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职工福利费核算改革的建议

作者:白文华 更新时间:2015-01-12 15:34 点击:
【论文发表关健词】关键词:小企业会计;福利费核算;建议
【职称论文摘要】
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都对企业职工福利费的税前扣除做了明确的规定,财政部在2011年制定,2013年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施行的《小企业实施会计准则》对职工福利费的核算也提出了具体要求,但该核算要求可能与税法的规定出现一些差异。为了减少小企业的税收损失,缩小小企业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同时又不违反会计的核算精神,本文提出改革小企业会计职工福利费核算的建议。

       我国财政部要求在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对规范小企业会计核算,加强小企业会计管理起到了重大作用。小企业不同于大中型企业,会计核算上要侧重于实际操作,同时又要符合我国会计的一些基本原则,符合中国的国情,不得违反税法的规定。长期以来,我国职工享受的职工福利费,对提高职工生活水平,特别是保障低收入职工的生活水平起到了重大作用。近年来,由于一些单位违规发放职工福利,出现了一些腐败行为,影响了职工福利费的公平。中央查处了许多违规发放福利的腐败行为,同时一些单位领导为了减少在福利费方面出现腐败被查处的风险,干脆大幅度减少职工福利,降低了职工的生活和水平。
  另外,我国现有的关于福利费的列支范围和形式的规定有些已经不能适应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小企业会计核算也没有针对变化了的人民生活水平和2008年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法进行调整。改革小企业会计对福利费的处理,适应目前的小企业实际,充分发挥小企业会计的职能作用是十分必要的。
  一、小企业会计福利费处理的现有规定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企业职工福利费的支出范围、支出形式以及会计核算都做了一些具体规定,归纳起来主要有:
  1.福利费发放的范围规定
  财政税务部门对福利费的发放范围的规定比较具体,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一是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二是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三是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等。
  2.福利费发放的形式
  职工福利费发放的形式有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政策规定要严格控制企业以本企业产品和服务发放福利。实际执行中许多会计认为非货币福利是限制较少的,而货币福利要计入工资进行核算管理。执行中尽量以非货币福利为主要发放形式,造成企业的一些额外损失。
  3.福利费的会计核算
  (1)核算方法。对职工福利费,传统的会计方法(会计教科书)都是先在月底根据职工所在的部门提取职工福利费,依据是工资总额,比例是14%,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发放福利费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贷记“银行存款”等。
  (2)核算依据。有些单位会计对发票管理方面可能存在一些误解,过分强调发票的形式合法,忽略经济业务内容的真实性,在列支福利费时要求经办人取得形式合法的发票,给企业带来一些额外负担。本来福利费应该同工资一样,不要求有发票来做支出证据的,列支福利费可以直接用签字形式列支。
  二、存在的问题
  1.发放范围存在的问题
  我国有关财经法规规定的职工福利费列支范围已经不能适应不断增长的人民生活水平的需要,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这些列支范围也显得不适应。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往往效率低下,企业继续保留会影响经济效率的提高,而由社会专门机构办这些福利部门的工作会增加企业的效益。比如企业的幼儿园,由社会的专门机构办理,会减少企业的许多负担。
  财经法规规定的另外两项福利费列支范围规定的太具体,并采取列举的办法具体列出,执行中会有些执法部门机械的按列举的范围来执行福利费的规定,凡不符合法规所列举的内容不允许列支,限制了福利费的支出。
  企业原来福利费负担的一项主要支出是有关职工社会保障方面的支出,在我国社会保障通过社会保险负担后,这方面企业的支出会大幅度减少,在社会保障基本通过保险承担后,企业的负担相应降低,减轻了福利费的负担。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出台后,放宽了对工资的限制,只要被认定为合理的工资都允许在税前扣除,财经法规按工资总额的14%比例列支的福利费也会在总量上增加。这样一方面财经法规允许列支的福利费的范围减少了,企业所得税法允许列支的福利费的金额又扩大了,严格执行财经法规的福利费范围,企业所得税法允许扣除的福利费用没有列支渠道,降低了职工的生活水平。
  2.发放形式存在的问题
  财经法规明确规定限制企业以自产产品和服务发放福利,并要求先按公允价做销售处理。但长期以来我国会计实务中都强调以实物形式(非货币福利)发放福利,有些地方税务部门甚至要求企业将所有的货币福利计入工资总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情况下,许多实物福利已经不能满足人民生活的多方面需求,过分强调实物福利会限制福利费的发放,降低福利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功能。
  3.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1)福利费会计核算方面存在的问题。企业会计对福利费的核算都是先提取福利费,再用提取的福利费发放福利。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项目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企业会计在年底提取未发放的福利费按所得税法时不允许税前扣除的,并且会计年底提取的福利费不可能马上发放,税法规定提取未使用的福利费要调整增加所得,也就是说按会计正常的处理,企业年末的福利费余额都要调整增加所得,造成企业在福利费扣除方面的损失。另外,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用福利费发给职工的部分免税,企业福利费没有使用完,发放的所有工资奖金全部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会加大个人所得税负担。

        (2)福利费列支凭证方面存在的问题。有些单位在列支福利费时过分强调发票,照成企业的额外负担。比如企业食堂在购买材料时很难正常取得发票,有些单位的会计要求经手人一定要取得发票,不管是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还是当事人找替代发票,都会给企业带来损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要求代扣流转税,替代发票对企业的损失更大,经手人找到的发票一定会比实际金额大,按票面价格报销肯定会增加企业的支出。
  三、改革建议
  1.放宽对福利费发放范围和发放形式的限制,控制发放比例在工资总额的14%以内
  我国有关职工福利费的规定在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的情况下,已经不能适应。为了充分发挥职工福利费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作用,同时又能防止有些单位利用福利费违规发放奖金,逃避个人所得税,建议国家有关部门统一修订工资及福利政策,严格执行税法的有关规定。即放宽有关法规对福利费的发放范围和发放形式的限制,只要发放的比例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就可以,超过部分调整增加所得。对于有些单位用自产的产品和服务发放福利的,要求按公允价做销售,再发福利。对于一些单位违规发放的一些隐性福利,税务机关应该严格监督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涉及腐败的由有关部门严格处理。 (责任编辑:论文发表网)转贴于八度论文发表网: http://www.8dulw.com(论文网__代写代发论文_论文发表_毕业论文_免费论文范文网_论文格式_广东论文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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