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意识犯罪动机的本质分析

作者:刘建清规戒律 更新时间:2010-09-04 11:14 点击:
【论文发表关健词】无意识;犯罪动机;冲动性
【职称论文摘要】
无意识理论从不同角度分析无意识的来源,个体无意识、集体无意识与社会无意识区别性地体现于无意识犯罪动机的各个方面,同时,三者又相互结合、相互渗透,与意识到的犯罪动机共同形成系统的犯罪动机状态。以犯罪动机结构为基本模型,可以系统分析无意识犯罪动机在青少年

一、无意识动机
  
  无意识,又称为潜意识。一般而论,无意识指正在进行的心理过程与行为对个体而言是意识不到的、毫无觉知的状态,它在人的心理活动中具有原始性、非逻辑性、非道德性、冲动性等特征,包括无意识认知与无意识动机两大方面。
  无意识的心理学理论从整体上经历了指向本能的个体无意识(弗洛伊德)一指向经验的集体无意识(荣格)一指向态度的社会无意识(弗洛姆)的发展历程。经典的精神分析认为,这种动机的无意识性是个体“有意”压抑动机,导致该动机隐伏于无意识层面的结果。它可以缓解或者解除焦虑。集体无意识的动机是人类或所属群体之经验、智慧范式对于个体行为(及犯罪行为)的潜在支配作用;社会无意识的动机则强调已经存在的社会或群体规范对于个体行为(及犯罪行为)的潜在影响力量。
  无意识动机是个体本身不自知的动机。个体虽然有明确的行为活动,但是不知道行为产生的原因。无意识犯罪动机则是指个体进行了犯罪行为,却不知道(或不清晰知晓)犯罪行为的原因。个体无意识、集体无意识与社会无意识理论分别从生理、心理(认知)与社会的维度探讨了作为人的三个基本特质方面因素对于无意识的力量来源。它们对于无意识犯罪动机均具有一定的解释价值,能够从无意识的不同侧面、不同层次揭示这种深层次犯罪动机的形成过程与力量的成分。
  青少年犯罪、过失犯罪、情绪型犯罪、变态型犯罪与群体犯罪中,在意识到的犯罪动机发挥作用的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无意识犯罪动机。其意识到的犯罪动机与无意识犯罪动机往往是紧密结合、相互渗透、相互影响而共同对犯罪行为发挥驱动作用。
  
