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和谐德育主体间性的哲学思考

作者:张国琛 张胜前 更新时间:2014-03-04 15:01 点击:
【论文发表关健词】【关键词】和谐德育;主体性;主体间性
【职称论文摘要】
通过对和谐德育主体间性的哲学思考指出,主体间性一方面在对话和沟通中以塑造一种具有丰富人性的主体完成了对传统德育主客关系模式的超越,另一方面其理论也存在自身的不成熟。对此,我们应全面考察,将主体间性思想看作是对现代教育的反思,而非单纯的只是对教育构造理论的完善。

     一、和谐德育及其主体意识
  (一)和谐德育的内涵
  和谐,从哲学角度讲是构成事物整体的内在各个要素之间的平衡与协调。俗称绿色德育的和谐德育,指在遵循受教客体心身发展规律前提下,从促进受教客体与社会发展相和谐的角度出发,对德育系统内各部分间的关系进行调控,以期达到学生思想品德全方位发展的和谐德育模式。一方面指促进学生各方面素质全面和谐发展,另一方面指促进德育工作运行机制的全面和谐,两方面相互协调发展。
  (二)和谐德育的主体建构
  建构和谐德育的主体,指将人连带其原有的道德基础一并引入一个全新的和谐的发展过程。这一过程主要包括主体的本体性建构、价值性建构和实践性建构三个方面。本体性建构是前提,也是最重要的部分,通常包括两个方面:受教育者的建构以及受教育者认知性和意向性的建构。对道德的自主追求是和谐德育的本质诉求,为此就要尊重学生的道德自主与发展自由,从而启发他们的主体性意识,激发其主体性热情。当然,这一过程中主体认知性的作用至关重要,因为需要受教育者运用其大脑和思维所具有的强大认知能力去理解和接受在和谐德育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刺激,从而和谐的完成德育过程。价值性建构指受教育者在追求真、善、美和自由的过程中成为德育过程的主体;实践性建构主要体现在积极性和创造性等特性上,受教育者的主体性则主要体现在实践活动中,所以主体的实践性是充分表现主体的外在显现结构。
  二、传统德育模式的主体性困境
  传统德育之主体性危机具体表现为科学在教育中的“霸主”地位。当前,人们一方面用学习掌握的知识、技术和能力去征服自然、统治他人;另一方面,人们又将与自然之间的主客二分关系复制到人与人之间,造成各种以自我为中心的个人陶醉主义,最终导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恶化乃至敌对状况。纵观历史,虽然近代西方的个人主体教育带来其工业文明的进步,有之值得肯定的因素。但更为重大的影响却是,它在不知不觉中塑造了人类对待自然的“人类中心论”和个体对待他人的“个人中心主义”。现代社会,个人主体性愈发彰显疯狂,大有泛滥之势,且已从深水层浮出,表现尤为明显,“主体性黄昏”形象地诠释了这一危机的存在。
  “人的主体性是人作为活动主体的质的规定性,是在与客体的相互作用中得到发展的人的自觉、自主、能动和创造的特性”。人的主体地位只有在与客体的相互作用中才能得到突显。但因单向的主客关系取向,及对工具与技术的崇拜,人们很难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完整个体,更不用说合理解决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存在的各种各样的冲突和矛盾。伴随对外在世界的不断占有,人将自身变成手段和工具,使其主体性遭到异化。基于这一客观现实,惟有积极改造主体性,将其打造成主体间性,才能逐步冲破危机的包围,拯救主体性,最终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共处。
  三、对和谐德育主体间性的全面考察
  (一)何谓主体间性
  在《分析的时代》中,著名美国哲学家怀特直言,“本书作者不十分了解,不能详加说明”对于胡塞尔称之为“交互主体性”的东西,但他同时提出,此种情况“不只是本作者,同时也是较老一辈、较为博学和对加括号较为训练有素的哲学家所共有的过失”。严格讲,主体间性范畴作为现代西方哲学专属的理论术语,最早为现象学哲学大师胡塞尔提出和使用,英文名称为“intersubjectivity”。当然亚里士多德、康德、费希特等都对其有过直接或间接的论述。
  作为人本质性、求真性的存在方式,主体间性是在现实的历史中、在人的存在的总体性中生成、展开的,表现为片面、多元、分化和异质。目前,在我国教育领域,对主体间性较为广泛的定义为“主体间关系的规定性,是主体与主体间的理解性、通融性和共识性”。
  (二)马克思主义哲学视角下的主体间性理论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认为人历史的创造者,但人总是在既定的前提下进行创造,历史在必然与自由的统一中为自己开辟道路。基于此,马克思提出人类交往关系发展三阶段理论:第一阶段——人对物的依赖,此时个人严格的归属于某一社会整体,只能作为具有某种社会规定性的人而相互交往;第二阶段——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交往,虽然此时的交往关系得到充分发展,但依然存在主体间严重尖锐的对立——既有相互依赖的需要又彻底孤立的表现;第三阶段(人类交往的理想形态)——自由个性,它“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也就是人类自由王国的来临。
  马克思主义哲学主体间性认为:人在本质上是一种类存在物,它实现于一种多样化的总体性关系中,体现为人之完整性的实现。人在具体的历史的实践中生成和展开,一切随生产方式的发展而演变,这体现为人与人之间关系经历的不同阶段性的发展,历史中没有绝对、永恒的状态与原则,对历史做出评价要坚持历史进步与人道主义双重尺度的对立统一原则。
  (三)对和谐德育主体间性的辩证思考
  1.从主客体到主体间——主体间性对主体性困境的超越。主体间存在于两个(包括两个)以上主体的关系中,是对主客体关系模式的超越。在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过程中,强调主体间关系是一种新的态度和思路,可以表现出全然不同的过程与结果。但是,“主体——主体”模式不能完全取代“主体——客体”模式,一方面主体间关系要以主客关系为背景,另一方面主体间作为复数的主体与它们共同的客体依然处于主客关系中。应该说,作为宏观主客关系的一部分,主体间关系中也包含更为微观的主客关系,因为每一主体其实都在作为对方的对象而存在,具有对象性。总之,每个人作为独立的现实存在都具有主客二重性。

    主体性问题的本质是人作为主体是如何作用于客体的问题,主体间性是主体间关系的内在性质。提倡主体间性,实质是在和谐德育过程中塑造一种具有丰富人性的主体,以取代那种外在式的纯粹占有式的主体。因为源于主客二分传统哲学的主体性教育致使受教育者所发展的主体性缺乏对自己的内部世界进行反思和“改造”的品质,是不健全的,而以塑造这种主体为目的的教育也是不完整的。在和谐德育过程中,对主体间性的培养是在对话与沟通中自然完成的,其间没有做作的外部塑造,全程体现出施教与受教者作为平等主体的知识交流与情感碰撞,只有这样才能生成主体的健全人格,最终超越传统的主体性困境。 (责任编辑:论文发表网)转贴于八度论文发表网: http://www.8dulw.com(论文网__代写代发论文_论文发表_毕业论文_免费论文范文网_论文格式_广东论文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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