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窃电取证工作的注意事项(2)

作者:乐克俭 更新时间:2014-11-21 15:54 点击:
【论文发表关健词】事项,作的,取证,反窃,
【职称论文摘要】
(2)取证要形成闭环。所谓要形成闭环,就是取得的所有证据,如:影像证据、书证、物证、电表记录的数据、营销系统数据资料、负荷管理系统数据资料等能基本吻合、互相印证,形成闭环的证据链条,能够在法院审理时,


  (2)取证要形成闭环。所谓要形成闭环,就是取得的所有证据,如:影像证据、书证、物证、电表记录的数据、营销系统数据资料、负荷管理系统数据资料等能基本吻合、互相印证,形成闭环的证据链条,能够在法院审理时,经得起司法检验。
  (3)注意检查的合法性。一是检查程序要合法。用电检查人员要持《用电检查证》上岗工作,实施用电检查前应当按规定填写《用电检查工作单》,方能赴用户执行查电任务。用电检查人员进入用户的用电现场依法进行用电检查时,要出示证件、亮明身份,且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二是现场取证要合法。用电检查人员查处窃电,不能只注重用户是否窃电,而忽视取证的合法性。如:翻墙而入,秘密录音录像等取得的证据均不合法属于无效证据。
  (4)要尽量取得公安部门的支持。对估计窃电数额较大的窃电案件,要及时与公安部门或公证部门取得联系,求得他们的支持,等公安人员或公证人员到达现场后再开箱检查。以免在处理过程中,出现争议甚至窃电者死不认账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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