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体制改革背景下报业的改革发展与未来取向(2)

作者:冉华 李明 更新时间:2010-12-15 11:11 点击:
【论文发表关健词】报业;体制改革;公共媒体
【职称论文摘要】
分开、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理顺新闻出版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2009年3月,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工作重点,完善了进一步推进新闻出

分开、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理顺新闻出版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2009年3月,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了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工作重点,完善了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政策保障。自此,截至2009年12月22日,全国580家图书出版社中,除保留和拟保留公益性质的人民出版社、民族出版社、中国盲文出版社、中国藏学出版社等四家出版社以及26家军队出版社外,有453家出版社已完成或正完善转制工作0。新闻出版业从行业实际出发,通过制定周详的改革计划,有目标、有步骤地推进出版体制的改革工作,使得新闻出版业的转企改制取得了巨大成功,为传媒业的体制改革提供了一个范本。
  2004年7月全国广播影视局长座谈会上要求广电系统内的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率先实行“三分开”和“三分离”。“三分开”即管办分开、政事分开、政企分开;“三分离”是指广电集团(总台)内部部分频道频率和部分资产实施事业产业分离、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和制播分离。“三分开”与“三分离”的提出已直接触及到广电业的产权制度改革问题。2005年7月,国家广电总局印发《关于推进试点单位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的若干意见(试行)》,第一次明确提出,试点单位可以采用合作、投资人股、兼并等方式吸收境内非公有资本,跨地区从事有线电视数字化建设和业务开发。该文件的出台意味着广电业数字频道可以整体转制,成立股份制公司(第186页)。
  2009年3月30日,新闻出版总署按照中央文化体制改革的部署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要全部转制为企业,要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加强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计划于2011年底完成全部转制。这标志着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的转制工作也将全面启动。
  文化体制改革提出的“两分开”,已在新闻出版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和进展,广电业的数字频道的整体转制也得以顺利推进,而非时政类报刊的整体转制工作已提上日程。相比之下,传统的广播电视业和报业集团的体制改革则进展迟缓,尤其是报业集团的改革遭遇的问题最大。我国报业集团是以党报为龙头,以报纸为主业的,多功能、多层次、多品种的特殊产业集团,其产业构成的多元性加大了体制改革的难度。虽然报业集团目前着力推进采编与经营的剥离,但我们认为,采编与经营的剥离,只是一种运作机制层面的变革,是在为真正意义上的“两分开”作准备。要真正实现公益性传媒与经营性传媒的“两分开”,就必须将经营性资产实现整体转制,使得报业集团内部事业法人和企业法人的相对独立,即在逐步走向整体“两分开”的过程中,对于党刊和时政类报纸实行建立党委领导下的事业法人治理结构;而专业类、非时政类的报刊应在经营上实行集团控制下的企业发展,引进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企业法人。
  报业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是要实现公益性报纸事业和经营性报纸产业的“两分开”,这一终极目标是不可改变的,传统报业属于极为特殊的文化部类,国家何时在这一领域启动真正意义上的“两分开”尚无法预测,但经过近年来不断地酝酿和探索,可以说时机已基本成熟。
  
  三、公共传媒:一个需要不断强化的观念和意识
  
  公益性传媒、经营性传媒这是文化体制改革发展战略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公益性传媒和经营性传媒的“两分开”的提出是对于传媒类型的一种明确划分,也是传媒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两分开”的提出,目的在于使得经营性传媒能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遵从市场规律,尽可能地实现它的经济价值,创造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财富。而公益性传媒则承载着极为重要的社会化功能:环境监视、舆论引导、意见呈现等等。所以,如果说经营性传媒充分实现着大众传媒的经济功能和产业功能,那么公益性传媒则充分地凸显出大众传媒作为重要社会组织的社会属性和职责。
  社会是一个抽象的总体概念,由“政府”和“社会公众”这两大基本主体共同构成。这就意味这公益性传媒同时肩负着维护政府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双重职责。既然是双重利益就会有冲突,就会存在利益杠杆的失衡。所以,相对于经营性传媒这个概念而言,公益性传媒因其担负的职责过于巨大繁杂,其内涵显得有些抽象而不甚清晰。
  政府应该代表最广大社会公众的利益,政府利益应该代表公共利益,这是一个理想化的状态。但是,按照政治学的观点,政府本身作为一个组织,也有自身的利益。政府代表公共利益是它的法定义务,体现了它的“道德人”或者“政治人”的属性;而政府代表自身利益则体现了它的“经济人”属性。由于政府自身“经济人”的性质,事实上很多时候政府无法真正做到公众利益的代表。中国的政体性质决定了政府与社会公众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是,中国社会处于特殊的全面转型期,政府对自身利益的需求凸显出来,其“经济人”的人格特征在某种程度上被放大,成为一个实际上的利益主体。也就是说,政府并不绝对代表公众利益,即使在我国,政府与公众也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利益冲突。在这样的情况之下,政府利益和公众利益孰重孰轻,公众的立场和利益如何得以保障,都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无疑,产业化、市场化是推动中国报业30年快速发展的直接动因,与此同时,我们应该正视一个问题:“事业”和“产业”双重属性下的混合体制和二元运作机制,导致了中国传媒如中国报业在发展进程中明显的国家取向和市场利益取向。公共利益被忽略,公众的知情权得不到充分保障,公众表达长期处于一种缺失状态(第865页)。
  在中国社会这样一个特殊的历史发展进程中,我们不否认报业喉舌功能的工具属性,不否认报业作为一个现代企业应该具有的产业功能,但是,我们应该清楚报业作为一个重要社会组织的社会公器职能的意义和价值。公共利益被忽略,公众的知情权得不到充分保障,公众表达长期处于一种缺失状态,这既有违传媒社会管理功能的全面履行,也不利于整个社会的和谐、科学发展。在我国既有的传媒结构中,政府角色习惯性地取代了公众角色。这是一种历史使然,但同时也意味着在政府、传媒、公众三角结构中,公众利益无法从根本上得到保障。公众利益的缺失源于公共性传媒、公共性报媒的实质性缺位,而这种缺位将深刻地影响包括报纸媒体在内的中国传媒的良性有序发展。 (责任编辑:论文发表网)转贴于八度论文发表网: http://www.8dulw.com(论文网__代写代发论文_论文发表_毕业论文_免费论文范文网_论文格式_广东论文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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