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政府公共议程构建中受阻的对策研究

作者:孙帅 更新时间:2014-04-15 13:37 点击:
【论文发表关健词】【关键词】公共政策;议程构建受阻;社会板结化
【职称论文摘要】
政策议程的研究在我国学术界和政府治理中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但是这些理论范式缺少对政策议程构建受阻的研究。因此本文不光分析了公共政策议程构建的受阻原因,还针对性的对城市公共政策议程构建受阻提出了相应对策。

        自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各阶层边界的明晰化严重阻碍了社会要素在社会结构中的流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屡屡产生,并且各阶层的共识日趋减少。合理的社会流动是社会良性运行的重要协调机制,然而我国城市阶层结构的板结化加深了“马太效应”的作用,底层公民的诉求难以通过畅通的渠道传递给政府。同时在无良好制度保障的背景下,他们也无法与上层社会进行公平的利益博弈。而从社会现状中获益的既得利益集团有很强的歪曲、掩盖社会问题的动机和能力,因为他们有较高的组织化水平和集体行动的能力。按照奥尔森的集体行动逻辑理论,既得利益集团内部由于人均利益远远高于普通公众,所以达成意见共识的机会也更高,所以他们更能在不公平的博弈得逞,阻碍的底层公民公共议程的构建。因此如何让底层公民顺利进行公共政策议程的构建,摆脱受阻现状成为了当即的重要公共问题。
1、加快城市政府向服务型导向的转变,完善责任制度约束框架
登哈特教授在其著作《新公告服务:服务,而不是掌舵》明确指出,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行政的最大目的,政府是“公共服务的机关”,提供服务也是公共行政最重要的性质,政府的价值体现在服务而非掌舵。在公共服务理念指导下,行政改革在西方发达国家不断推进,从单纯的管理型行政向服务型行政转变,以期求满足后工业社会中各阶层的诉求。同时中国政府行政体制改革也随着政治体制的改革在国际公共行政发展的背景中展开。从本质上来说,建设服务型政府就是要求政府得重新思考自身的社会定位,重新塑造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和谐伦理关系,最终确立与这个时代发展方向一致的行政伦理精神,重塑社会的公共伦理秩序。
在服务型政府的转变中,我们的政府同时也应该实现由“经济人”向“公共人”的转化。“公共人”相对于“经济人”更是强调了公务人员对行政行为目标价值追求的重要性,将公共利益设定为公务人员在价值取向上的终极目标。
政府的公共服务应该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导向,在执政党掌控下的政府也不能仅仅是为了谋求维护阶级利益。与此同时政府行政理念也要转化,从统治社会、治理社会转化为服务于社会。作为服务者的政府是不能破坏社会的自主发展的,而且要在市场失灵时提供秩序引导和规范。
另外也要加强政府责任伦理的机制约束。在缺少制度的强制约束情况下,仅仅是依靠行政人员的道德自律难以持久的维持政府的责任伦理。当行政主体不受外在约束时,在处理公共事务中就有可能就会突破道德底线,特别是那些缺少行政伦理精神的行政人员是很难遵守责任伦理要求的。在公共行政领域,为达到强迫行政主体恪守公共责任伦理的目的,必须对责任伦理进行制度性约束,以便弥补行政人员道德自觉的不足。因此,政府主体一方面要依照行政法规对不道德的行政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增加不道德者的机会成本;另一方面,同时也要对道德的行政行为进行鼓励,增加“道德人”的预期效果。为了促使行政人员恪守责任伦理规范,可以建立政府的责任审计和追究制度,立法机关也可以在法制建设中更为突出政府的责任伦理规范,明确基本的责任伦理准则。[1]
2、制度性的保障公民参与,培育公民精神
压抑公民的意愿不利于社会的进步,与其限制公民社会的发展,不如加强立法,将出现问题及时解决,完全放开反而更加有利于民主社会的发展。公民社会是否能够顺畅的政治参与,关键问题是如何处理好公民社会与公民个体、公民社会与国家,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关系。问题的解决还是依赖于政府制定可靠的保障机制和公民社会的整体素质的提高。
我国党政机关一直以来对社会组织给予了人力物力和政策上的大力支持,但是也要注意到在某些条件成熟的地方应主动退出这些组织的运作过程以避免由于公民社会组织对政府的过分依赖而“泛政府化”。
政府机关只需“掌舵”,给予社会组织发展自由,而非一定要去深入其组织中去参与其框架的构建。强化公民社会组织的自治功能也有助于改善政府的形象。政府应在宏观上通过监督来引导公民组织的活动,从而健全其行为方式、运行机制。立法机关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加强法律规章上的制度性保障,使社会组织的活动有法可依,这样既能维护社会组织合法权益又能约束其不合理的运作。
同时我们也要不断地主动推动公民精神的进步,通过高校、大众传媒等各种工具广泛宣传公民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以促进公民意识的觉醒,从而培育有公共精神的现代化公民。在城市中更应发挥社区的组织和整合功能,培育公民的参与意识,培养公民通过社区这个基层的自治组织来表达自己的意愿,把公民参与推向规范化、制度化。只有推动现代化公民精神的培育才会使越来越多的高素质的公民参与到政策的制定、执行和监督等过程中去,从而有利于公共政策的公共性和民主性的实现。
3、通过新型传媒构建新的公共政策议程渠道
从信息传播的角度来看,政策议程的构建过程实质上是作为信息的社会问题由社会领域传输到政治领域的过程。[2]因此,可以通过构建新的传媒通道来塑造新的政策议程。
信息时代的到来使得作为“第四种权利”的大众传媒承担了更多的政治功能,在政策议程创建中,诸如微博、贴吧等这些新型传播工具以其信息量大,传播速度快,穿透力强和不易封锁的特点,较以往传统的议程构建模式更能快速的建立政策议程的通道,并且可以通过广泛的社会舆论关注直达政府高层以引起决策层的重视。传统公众议程转换为制度议程的难题之一便是输入能力弱,通过网络等新型传媒来可以很好的形成新型政策议程构建的通道。
所以公民应该拿起天然的“媒介接近权”的武器,避免在政策议程中的“话语暴政”,把自由公开的传媒工具树立为自身的“公共利益代言人”,以便向政策系统输送强大的社会公共利益诉求。在多元的政策议程构建渠道中,公民应发挥在政府和新媒介的良性互动关系,扩大公民诉求在社会中的影响。
注释:
[1]冯光.服务型政府的责任伦理研究[D].黑龙江大学学位论文,2009.
[2]赵春雷.论网络对现代政策议程的改造[J].长江论坛,2009(6).
【参考文献】
[1]徐增辉.政策议程设置的途径分析[J].学术研究,2009(8). (责任编辑:论文发表网)转贴于八度论文发表网: http://www.8dulw.com(论文网__代写代发论文_论文发表_毕业论文_免费论文范文网_论文格式_广东论文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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