  二、青少年犯罪中的无意识犯罪动机
  
  青少年在潜在的本能冲动、社会规范适应及对特定群体规范的服从与对抗中,主体经历着迷茫、选择与孤独、对抗等强烈的消极体验。但主体对其力量的状态与来源并非时刻都能够具有清晰的意识性与自我认知性。青少年个体所具有的无意识动机是导致其实施越轨行为、犯罪行为的重要驱使力量。
  (一)本能冲动力
  本能的力量推动青少年以探究性、冲动性行为走向越轨、犯罪行为的起点。而由于性机能的唤醒与性意识、性知识、性体验的成长并不同步增长,这些本能力量便以青少年主体未意识到的形式出现。无意识犯罪动机的另一表现,暴力攻击本能与性本能发挥作用的机制相似,也是在个体青春期身体机能增加、兴奋性提高的前提下,伴随着“成人感”、“独立感”、“自尊感”而出现的。青少年无意识中以遗传的攻击本能作为维护自尊心的手段;在家庭暴力与校园暴力中,青少年以攻击行为作为自尊与原始力量崇拜的象征。
  (二)罪恶情结动力
  性机能与性意识的朦胧唤醒在产生兴奋的同时,必然导致青少年生理欲求与社会规范冲突:社会规范在此往往有严厉的限制,青少年会觉得对于接近异性是一种不道德、有罪过的行为。如果个体在人格成长的早期存在着一些尚未解决的心理危机,如信任危机、过分信赖,或者在婴幼儿时期形成的恋母情结、恋父情结等情感困惑,性的罪恶感就会被无端地放大而成为青少年特定行为的主导力量。受到本能快乐追求与内心道德(超我)冲突的影响,对客观越轨或自以为越轨的青少年,其罪恶感忽隐忽现,时刻相伴相随,是其内心冲突与矛盾的来源。其极端的形式是赎罪动机,青少年犯罪的潜在动机是为了通过犯罪而得到的惩罚来赎清自己内心顽固存在的性的罪恶感或对父母及家庭的罪过。
  (三)好奇心动机
  青少年在好奇心、探究本能的驱使下,血气方刚,富有冒险性,迫切想了解、探究未知领域新奇的刺激。如果没有外界疏导的途径,越是社会禁忌的阻挡越能激发其探究的动力。在本能冲动性的自然引导下,性的信息与力量、暴力的方式与力量、创新与突破的力量、自我表达与自信的力量等都容易成为青少年强烈追求的方向,虽然他们在具体的行为、活动中未必清晰知道其行为的原因动力。由此就有了性越轨、性犯罪、攻击行为、暴力犯罪及破坏活动的好奇心潜意识动机。其更为典型的是游戏型犯罪动机,这是好奇动机与青少年游戏快乐动机紧密结合的表现。
  (四)逞强动机
  在同伴之间的自尊心与地位竞争中,在争取对群体归属感的过程中,青少年容易表现出强烈的虚荣心或想出人头地,但由于受到心理水平与客观条件的限制,有时难以达到相应目的。而自卑感极强或自我显示欲极强的少年,一旦无法以合法行为表现自己时,就可能在自我价值感的驱使下,自然地激发出逞强动机。用自身的价值、自身的能力、自身的意志品质、道德品质来加强自尊的人生哲学在成人身上已经成为常识,但青少年并不能完全理解与接受。青少年往往把竞争当做与他人在气势上、力量上、胆量上的较量,他们更倾向于用直接的、外显的攻击方式来捍卫自尊。青少年往往把非本质的特性,如单纯的身体力量、容貌、体型、服式、发式、言行风格与风度等作为自己品质与自尊价值的代表,具有更为表面化的虚荣心。这些虚荣心的要素是青少年心理生活中的重要力量,也是无意识中促使青少年为追求虚荣心而犯罪的动机之一。
  (五)逆反动机
  相对而言,青少年的逆反行为(叛逆行为)表现得更为普遍与明显。青少年的逆反心理基本上是情绪的、非自我意识的,或者说是本能性的、自发的反应。青少年个性是丰富多彩的,家庭、教师与社会(如传统习惯)则强调(甚至于强制)统一规范;青少年追求自主与独立,家长与社会则要求绝对服从。这些心理需要与现实的矛盾导致对于青少年内心期待的兴趣、自由与理想的抹杀与限制,直接导致青少年天性的无意识反抗。逆反心理也是青少年求乐倾向与自由倾向的自然表现。追求快乐是人的天性,而社会与家庭严格的要求与他们天性追求的轻松快乐立刻导致对立与冲突。如果成人世界的规则过于强迫,他们要面对来不及适应的压力,压力便成为反抗作用力。另外,逆反心理是青少年追求社会适应与归属感的反应。青少年处于自我同一性建立的时期,他们潜意识希望在自己的过去、现在与将来理想之间建立一种可靠的联系。由于青少年的心理及行为未能符合家长或社会的规范(如学习成绩较差、

行为不规范),受到家庭、学校或社会的排斥(或惩罚),他们心里一时无所适从,无所依赖。但其内心的归属感依然存在,甚至更为强烈。此时,在主流文化的排斥中,区别于主流文化的副文化群体就突显出吸引力。副文化群体中相互认同与归属感仿佛使青少年心灵在迷茫大海之中找到寄托的港湾。为了保持与强化自己在副文化群体中的归属感与地位,在群体自身规范无形的压力下,青少年自愿地接纳群体的规范。加之群体成员之间未被社会驯化的天性与行为方式的习染,最终较容易不经意地走到了与主流文化规范的对立面。自我价值追求与归属感追求的过程潜在地造就了对抗社会规范的、叛逆性的行为动机。 (责任编辑:论文发表网)转贴于八度论文发表网: http://www.8dulw.com(论文网__代写代发论文_论文发表_毕业论文_免费论文范文网_论文格式_广东论文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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