开箱后的拍摄取证。开箱后的检查工作要与拍摄取证同步进行,检查人员发现一个窃电证据后,必须要对证据进行全方位拍摄后,才能继续下一步的检查。
  这时要注意的是:一要保护好证据现场,不要盲目对表计、装置进行更动,以免影响证据的效力。二要在拍摄方法上注意针对性,拍摄的照片要能够全面反映窃电事实。
  (4)认真制作书证。书证大于人证。检查完毕,要及时在现场认真、详细、完整地填写《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由客户当场签字确认。窃电证据确凿的,要在《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上明确地进行窃电定性,让客户以书面形式承认其窃电行为。不能或者不便于当场定性的,也要客户对检查的客观实际情况签字确认。
  要特别注意,《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必须当场填完,不能后补。
  (5)必须完整保存物证。物证大于书证。检查和拍摄完毕,用电检查人员有权视情况对物证进行处理:要么对现场进行保护,对现场进行封存,有利于以后对窃电用户进行诉讼证据的取证;要么将做了手脚的装置拆下,加封后带回保存。此时要注意,所加的封条上要有用户签字确认。
  若有公安人员、公证人员在场的,取下带走的物证,交公安人员或公证人员保存。
  (6)及时收集佐证资料。要充分利用营销管理系统、负荷管理系统、调度管理系统的数据资料,及时做好有关窃电的数据资料收集工作,从另一个侧面来印证窃电者的窃电行为和窃电量。当然,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能收集到窃电者装机容量、产量等数据就更好了。
  三、现场取证还需注意的事项
  (1)取证要严肃认真。严肃认真的取证本身就是对窃电者的一种威慑,能让其心虚气短,对后续的处理有相当大帮助!所以取证一定要严肃认真、一丝不苟,不能漏过任何疑点和作案点。所拍照片要能反映该用户的特点及标志,以便能确认是在该用户地所拍;照片之间要有连续性,所有照片必须能形成一个紧密的链条,不能断环;取证拍照不同于生活照片,要对重点部位放大、加细、突出,要增加特写镜头。 (责任编辑:论文发表网)转贴于八度论文发表网: http://www.8dulw.com(论文网__代写代发论文_论文发表_毕业论文_免费论文范文网_论文格式_广东论文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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