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位一体”实践性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运用(2)

作者:章红华 更新时间:2010-09-04 13:01 点击:
【论文发表关健词】五位一体;实践教学;法学教学;法学教育
【职称论文摘要】
以上几种教学方法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各种教学方法各自发挥其功能又可以达到功能互补、相辅相成融为一体,共同实现实践教学的目标。对于转变教学观念、优化培养模式、强化学生职业技能均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课堂案


  以上几种教学方法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各种教学方法各自发挥其功能又可以达到功能互补、相辅相成融为一体,共同实现实践教学的目标。对于转变教学观念、优化培养模式、强化学生职业技能均有着不容忽视的作用。课堂案例教学、案例分析应当

是主线,侧重法律原理、理论的学习,观摩教学、模拟审判侧重于学生司法实务实践能力的培养,包括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法律实习则是综合性的实践训练。各种教学形式可以互相结合,如在讲解相关的疑难法律问题,对学生不一定真正理解,通过司法实习,在实务中的操作中加深认识;同样,模拟法庭、审判观摩中的疑惑也可以在课堂上进行案例探讨。
  
  二、“五位一体”实践教学法的具体运用
  
  “五位一体”实践教学法体系合理、严谨,看起来很美,但能不能起到良好的效果还有赖于教学过程的组织、管理和教学环节的设计等。
  1、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要做到“以案引法”、“由案学法”,案例的选择至关重要。挑选案例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针对性。案例服务于教学目韵,根据具体教学内容选择相应的案例。二是趣味性。趣味性的案例能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将学生引入案例情境中,从而调动互动参与的热情,为此,尽量选用司法实践中的真实案例,少用虚构的案例。如果教师从事兼职律师等事务,则亲身经办的案件更为理想,尽可能选择司法实践中的最新案例,尽量选用贴近学生生活环境或经历的案例。三是综合性。案例应有一定的深度和难度,涉及多个法学原理和法律问题,以训练学生综合运用法学原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过于简单的案例无法发挥案例教学的功能。
  有了好的案例,还需要注意以下问题:教学导入环节,需要根据教学内容,采用多种方式设疑激趣;教学过程中,教师要注意引导,鼓励互动,改变传统的师生关系定位,发挥学生的主体性,调动学生的思维和参与积极性;课堂教学的组织也很重要,可以采用小组讨论、分组辩论、提问等多种形式。
  2、案例分析。案例分析同样要求教师提供有分析价值和意义的案例,这些案例应当与课堂教学内容相联系,但不应是简单的重复,可以是先前所学的知识的综合,给学生充分的思考空间。在学生对案例进行分析以后教师对学生的案例分析进行点评,指出学生们在分析案例方面的错误和不足之处,阐释案例分析的正确方法,以及分析案例的基本要点。案例教学和案例分析,都要注意学生法律思维能力的训练,多采用启发式、辩论式教学,使学生“能够像律师一样思考”。
  3、观摩审判。审判程序知识是学生观摩活动很重要的条件,“观摩审判”一般宜选在已经学过程序法之后。首先,选择适当的案件进行观摩是非常重要的,既要案件有看点、有价值、有对抗强度,又要短、平、快,以便于教学观摩时间的控制。其次,观摩前的准备工作非常重要,让学生熟悉案情、了解争议的焦点、证据的法律问题以至对案件的初步看法,带着问题去听、去看。再次,观摩之后要进行总结和研讨活动,同时要和观摩前所讨论的重要问题形成呼应,事实和法律问题则要和理论联系起来。在总结发言中,既要充分肯定学生的长处及所表现出来的积极性,以全力调动其学习积极性,又要有重点、有层次地结合审判活动,释疑解惑。
  4、模拟审判。模拟法庭是各高校普遍采用的实践教学形式,但大多存在表演性、形式化,缺乏实效性,很重要的原因是案例选择的问题。很多模拟法庭案例是经过“剪辑”、“加工”的,有的教师根据课堂教学的内容编造虚拟的案例,还有的直接从网上下载而没有经过筛选,这些案例无法提供真正的司法“情境”,在模拟审判中也无法开展“举证、质证”和“询问、讯问”等环节,因而学生在模拟庭审中多半是念“标准答案”。模拟法庭的案例应当是真实的案例,要保证有经常性的、典型的案例来源,就要加强学生实习基地的建设,加强与司法实务部门的联系,或从其他途径收集案例,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有充足的案例来源,避免教师为了开展模拟法庭教学活动而闭门造车的现象。
  模拟法庭的组织尽可能按照真实的审判过程进行,每一次模拟审判中,各个小组如审判组、控方、辩方都事先互不交流、通气。为防止在模拟庭审中出现意外情况,如学生辩论程序出现重大问题、辩论跑题,教师事先要检查各个小组的准备情况,要求学生在模拟法庭的“实战”中,根据诉讼过程随时出现的新情况作出应对反应。
  5、法律实习。与美国等西方国家不同,我国的律师行业与法学教育部门之间不具有紧密的联系和协作关系,学生在律师事务所很难得到真正的实习机会,中国实习单位普遍不发实习工资的做法,也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学生进行专业实习的积极性。法院、检察院的工作也都有严格的规程,学生们在那里大多只负责装订案卷、随同取证、庭审旁听等事务性的工作,难以激发学生的主动参与性,极易使得司法实习流于形式。由于实习基地建设滞后,很多法律院系很少要求学生集中实习,没有法学院老师必要的指导和监督。有鉴于此,加强实习基地的建设,加强实习过程的监控,尽量安排集中实习;改革实习评价机制,不仅仅是依靠实习报告进行评价,应采用多元评价方式,既有教师的评价,也有学生的自评、互评。
  
  三、若干要注意的问题
  
  前述各种实践教学形式共同构成了学生法律职业技能培养的整体构架,实践中也同样面临妥善处理其相互关系,达到综合提高的问题,我们认为主要是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要处理好理论课程中案例教学方法的采用与课外实践环节的关系。由于课时的限制,课堂案例教学、案例分析与课外实践环节存在一定的冲突,这就要求教师要妥当地配置教学的时间资源。“案例教学”、“案例分析”的一些准备工作可由学生在堂下进行,并且,在课堂教学当中,不必讲得面面俱到,更应当讲解重点、难点、疑点问题,在“案例教学”和“案例分析”中适当把握控制学生的讨论时间。在不影响教学内容的完成的前提条件下,尽可能让学生进行一些课外实践活动,审判观摩、模拟法庭需要经常性举行,法律实习不限于毕业实习、暑期实习,甚至可以与课余实习相结合;观摩审判更要协调好课时计划与司法部门审判日程安排的矛盾,尽量挑选短平快的案件观摩,以节省课时。模拟法庭也需要从案例的选择、程序的控制等方面合理安排。 (责任编辑:nylw.net)转贴于八度论文发表网: http://www.8dulw.com(论文网__代写代发论文_论文发表_毕业论文_免费论文范文网_论文格式_广东论文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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