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国际治理中的责任承担:行为表现与实践成效(3)

作者:刘宏松 更新时间:2010-10-29 10:12 点击:
【论文发表关健词】国际治理责任;国际制度; 中国外交
【职称论文摘要】
在联合国裁军谈判会议的辩论过程中,中国坚持认为,有核武器国家应当奉行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政策,在强调无核武器国家的不扩散义务的同时,核大国应逐步履行全面禁止和销毁核武器的义务Ann Kent,?Beyond Compliance: Ch


在联合国裁军谈判会议的辩论过程中,中国坚持认为,有核武器国家应当奉行“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政策,在强调无核武器国家的不扩散义务的同时,核大国应逐步履行“全面禁止和销毁核武器”的义务Ann Kent,?Beyond Compliance: China,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and Global Security,?p? 101?。在1994年9月举行的联合国大会上,中国国务院副总理兼外交部长钱其琛在一般性辩论发言中指出:中国一贯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一切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中国政府认为在制定《全面禁止生物武器公约》和《全面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后,制定一项《全面禁止核武器公约》是必要的。中国赞成《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延期,但中国认为国际社会还必须作出进一步努力,使人类最终免除核威胁和战争威胁,逐步实现无核武器世界的目标。在此次联大会议上,中国还就有关问题提出了进一步的主张:所有拥有核武器的国家宣布无条件地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五国应立即谈判并签署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条约;支持建立无核区的努力,所有有核国家保证不对无核国家和无核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通过谈判争取于1996年缔结一项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主要核大国如期实现现有核裁军条约并进一步大幅度削减核军备;通过谈判缔结一项禁止生产制造核武器所用裂变材料的公约;签署全面禁止核武器公约。所有拥有核武器的国家承担彻底销毁核武器的义务,并在有效的国际监督下付诸实施;在防止核武器扩散和推进核裁军进程的同时,积极推动和平利用核能的国际合作 ④ 参见仪名海《中国与国际组织》,新华出版社2004年版,第269、269;263、264页。。1996年,中国代表团在联合国大会上明确提出核武器五点主张:第一,核大国放弃核威慑政策,拥有核武器的国家继续大规模削减其核武器;第二,所有核武器国家都承担在任何时候和任何情况下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义务,都承诺无条件地不对无核武器国家和无核武器区使用或威胁使用核武器,并尽早缔结国际法律文件;第三,所有在国外部署核武器的国家都将这些武器全部撤回本国,所有核武器国家都承诺支持建立无核武器区的主张,尊重无核武器区的地位、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第四,各国不发展、不部署外空武器系统和破坏战略安全与稳定的导弹防御系统;第五,各国谈判缔结关于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的国际公约④。中国的这些主张符合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反映了广大发展中国家在核军控和核裁军问题上的基本诉求。
  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谈判过程中,中国没有盲目地接受发达国家提出的“自由市场环境主义”,而是通过科学的论证和分析,指出这一原则对中国以及其他遭到不公正对待的发展中国家造成的种种隐患和消极影响,并主张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水平和资源状况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有区别地分配责任参见方向明《不同的承诺方式——中国与国际环境保护制度》,载肖佳灵、唐贤兴主编《大国外交——理论•决策•挑战》(复旦大学国际政治研究论丛)第3辑,时事出版社2003年版,第215-231页。。在《京都议定书》的谈判过程中,中国站在77国集团一方,就落实协议涉及的清洁发展机制、土地利用、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LULUCF)、资金机制、能力建设、技术开发与转让,遵约机制等议题与欧盟和以美国为首的“伞型国家集团”(Umbrella Group)展开了激烈的争论。中国提出并坚持了关于为发达国家制定具体减排义务的议定书基本要素的全面主张。除在谈判中发表阐明国家基本立场的原则性声明外,还就一些具体问题提出了建设性意见。针对发达国家为降低减排成本引入并极力推行基于市场的三个灵活机制,然而却一直在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援助和技术转让问题上设置障碍,中国提出了建立“技术转让机制”(TTM)的主张,既维护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也为公约制度的发展作出了贡献参见王逸舟主编《磨合中的建构:中国与国际组织关系的多视角透视》,中国发展出版社2003年版,第260-267页。。
  在经济议题领域,中国提出了许多旨在维护和促进发展中国家利益的主张和倡议。在1998年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联合年会上,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戴相龙就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原因作了发言。戴相龙指出,金融危机爆发的原因是,国际金融体系和国际合作严重滞后于经济全球化和金融一体化进程,发展中国家的开放速度与调控能力与之不适应。主要发达国家在国际金融体系的稳定、维护世界经济稳步增长方面负有重要责任。发达国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持世界经济平稳增长、稳定金融市场、增加对危机国家的支持和援助。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金融机构在解决金融危机方面应发挥更加有效的作用参见仪名海《中国与国际组织》,新华出版社2004年版,第225、226页。。在2003年9月世界贸易组织在墨西哥坎昆召开的会议上,中国在印度、巴西等一些农产品生产国的协助下,要求富国(主要是美国及西欧国家)削减对本国农民的巨额补贴以保证农产品贸易更加公平参见刘玉安《中国在全球事务中的责任》,《国外理论动态》2007年第6期。。在世贸组织多哈回合谈判中,中国针对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提出了四项旨在保护发展中成员国利益的建议。第一,发达国家在启动针对发展中国家的案件时应保持适当的克制。发达国家成员在一个日历年之内针对同一发展中国家成员向争端解决机构提交的案件不得超过两起。发展中国家成员针对发达国家成员以及发展中国家成员针对发展中国家成员向争端解决机构提交的案件不受此数量限制。第二,针对磋商程序中的期限规定,中国提出的改革建议是,如果磋商一方或多方是发展中国家,则在发展中国家请求时,该期限应该被延长,延长的最长期限是30天。第三,对于《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中有关专家组成立时间的条款,中国建议将其修改为,如果申诉方提出请求,则在此项请求首次作为一项议题列入争端解决机构议程的会议上就设立专家组,除非争端解决机构一致认为不设立专家组。如果被诉方是发展中国家成员,则应在发展中国家成员提出请求的情况下,专家组的设立仍适用目前的程序,即专家组应在此项请求首次作为一项议题列入争端解决机构议程的会议之后的机构会议上设立。第四,《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应设置一个能适用于所有发展中国家的总则性质的规定;谅解已经存在的关于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条款应该进一步加强,从而变得更加有效;作为一个特殊和差别待遇的原则,在争端解决机制谈判中产生的任何更加严格的条款都不应不适当地适用于发展中国家成员;发达国家成员还应通过提供技术援助和能力培训项目的方式,帮助发展中国家成员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谅解的修改应鼓励争端当事方寻求互相能够接受的解决方案,而不是去诉诸报复,以避免对WTO体制造成更大的伤害 (责任编辑:nylw.net)转贴于八度论文发表网: http://www.8dulw.com(论文网__代写代发论文_论文发表_毕业论文_免费论文范文网_论文格式_广东论文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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