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建筑安全监督工作的强化与创新

作者:李明刚 潘小庆 更新时间:2011-02-23 14:41 点击:
【论文发表关健词】建筑安全;监管;创新
【职称论文摘要】
近几年,随着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建筑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作为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管什么?如何管?成了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这个课题如果解决不好,就会直接影响甚至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文章从建筑安全监督工作的现状入手,分析了基础工作、监管机制、安全

 一、基础工作有待进一步强化
  随着我国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在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但事故多发甚至重大事故时有发生的势头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这表明安全生产的“基础”还不牢固。
  (一)法律法规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建立完善
  1.从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时间来看,大都在上世纪末的后几年和本世纪的头几年,即在改革开放的后期,这一方面说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与时俱进发展迅速,但同时也说明我国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还很年轻,还不够成熟,还有待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还有待于在实践中得到检验和发展。
  2.从地方法规规章的制定来看,应该是“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因为我国幅源辽阔,各地安全生产状况和发生事故的几率都不尽相同,发展又极不平衡,加之,人们的意识、观念更是不尽相同,可以说社会“大安全”观念,并没有真正形成。这就要求各级地方法规应在国家法律法规的大框架下,根据本地实际而有所“突破”。而不应该是教条主义,因循守旧,而不敢突破。否则,同样一部法律在有的地方执行得很好,而在另一个地方就不容易执行下去。
  (二)政府监管力量有待进一步充实和加强
  近几年来责任追究也好,问责风暴也好,都是在强调落实责任,而要将职责落实到位,就必须要有一支强有力的安监队伍,再配以必要的物质装备,保障和技术手段支持。从目前我国的安全监管体系和安监队伍建设来看,远不能满足安监工作的需要。
  1.相对于国家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来说,政府各级监管体系的建立要滞后得多。首先,从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综合监督管理部门来说,经历了从劳动到发改委再到安监局的变迁,可以说才刚刚建立完整和稳定下来,而代表政府的其它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管理部门,其安全监管体系又逊一筹。由于各种原因,确实存在着安全监管层层衰减的状况,就我们建设系统来说,比如,目前仍有部分省和地市的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还没有建立起完全独立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特别是工作量较大的县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他们处在安全生产工作第一线,直面企业及其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任务非常具体,非常繁重。但是,其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建立,更是不容乐观。
  2.安监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熟话说:打铁先要自身硬,由于安监工作起步晚等多种原因,造成安监队伍成立之初有盲目和“粗制滥造”之嫌,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尽管经过十多年的努力,有了较大起色,但仍然没有摆脱“底子薄”的现状。
  3.安全投入与工作量不成比例。前面提到了体系建设和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而造成这个现象的主要原因很简单,就是政府投入不足,编制不足,资金短缺。安全监督管理是实实在在的工作,决不是只发发文件、开开会、喊喊口号而已。尤其是安全检查,是一项科学、严谨、细致而耗时的工作,光有人是不行的,还必须配备以交通、通信、检测等工具、设施、设备和技术手段保障,这一切都需要资金投入;还有大量无形的费用,如宣传、教育、应急救援等。我们强调企业安全投入的同时,是否也给自己算过安全投入的账呢?
  二、监管机制亟需进一步改进
  安全管理是一项科学的系统的工程,只有保证这个系统的稳定性、完整性和连续性,同时适应时代的要求与时俱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地注入新的活力,才能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一)保证政府领导层面的稳定是根本
  有一个很现实的情况:就是新提拔的副县长,肯定要分管安全生产。这种现象很值得深思,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安全工作的“悲哀”。就像是“中国足球”,洋教练土教练走马灯似地换了几十年,都把国家队折腾成了残不忍睹的亚洲二流球队。因此,必须保证政府领导层面的稳定,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安全生产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制度措施很好地贯彻落实下去,良性发展,不偏轨。
  (二)落实奖惩机制是保障
  近些年来,我们听说的多是某某事故后,某某人被追究了责任,但却很少听说有人因为安全生产成绩突出而受到奖励。国家设立了很多的奖项,却没有“安全奖”。在层层签订的责任状里,也出现了量化的物质奖励,可最终大都只是落在纸上,没有哪一级政府,哪一个部门真正有这个预算。安全生产管得好,不出事故,就不被人们注意,自然也就没有任何功劳,而一旦出现事故,便成了焦点,成了众矢之的,被追究责任,只罚不奖,这公平吗?
  (三)改进监管方式方法是关键
  安全在于管理,这是法律责任赋予的要求。但是,我们的监管方式还应当适应经济的快速发展,还应当与时俱进。
  1.改变监督检查方式。大多数安全检查都是告知性的,被检查单位接到通知后十分重视,准备汇报,组织力量开展迎检活动,忙得不亦乐乎。等检查组一走,原来怎么办还怎么办,陷于了“查前突击应付,查后依然如故”的形式主义怪圈。这样一来,不仅没有达到监督检查的目的,反而更增添了危险系数。因此,应当将事前的告知性检查变为突击性、随机性的暗访抽查,只有这样,才能看到没有“粉饰”过的安全生产的真实情况。
  2.转变监管重点。从对实物的重点监督向对行为的监督转变,重点加强对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体系、机构、制度及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建立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建设一个高效运转的管理机构,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由上到下,真正处于“可控和在控”的最佳状态。
  3.改革监督检查的办法。要从“经验型”、“事后型”向“科学型”、“预防型”转变,这也是学习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的需要。安全生产工作的原则就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而预防为主,主要体现在对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控制、早排除,力争把问题和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就要采取“工作重心下移,责任追究前置”的监督检查办法,检查指导到一线,解决问题到一线,跟踪整改到一线。认真调查研究,找准安全隐患,能现场整改的,一定要严盯死守,整改不到位,决不离开现场,决不让小隐患酿成大事故。 (责任编辑:nylw.net)转贴于八度论文发表网: http://www.8dulw.com(论文网__代写代发论文_论文发表_毕业论文_免费论文范文网_论文格式_广东论文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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