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蛋\老虎和刽子手(3)

作者:黄斌 更新时间:2010-10-18 18:34 点击:
【论文发表关健词】认知悖论;思维与存在;后知;预知;反映真;预期真
【职称论文摘要】
三、刽子手悖论 亦称意外绞刑悖论。其高度简化的版本可简述如下: 法官于周日判决,某囚徒将于下周的周一或周二的正午被绞死(把行刑时间预定为更多可选项,其逻辑实质不变),并且。必须是在直至行刑之日正午以前,


  三、“刽子手悖论”
  
  亦称“意外绞刑悖论”。其高度简化的版本可简述如下:
  法官于周日判决,某囚徒将于下周的周一或周二的正午被绞死(把行刑时间预定为更多可选项,其逻辑实质不变),并且。必须是在直至行刑之日正午以前,囚徒不知道该日正午行刑的情况下进行,
  囚徒就此进行推理,结论为:该判决不可能被严格执行。然而,刽子手却又由此证明,该判决能够被执行。
  囚徒的推理是:即便该判决被执行,也不会在周二正午行刑。因为假定行刑时间为周二正午,则我在 周一下午即可推知行刑时间只能是周二正午,所以,判决为真与周二正午行刑不可能同时为真,该判决无法执行。
  除此之外,可以证明绞刑也不会在周一正午进行。因为排除了在周二正午行刑,那么行刑时间只能是在周一正午,则我现在(周日)已经知道何时行刑,判决为真与周一正午行刑亦不可能同时为真,这样,根据判决中囚徒不能预先知道行刑时间的规定,绞刑不可能在这两天中任何一个正午执行。
  但这样一来,刽子手却可以证明,由于囚徒认为在判决所规定的这两个行刑时间都不可能行刑,那么我在其中任何一个时间行刑,都是在囚徒意料之外,因而并不违反判决。谁对谁错呢?
  有了上面对“鸡蛋悖论”的分析做基础,对“刽子手悖论”的分析也就不难了。它们具有本质上的相似性。后者之所以比较复杂,是在于预定的最后行刑时间还没有到来,不像鸡蛋已经放入盒子(或老虎已经被关人房间)。时间是一维性的,周一、周二顺序不可能颠倒,而绞刑是否执行也还不确定。
  囚徒在判决规定的其他行刑时间已过,最后一个行刑时间到来之前,是确实能推知行刑时间的(这相当于“鸡蛋悖论”中只剩下最后一个盒子未打开),刽子手行刑是违反判决中“意外”的规定的。但刽子手又不能不行刑,他不行刑等于在“鸡蛋悖论”中盒子里没有放人鸡蛋,也是违反前提规定的,判决本身是不成立的,
  而囚徒根据这个错误的判决来进行推理,认为根本不可能行刑(等于说所有盒子里都没有鸡蛋),也是错误的,他的第一步推理并没有错——如果我能活到周一下午,就能确切地知道行刑的时间是周二正午。但问题是,他能活到周一下午吗?他忘记了这个必要的前提只是个假设。他在周日推理的时候,当然周一还没有到来,他以周一正午不行刑这个假设来推出周二正不可能行刑,再回过头来推理周一正午也不可能行刑,是循环论证,当然不可靠。
  “绞刑悖论”比“鸡蛋悖论”复杂,就在于:在盒子中已放人鸡蛋的情况下,游戏预设的前提是明显错误的,而绞刑不可能已经被执行,判决预设的前提之一尚未存在,所以判决的错误就更难发现。国内外诸多学者花了很大力气来试解这个悖论,但都功亏一篑,笔者这里仅指出其错误实质,具体分析赖另撰专文。
  
