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康德哲学中的不可知对象及其启示意义(2)

作者:方德志 更新时间:2010-10-30 11:31 点击:
【论文发表关健词】不可知对象;自在之物;理念;道德;启示
【职称论文摘要】
二、作为不可知的理念 在康德这里,理念作为本体对象也是不可认识的。理念就是理性的概念。作为一种概念(对象),它是理性在其自身的运行过程中所自带的产物。理性就是通过理念(对象)来展开它的能动性和聚合性的终极统


  
  二、作为不可知的理念
  
  在康德这里,理念作为本体对象也是不可认识的。理念就是理性的概念。作为一种概念(对象),它是理性在其自身的运行过程中所自带的产物。理性就是通过理念(对象)来展开它的能动性和聚合性的——终极统一性的能力。在另一种意义上来说,理念就是理性的运行原理或原则(类比于范畴是知性运行的自带产物或原则一样)。
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在认识领域,理性没有它真正的原理以及依此而行的原则。因为在认识领域,所有的原理及其原则都是由知性来建立的。知性的原理就是关于判断的原理——通过十二条原则(范畴)来执行,从而形成了现象界的知识。当然,康德为了严格区分知性和理性能力的不同,将知性能力称为“规则”,将理性的能力称为“原则”②。这旨在说明知性能力的有限性,它只起到“规范”作用,它有待于给出原因性。“原则”则说明理性自己建立一套自我行动的准则,它是它自己的发出者③。所以真正说来,在认识中,理性的原则只是出于一种对经验知识起范导作用的主观性的“理性准则”④。
  不过,在实践领域,理性的原理及其原则就被建立起来了——以法则、准则等形式出现。在康德看来,理性的实践运用要优先于思辨运用。在实践运用中,理性给自己立法,即通过立法意志——一个符合道德律的行动意志,使得理性的原则及其构成对象(理念)实现出来。在此意义上来说,理念实际上就是指作为一种“自我同一性”的原因性对象,它是由理性的运行规则(在普通逻辑中表现为思维的“同一律”)自行构建的。它就是它自己,它成为它自己。这就相当于“我是我”。当然这不是一种同语反复,而是说“我”是“我”的“原因性”,“我”是按照“我”的原因性而存在着。有了这条原理,同时又有一种配得这条原理而行动的意志,这样的“同语反复”就是一种自我创造和自我实现的过程了。所以康德说,“纯粹理性概念的客观运用任何时候都是超验的”⑤。纯粹理性概念的“客观运用”就是超验理念的功能,它就是原因性本身。“在它里面纯粹理性甚至拥有将其概念中包含的东西现实地产生出来的那种因果性”⑥,即理念构成那个配得的行动能力之根据或目的。在《实践理性批判》中,理性的原则就是自由意志的行动法则/道德律。当然,这条法则对有限理性的人来说具有强制性和规约性,所以是一种“规定”和“命令”。
  再回到理念的不可认识这个问题上来。理念作为本体对象,是作为本源的原因性存在⑦,虽然不能被认识,但可以作为思维的对象。为什么可以作为思维的对象呢?从认识的角度来看,认识就是透过现象认识本质,而知识的本质是范畴建立的,所以认识就是认识范畴。理念并不构成知识,它原本就不在知识的本质之中,所以就这一点来说理念无法认识。理念之所以能作为思维的对象,是出于知识(认识)的完备性之需要而可能的。如果没有知识完备性的需要,理念也就不会作为思维的对象之身份出现了。知识是由知性通过范畴建立起来,知性的能力就是根据其范畴原理进行判断,但是判断总是一个“有限条件”下的判断,或者说判断就相当于一种“独断”。如果判断不给出充分的原因,知识只是一些彼此“断裂”的知识。虽然知性通过范畴给现象界“立法”了,但是人的理性(广义的知性)有一种自然的倾向,它要求这些自然知识有一个统一的体系,即有一个原因性本身做根据。知性没有这个能力,只有理性有这个能力——通过理念的聚合统一能力。
  从普通逻辑来看,理性的能力是推理,即从一个条件或原因推到另一个条件或原因(康德称之为“间接地判断”)。推理有上溯推理和下降推理。前者是为一个原因找原因,直至无条件的原因,后者是为一个原因找结果,直至将来会出现的所有结果。康德认为,知识系列作为既定的结果只要追求一种上溯的原因即可,这就可以保证知识在某个原因统摄下成为一个系统了⑧。上溯推理就是对推论(间接地判断)中的大前提(原因)的无穷追溯,从而达到一个无条件的条件本身。通过上溯推理,理性把知性的判断(知识系列)带到一个绝对无条件者处——先验理念。由此可以看到,正是通过知识学的推理过程,才形成了先验理念。由于先验理念的产生,我们才确知理念出现在我们的思维当中。如果不是一种知识学的上溯,理念自身的存在性也值得怀疑。理念作为思维的对象,为知识提供了“悬设”的原因性,但却是行动的真实根据(后来费希特直接从康德的实践哲学出发,建立一种行动的知识学,把知识看作是行动的知识。其实他的知识学缺少一个认知环节。没有认知环节,就只能把一种能动的对象直接看作是原因性,所以必然会导致无神论。虽然他通过“绝对自我”来修正,但是信仰的情怀荡然无存)。
  那么理念为什么就变成了先验理念呢?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呢?理念的本职工作(或客观运用)属于超验领域(似神的/纯粹理性者的理智活动)。根据上述可知,理念是出于知性知识的统一性要求而做了“下降性”运用,即借助于知性知识而间接地作了经验运用。因此,先验理念只是理念的经验运用,或是一种间接性的作用(也就是范导性/调节性的运用,无客观意义)的结果。在康德看来,无论是知性范畴或是理性概念都不能做“先验运用”,先验运用这个提法本身就不合法⑨。要么是经验运用(这是知性范畴的职能,也是它的“内在运用”),要么是超验运用(这是理性概念的职能,也是它的“客观运用”)。理念通过对知性范畴下的经验知识所起的范导性作用,实际上还是一种间接性的经验运用,所以称之为先验理念(严格地说,这是一个不伦不类的称谓)。这些先验理念包括通过基于有条件者推理得来的“灵魂”、“宇宙整体”、“上帝”等理念(从传统的形而上学来看,这些理念构成了知识的对象,但是一旦经过理性的自我批判之后,这同一对象就会发挥积极的范导作用)。从某种程度来说,超验理念是通过先验理念在认识论上做一个“歪曲性”的“出场”,但是正是这一点,理念才得以在思维中呈现,从而为这个原因性进入实践领域做了认识论上的“论证”。 (责任编辑:nylw.net)转贴于八度论文发表网: http://www.8dulw.com(论文网__代写代发论文_论文发表_毕业论文_免费论文范文网_论文格式_广东论文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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