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位一体”实践性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运用

作者:章红华 更新时间:2010-09-04 13:01 点击:
【论文发表关健词】五位一体;实践教学;法学教学;法学教育
【职称论文摘要】
:“五位一体”实践教学法是由案例教学法、案例分析、观摩审判、模拟审判和法律实习五-种各自相对独立,又有机结合的一体化的教学方法,它适应我国法学院系的实际情况,遵循认识发展规律,是行之有效的法学实践教学法。但各种教学方法都有其不足,合理协调其内部关系至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实践教学对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综合素质具有重要的意义。教育部门很重视引入实践教学,但我国法学教育实践教学仍不容乐观,很多流于形式,各种实践教学形式的功能发挥不够,也有其固有弊端。如何改革我国传统的教学模式,整合现有的实践教学形式,构建科学合理的实践教学体系,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一、“五位一体”实践教学模式的建构
  
  为了改革传统的灌输式教学,借鉴美国的判例教学法,我国高校法学院系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引入案例教学法。以此为开端,实践教学不断创新,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相继出现,加上传统的法律实习、毕业论文等,我国法学实践教学方法体系初步形成。各种实践教学法都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这些方法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有的受到资金等条件的限制,不能普遍推广,如法律诊所;有的管理方面有困难,难以保证教学质量,如实习、法律咨询、社会调查等;案例教学虽说是一种应用极广的良好教学形式,单纯的课堂案例教学显然无法承载法学教育的实践能力培养目标。更为重要的是各种实践教学形式没有根据学生认知发展规律,结合客观条件,进行适当的优化组合,没有形成科学合理的体系。实践性教学形式并不应是杂乱无章的,而应有一个规范的体系。构建这个体系的依据要符合人们认识客观世界的特点,遵循认识发展的规律,依次按照“认识一模拟一实践”的顺序开展,前后有序,不能颠倒。另外,采用何种形式的实践教学形式,还需要考虑到国情和本校的实际情况,如司法制度、师资、经费等。
  清华大学的章程教授最早提出“五位一体”教学法:在法学教学过程中实施案例教学、案例分析、审判观摩、模拟审判、法律实习五种各自相对独立,又有机结合的一体化的教学方法。由于这种教学方法紧扣法律实务,具有很强的实践性,所以把它称为“五位一体”实践性教学法。我们认为,“五位一体”教学法是一种较为理想的模式,也顾及我国法学院系的现实情况。但我们认为,这五种教学法仅仅是代表,是典型性的教学方法,并不排除其他形式的教学法能起到相同的作用和教学效果。
  1、教学法。“案例教学是指教育者本着理论与实际有机整合的宗旨,遵循教学目的要求,以案例为基本素材,将学习者引入一个特定的真实情境中,通过师生、生生之间双向和多向互动,积极参与,平等对话和研讨,从而重点培养学习者的批判反思意识及团体合作能力,并促使学习者充分理解问题之复杂性、变化性、多样性等属性的重要教学形式。”案例教学不等同于举例说明教学模式,二者之间的区别是:举例说明教学模式过分强调知识讲授的所谓逻辑性和系统性,从而导致了对学生实践能力的轻视,其价值目标在于培养理论型的研究人才而不是应用型人才;而案例教学法既要注重系统化的理论素质的培养,又要注重实践性的应用能力的训练,还要兼顾职业道德水准的完善和提高。传统的举例说明由于只注重对课本理论的解释和说明,其用意和动机过于显露,无法有效地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而案例教学法中老师起到“引导”、“评价”、“矫正”的作用,摒弃了举例说明教学中老师过于主动的做法,以学生为中心,以学生的自主讨论和思考为主,充分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案例教学法最大特点是能够将直接的抽象理论与具体的案例结合起来,以案论理,直观形象。通过对典型事例的分析、研究,使参与者的认识从具体跨越到抽象,从个别扩展到一般,从微观延伸到宏观,从而掌握事物内在的规律性,符合人们的认识发展规律。
  2、案例分析。从广义上讲,“案例分析”也可纳入“案例教学”的范畴,但“案例分析”更多的是学生运用所学的理论对案例进行实际分析,“案例教学”则主要是由教师来阐释理论,为学生进行案例分析奠定理论基础。如果将“案例教学”看做是学生认识的第一阶段,“案例分析”则可以看做是学习的第二阶段,因此“案例教学”与“案例分析”是互相配合的。在“案例教学”的基础上,通过学生自主“案例分析”,实现“由法设案”,“以法论案”,进一步强化所学知识、原理和技能的掌握,检测、评判学习效果。
  3、观摩审判法。“案例分析”和“案例教学”往往因为教学的主观目的性和课时的限制而对案例进行了“加工”、“裁剪”,呈现的并非案件事实的原貌,这样的案例运用于教学中,对学生的能力培养、思维训练和职业伦理的养成颇为不利。而“观摩审判”是把学生置于一种真实的审判情境之中,可以通过具体的观摩了解法官、律师、当事人等对具体法律的理解和运用,并与自己的理解和认识相对照,从而认识到“书本上的法律”和现实的法律的区别,这无疑会进一步激发学生对法律和现实的思考,锻炼学生活学活用法律的能力。这种很重要的直观教学方法,使枯燥的法律知识更具有立体性,使得在课堂上不容易讲清楚的技巧通过观摩而使学生深刻地体会。通过观摩,便于学生了解诉讼程序的实际运行、案件所含法律事实的认定与法律知识的运用及证据规则的运用,因而是一种综合性的认识过程。另外,真实的法庭审判情境和法庭上各主体的行为给予学生强烈的感官刺激,对学生职业伦理、职业信仰的生成具有重要意义。
  4、模拟审判。“模拟”是连接“认识”和“实践”的重要环节,同样,“模拟审判”也能克服从理论学习到实际操作的过大反差。模拟审判环节一般安排在观摩审判之后,与案例教学、案例分析和观摩审判相比,模拟法庭教学法不仅使学生熟悉司法审判的实际过程,体验法律的实际运用,更能提高学生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检验学生的应变能力、思辨能力,对学生的综合素质的培养和检验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5、法律实习。法律实习是学生的初次法律实践活动,目的是通过在司法部门的实际锻炼,进一步强化实务操作能力,理解法律的实际运作。该体系课程的特征在于将学生置身于一种完全真实的情景中,使其运用所学的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来面对实际发生的法律问题,并与真实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交往。这种参与是对学生的专业知识、应用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的综合训练。 (责任编辑:nylw.net)转贴于八度论文发表网: http://www.8dulw.com(论文网__代写代发论文_论文发表_毕业论文_免费论文范文网_论文格式_广东论文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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