  四、对认知悖论的哲学分析
  
  上面对认知悖论的分析并不难理解。但问题在于,我们可以从中得出什么样的哲学或思维方法的结论?我们现有的逻辑理论和规则存在什么问题?
  西方学者的解悖思路。是从形式化上努力,力图给悖论以精确的形式化刻画。以发现其中的问题何在。他们在刻画悖论的形式精确性方面确实取得了进展,但是对悖论的实质却依然是众说纷纭,莫明其奥。
  其实,从恩格斯提出的哲学基本问题一一思维与存在的关系的视角去分析,认知悖论就可以迎刃而解。认知悖论的根本困境就是如何在思维中把握存在的问题。
  在以上悖论中,在除了最后一个选项(最后一个盒子或最后一间房门或最后的行刑时间)需要推理,所有其他选项的情况都已成为客观事实存在的前提下,只要坚持原初前提中的所有规定,推理的结果是确定的——原初前提中关于“意外”的规定不可能实现。
  但是,我们千万不要忘记,作为推理,以上过程还包含在思维之中,还没有变成客观存在,是不能作为现实根据去做进一步推理的。认知悖论中把对最后一个选项的推理结果作为根据,再倒过来去推理作为它自身的前提的前面选项,等于又否定了前面推理中假设存在的前提(前面的盒子或房门都被打开或时间已过),暴露出它们仅仅是思维假定的性质。
  我们的逻辑符号其实是有缺陷的,没有明确区分思维与存在,以我们在推理中经常运用的基本规则MP为例:
  (p-,-Q)八P—Q(即普通逻辑假言推理的肯定前件式)。
  从哲学上分析,命题符号P和Q的两次出现实际上具有不同的性质:括号里面的P和Q分别作为蕴涵式的前件和后件是说明它们之间在思维中的逻辑蕴涵关系。而第二次出现的P则是作为独立存在的事实,Q则是作为必然随事实P而产生的独立事实。
  上述关系反映在我们的思维逻辑中,成为逻辑中的形式转换关系,因为在思维中不可能容纳真实的“存在”(或“事实”),“存在”在思维中也只能表现为一种观念。所以,在逻辑形式中不做思维与存在的区分,是既有其哲学根据,又有其方便之处的,这样能保持“思维与存在”在思维中的通约、转换关系,以方便逻辑推理,在一般推理中,这不会造成大的问题。因为我们知道,形式逻辑一般是只管推理的形式正确性,而不管大前提是否真实的。然而这样做是有其限度的,关键是前提中的错误是否影响到推理的形式,如果大前提中包含的错误影响到推理的形式,就可能造成严重的逻辑错误。认知悖论就属于这种情况,它的前提中包含的混淆思维与存在的错误,影响到了推理形式的正确性。如“鸡蛋悖论”中,由于K<一BI)是有歧义的(是对事实一Bl的反映,或仅仅是假设?),运用(KV—BI)一K)八KV—BI>一K{B2>,这样的MP形式来推理就不正确了,因为它可能违背了同一律一一两个K(一BI>的含义不一样:一个是作为推理中的思维假设(预知),另一个是作为对一B1的客观事实的认知(后知)。
  与思维和存在的区分相联系,又有一系列的区分应当明确,如关于“知道”和“真”等概念。
  什么是“知道”?“知道”与“推理”有什么区别?
  Kp—P(意即:知道一个命题,蕴涵该命题为真)是欣迪卡所建立的认知逻辑系统的一个基本定理”,,也是导致认知悖论的关键因素之一,现有的认知逻辑的一个缺陷,就是没有明确区分“真知”与“推知”(或者叫做“后知”、“预知”)。真正的“知道”是对事实的认知,先有事实,后有反映,而推理是从(往往是假设的)前提出发的预测,不是对事实的认知。显然,运用Kp—P是有条件的。它只有对,“后知”才成立。对“推知”或“预知”是不成立的。因为只有作为对客观事实的反映,才有客观存在与之对应,而“推知”或“预知”是不一定有客观事实与之对应,或不必然在客观世界实现的。把观念中的存在与客观存在混为一谈,就违背了同一律。可能造成悖论。 (责任编辑:论文发表网)转贴于八度论文发表网: http://www.8dulw.com(论文网__代写代发论文_论文发表_毕业论文_免费论文范文网_论文格式_广东论文网_广州论文网)
发表评论
本站模板均经测试成功,请放心下载,遇到任何问题或者需要购买付费论文请联系本站。
表情: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

论文网相关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