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澄清模式的基本内容和特点分析

作者:徐娟 更新时间:2011-06-02 09:48 点击:
【论文发表关健词】基础德目;价值澄清模式
【职称论文摘要】
价值澄清模式作为当代西方著名德育模式,反对强制灌输,关注学生现实生活,可操作性较强,对我国学校道德教育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按照价值澄清模式的基本理论,根据初中学生基础德目教育的具体内容,经过实证教学研究,本文认为在运用价值澄清模式时要注意构建和谐的课

 德育模式就是在德育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中逐步形成的用以组织和实施德育过程的典型化范式。作为实际经验与抽象思维的结晶,它既可以为德育实践提供方法体系,使德育实践科学化理性化;同时在德育实践的基础上,创造某种相对具体的德育模式,推动德育理论不断发展。
  一、价值澄清模式的基本内容
  在当代诸多德育模式中应用最为广泛的是路易斯?拉思斯等人提出的“价值澄清模式”,该模式“源于现实又服务于现实,乃是道德教育理论中最具有实用价值和可操性的一种方法”。“源于现实”主要是指20世纪60年代美国价值观的多样化,致使人们“未能把握自己的价值观,无法独自发现有意义的和令人满意的生活方式”,“实用价值和可操作性”主要体现在“它的影响越来越大,运用这种方法的学校是越来越多……它理所当然地是当代价值教育方法的最典型的代表”。鉴于价值澄清模式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目前我国多元化价值趋势的现实特点,笔者认为借鉴价值澄清模式,探讨其在初中学生基础德目教育中的具体运用,既有利于新时期我国德育模式的构建,也有利于初中学生道德教育实效性的增强。
  关于价值与价值观。这一问题是价值澄清模式必须要首先明确的问题。拉思斯认为“价值这一术语的意义在社会科学或哲学中并不是确定无疑的。人们对价值的定义并没有达成一致的见解。唯一的一致是价值代表了人类生活中的某种重要事物”,“我们的价值理论和源于它的教学策略认为,人们可以通过选择、珍视和行动这一明智的过程来形成价值。我们至少假定,人们可以通过这一过程来达成某种东西。基于文献的支持,我们喜欢称这种东西为价值”。从上述论断我们可以看出,“价值”是评价过程的结果,而不是某种事先预示的东西,是学生思维、情感和行动的综合,也就说明了“价值源自个人的经验”。同时人总是在经验中学习成长进步,“人们也许通过经验获得指导行为的一般准则。这些准则往往能够指导人们的生活,我们或许可以成为价值观”,它反映了个体如何对待有限的空间和时间,它也会随着个体经验的变化而变化,而不是一成不变的东西。
  拉思斯提出了价值澄清的四个构成要素:第一,以生活为中心,就是要求人们把注意集中在自己生活中的某些方面,他认为价值问题对于多数人而言并不是哲学问题,“价值问题扎根于日常生活的复杂交替中”。从学生现实的生活中发现问题就避免了学校与生活的脱节,一方面有利于学生价值观的澄清,另一方面有利于学生注重从自己的切身生活中发现并解决价值问题。第二,对现实的认可,强调在进行价值澄清的过程中要接受他人的立场,这是尊重他人的表现,也有利于价值澄清过程的顺利进行;第三,鼓励进一步思考,引导学生全面深入的思考各种可能的选择,以珍惜自己的选择,也是培养学生道德判断能力的重要方面;第四,培养个人能力,培养学生将自己慎重选择的价值观付诸行动,以此方式不断强化,从而巩固自己的价值观的能力,需要指出的是这种个人能力还包括学生的澄清技能。价值澄清模式认为,价值是通过选择、珍视和行动获得的,不通过这三个阶段就不能获得价值,不通过这三个阶段获得的也不能称为价值。同时他把这三个阶段系细化为七个步骤分别是:(1)自由地选择;(2)从各种可能选择中进行选择;(3)对每一种可能选择的后果进行审慎思考后作出的选择;(4)珍视与珍爱,对选择感到满意;(5)乐于向别人公开自己的选择;(6)根据选择行动;(7)重复这种行动并使之成为个人的生活方式。其中,前三个步骤属于选择阶段,中间两个步骤属于珍视阶段,最后两个步骤属于行动阶段。
  二、价值澄清模式的特点分析
  (一)在拉思斯等提出价值澄清模式之前,美国当时的学校道德教育已出现许多问题,如儿童对某种道德选择充满困惑,甚至不少成年人面对错综复杂的社会都感觉无所适从。这就也就说明了美国20世纪70年代以来的学校道德教育问题,有着自己特定的历史渊源,而不是因为多数学校和老师采取了拉思斯等人提出的价值澄清模式。
  (二)价值澄清模式的提出与应用并不是提倡价值观的个人相对主义,在拉思斯等人看来,“价值”有其特定的含义。它是一种评价活动,是学生通过自主判断的结果;它通过强调学生审慎的判断,反对道德教育上的灌输。尽管拉思斯认为“价值并无好坏之分”,但是我们应该认识到他这样表达是的目的是为了强调评价过程的重要性,而不是倡导价值观相对主义。我们可以在其著作《价值与教学》中看到,价值澄清理论要澄清的价值是有限定选择的价值,这种价值是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的,学生并不是随心所欲的。拉思斯“还表达了这样的观点,即不同团体的人们或许拥有不同的价值观,只要不超过国家法律,一切观点应可以讨论、检查以及可能的确认、拒绝或怀疑”。“尽管我们在处理价值问题时强调,我们必须采取不偏不倚的方法,确立一种可接受的氛围,使学生基于他们自己的判断性思维和评价过程形成自己的见解,然而我们并不想要表明教师必须保持中立。在价值有关问题上,教师可以表明自己的态度”,这些论断足以说明价值澄清模式并不是许多人所理解的倡导道德相对主义。还有学者认为价值澄清模式对教师的指导过于细致,“应用价值澄清策略时,每一个步骤,甚至每一个提问都有规定,这就难免束缚教育者创造性地发挥自己的想象力和才能”。拉思斯等学者为了教师更好的使用价值澄清模式,提出了多种具体的策略和方法,怎么去具体运用就需要教育者自己去组织具体的教育教学活动,而不能把拉思斯等人在这些方面的探索看成是对教师的限制。
  价值澄清模式无疑是当代西方道德教育理论和实践的奇葩,其现实可操作性等特点是其他西方道德教育理论无法比拟的。笔者认为,价值澄清模式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优点。
  1、价值澄清德育模式提倡尊重儿童的个性。从教育目标的设立到教育过程的组织无不突出了学生的个性特征。正是这种对儿童尊重理念的确立,才使得价值澄清德育模式能够激发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各种各样的具体教育方法更是强调学生的参与性。价值澄清模式极力强调学生价值观的形成是一个不断变化的动态发展过程,注重对学生开展道德思维训练,学生是教育活动的中心,而教师在整个教育活动中主要起辅助作用,通过暗示、询问、激励、提供资料等,引导学生学会分析、评价,认真做出合理的选择,并付诸实践,使学生最终形成自己的价值观。它改变了传统道德教育的直接灌输法,改变了学生在教育活动中的被动地位,促进了学生品德的发展。 (责任编辑:论文发表网)转贴于八度论文发表网: http://www.8dulw.com(论文网__代写代发论文_论文发表_毕业论文_免费论文范文网_论文格式_广东论文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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