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市场制度成本分析(3)

作者:肖迢 更新时间:2010-09-15 09:35 点击:
【论文发表关健词】二手车;二手车流通;交易成本;交易效率
【职称论文摘要】
(一)删去《办法》第六条中关于二手车直接交易必须在二手车市场进行的规定 因为随着网络的普及,二手车交易可能很多都会在网络上达成意向,网下直接交易。不仅节省成本,而且因为买卖双方都非常自由,卖方不必脱离对车辆


  
  (一)删去《办法》第六条中关于二手车直接交易必须在二手车市场进行的规定
  因为随着网络的普及,二手车交易可能很多都会在网络上达成意向,网下直接交易。不仅节省成本,而且因为买卖双方都非常自由,卖方不必脱离对车辆的控制,而且不影响使用,买方可以有更多的比较,直接交易几乎没有任何交易费用。
  
  (二)删去《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对于直接交易的二手车,由原始购买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共同作为合法来源的凭证。这样不仅可以减少交易环节、提高交易效率,而且还可以节省交易费用。全国各地标准不同,按照不同的车辆和交易价格,交易费大约在100-1000元之间。
  
  (三)删去《二手车交易规范》对网上拍卖的限制规定
  对于直接交易的二手车交易者、二手车经销机构,应该允许他们通过网络拍卖寻找经济合理的交易条件。按照拍卖企业一般收费标准计算,允许个人通过网络拍卖,买卖双方最多可节省交易成本为交易价格的5%。
  
  (四)对二手车实行资质分类、分别确定交易税
  建议对二手车公司进行分类管理:凡是不能提供二手车整备翻新,不具有售后服务能力的二手车企业,一律归入二手车经纪公司,按照营业收入征收营业税;凡是能够提供二手车整备翻新、修理和售后服务保障的企业,才是二手车经销公司,一律按照旧货经营企业征收增值税,按照销售额的4%减半征收。对于经纪公司,可以开具收购旧车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也可以开具服务发票,收购发票与销售发票的差额作为营业收入,服务发票的金额直接作为营业收入。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合起来才能作为车辆过户的依据。对于直接交易的车辆,原始发票作为过户依据。对于整备翻新的车辆,收购、销售发票共同作为过户的依据,同时销售发票还作为征税的依据。
  
  (五)将二手车质量保证与经营资质相联系
  建议取消二手车经纪公司对汽车质量的保证要求,强化二手车经营公司的资质管理,对具备二手车维修、翻新和检测能力的经营公司,应该依据《交易规范》的要求进行检测和整备。对汽车的质量状况和维修情况记录在《车辆信息表》上,不仅可以使二手车公司对自己出售的汽车承担质量保证责任具有合法的依据,而且可以把二手车收购、维修、装饰、美容和销售等功能进行整合,促进二手车市场的发展。此外,为了整合汽车维修和检测市场,建议把机动车安全检测机构的责任与其检测结论相联系,鼓励维修企业从事安全检测业务,把机动车行驶安全建立在定期、定点的维修保养基础上。
  
  (六)制定强制性汽车信息档案
  建议所有汽车应该从出厂开始,配备完整的汽车使用手册,与医院病历一样。除了汽车出厂的全部技术资料指标和配置说明以外,给每一次维修、保养和零件更换等涉及车辆使用性能的变化全部作出记录。这不仅作为交易的估价依据,也可以作为汽车保险理赔的依据。建议制定专门的强制性规定,以保证车辆信息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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