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重刑主义思想及其影响(2)

作者:屈鹏 吕靖轩 程慧清 更新时间:2013-06-11 13:58 点击:
【论文发表关健词】法家学派;重刑主义;性恶重利
【职称论文摘要】
(三)法家的重刑思想造就了中国传统的忌讼与耻讼的心态 法家的重刑思想带有威吓与严惩的意味,目的在于通过严刑来防止人民犯罪,但这种极端的手法对人民的心理状态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打官司告状在人们的法律心态中


  (三)法家的重刑思想造就了中国传统的忌讼与耻讼的心态
  法家的重刑思想带有威吓与严惩的意味,目的在于通过严刑来防止人民犯罪,但这种极端的手法对人民的心理状态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打官司告状在人们的法律心态中被认为是最丢脸的事情,使民众逐渐形成了因惧怕法律而疏远诉讼的消极法律心态。[6]即使到了今天,虽然人们的法律意识日益增强,但仍有许多人在遇到各种纠纷时宁可私了也不愿意公了,因为动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感到耻辱。这就反应力法家思想对我国法律发展有不利影响的一面。
  (四)法家的重刑思想抑制了我国部门法以及我国法学的发展
  中国古代重刑主义的狭隘性排除了它的民事功能。使其调整民事关系的能力大大减弱,或者可以说它再不能离开统治者,离开国家,离开刑罚来单独处理民事关系。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曾一度出现了宋朝时期的民法的快速发展,以及经济法的相对发达,但民法始终没能脱离刑法而独立,始终保持着“民刑一体”的状态存在于社会生活中。[7]也就是说重刑事而轻民事,以致于刑与法同义,历代主要的法典均为刑法典。而根本没有完善的诸如行政法、商法等法律体系。这样就在中国古代社会形成了一种以国家刑法占统治地位的法律体系,在这种体系下,刑法相对发达和严酷,法律部门混杂,界限不清,模式僵化。而这种直至近代才有所改观的法律体系的思想渊源就是法家的赏罚皆断于君主、轻罪重刑的主张。
  四、结语
  身处战争不断,诸侯国格局变化莫测的时代,生存是国家的第一要务。要在险恶的环境中求得生存,国家强大就是主要事务。所以,必须依据法度,通过重刑罚来向民众详细昭示不能做的行为。另外,笔者认为后世对韩非为代表的法家重刑主义思想还是有一定曲解的。他们认为法是一种教育手段,正向公孙鞅所说:“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是谓以刑去刑”,这证明了春秋战国法家认为,重刑本身不是目的,以刑去刑才是最终的价值追求。所以对于重刑主义思想我们还是应当辩证看待的,纵使法家思想在很大程度上窒息了我国法学的发展,但其重刑主义中的一些可取之处对于当代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时代大潮中仍有着重大的历史意义。
  [参考文献]
  [1]林丛.论法家重刑的法学思想及其影响[J].东岳论丛,2009,(8).
  [2]马荣春,徐晓霞.法家“轻刑伤民”思想及其对当今的启示[J].江西社会科学,2009,(1).
  [3]于树贵.法家伦理思想的独特内涵[J].中国哲学,2009,(11).
  [4]许建良.法家人性思想辨析[J].东南大学学报,2009,(2).
  [5]郝启秋.韩非子法思想研究[J].安阳师范学院学报,2004.
  [6]黄正泉.论韩非法学思想的人学基础[J].湖南社会科学,2008,(5).
  [7]韩星.论秦汉政治文化整合过程中法家思想的变异[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2010,(2).
  [作者简介]屈鹏、吕靖轩、程慧清,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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