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基于新形势的信用社金融服务

作者:郭月红 更新时间:2014-07-07 14:17 点击:
【论文发表关健词】关键词:新形势;信用社;金融服务;金融产品;创新
【职称论文摘要】
随着我国城乡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信用社的传统金融业务已经无法满足当前的发展形势,如何在顺应经济发展的情况下适时推出金融服务及新产品成为农村信用社扩充金融市场的战略政策之一,本文就新形势下的信用社金融服务业务展开探讨。

       中图分类号:F832.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6-0-01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极大的推动了我国新农村工作进程,但是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农村信用社网点覆盖率低、农村信用社资金供给不足、可供农民选择的金融产品较少等,已经成为当前制约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农村金融市场作为我国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应紧密结合“三农”经济特点,合理创新、科学发展农村金融市场,是繁荣我国农村经济的必经之路。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的主要金融机构应当把握机遇、迎接挑战,迎难而上不断创新金融服务。
  一、农村信用社金融服务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
  1.现有的金融产品不能满足“三农”经济的发展
  随着政府对“三农”越来越重视,如何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状况已经成为当前金融机构工作的重点,但目前状况下农村金融服务产品单一,金融业务和服务手段还停留在过去的传统观念中,金融创新中缺乏与时俱进的创新人才和创新手段,往往在不调查市场的情况下,盲目推出并不符合“三农”经济的金融产品,从而最终导致我国农村金融产品单一,服务手段、结算渠道落后于国有专业银行。
  2.农村信用社支农力度弱化
  信用社处于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的考虑,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农村信用社支农力度,具体来说支农力度弱化的原因有以下几点:首先,随着信贷成本、人工成本的提高,农村金融网点不断撤并、收缩,这在一定程度上极大地减弱了金融支农力度和广度。其次,信用社处于风险防范的考虑,逐步将分散在各基层网点的贷款审批权上收,或者缩小贷款额度,同时贷款管理规程不断细化,这在提高了信贷管理的同时,也呈现出了贷款程序比较复杂,手续较为繁琐等现象,以上现象无形中提高了农民贷款的门槛,使得农民宁愿掏高利息参与民间借款,也不愿意去信用社办理贷款。另外,适合三农经济的农村小额信用贷款推广难度大,当前在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已基本建立农村信用工程,信用村镇的评级工作也初见成效,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工作在逐步推进,但小额信用贷款无担保人、未设定抵押,小额信用贷款放出去简单,收回来却头疼,网点信贷人员对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已经产生心理障碍,小额信用贷款虽然手续简单,但贷款风险较大,有些丧失信用的客户存在“赖账”现象,致使农村信用社的合法权益无法获得有效保护,形成大量的呆坏账,因此农村小额信用贷款一直得不到进一步的推广。
  3.农业风险分担制度缺失
  农业风险分担制度缺失也是导致我国农村金融创新缓慢发展的因素之一,农业风险指的可能会给农业发展带来严重后果的不确定因素。由于我国目前农业经济比较薄弱,农业发展周期长、投资规模大、见效慢等特点,且农业发展受地域、气候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农业经济风险大,急需要一套成熟稳定的农业风险分担制度做保障。目前我国农业风险管理体系基本是以政府与社会救济为基础,缺乏必要的风险分担制度,不利于保障农业从业人员的收益,也不利于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
  二、农村信用社金融服务创新的应对策略
  1.深化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
  农业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主体,应当彻底恢复其金融本质,坚持服务“三农”的宗旨,首先,应尽快建立农村信用社自主经营的管理机制,只有拥有经营自主权,才能更好地制定服务“三农”的金融服务产品;其次,要适当加大产权改革的力度,致力于完善信用社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在经济发展相对发达的地区,推行农村信用社改制为股份制农村合作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实现商业化经营。
  2.加快涉农金融服务产品创新
  在推进我国农村金融创新发展的进展中,农村信用社要发挥互助合作的建社宗旨。首先,要始终坚持以服务“三农”作为农村金融服务的基本出发点与立足点,促进我国农村金融服务发展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农村经济与产业的发展要求,调整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作方式,避免盲目发展。其次,加快农村金融市场体系的完善步伐,积极培育适合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的市场环境,细化分工、加强监管,引入竞争机制,为创新打下坚实基础。第三,尽快制定关于农村金融体系创新的法律、法规,为农村金融创新提供有法可依的发展环境。
  3.加快农村信用担保机制创新
  加强农村信用担保创新是促进我国农村金融创新的有效方法之一。首先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扩大有效担保物的范畴,土地和住房作为我国广大农民最重要的财产,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范围内,其不可作为担保物,为充分利用担保资源,应改变当前法律条文对土地使用承包经营权不可抵押的规定,尽量拓展土地使用权、水面经营权等新型权利质押种类,使农民资产尽可能的转变为相关金融部门认可的担保、质押物。
  4.改善农村信用环境
  加大农村诚信主体建设力度、推进村镇企业诚信建设,建立农民征信档案、加大行业联合惩罚失信行为力度、加大银行业诚信建设力度,利用强大的社会信用系统工程,推动农村信用社在新形势下金融服务的开展。
  三、结束语
  农村金融服务在解决农民经济困难、改善农村贫困、支持“三农”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因此,在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中,就必须深化农村信用社的金融服务改革,实行农村金融改革不仅可以实现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经济,而且对于丰富农村金融理论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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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郭月红,女,金融本科毕业,学士学位,经济师职称,现在金台联社审计部工作,单位: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农村信用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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