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税的双重红利效应分析

作者:张景华 更新时间:2012-10-04 14:50 点击:
【论文发表关健词】环境税;双重红利;效应分析
【职称论文摘要】
面对巨大的环境问题和资源压力,目前环境税的开征在我国已经提上日程,逐渐步入实际操作层面。“双重红利”假说是环境税的理论争论焦点,也是进行环境税改革的重要理论依据。本文通过分析实施环境税的双重红利效应,以期为具体的环境税的政策制定和实施提供理论支持和导

一、引言
  如何有效地解决资源耗竭与环境恶化问题,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难题。环境保护税作为一种重要的调控手段,学术理论界与政策制定者层面对该问题已达成广泛的一致认识。但是,针对于环境保护税的宏观经济影响的认识,理论界学者们的分歧很大,争论的理论焦点就是环境保护税“双重红利”假说。
  “双重红利”(Double Dividend),也称为“双赢效应”:通过征收环境保护税,一方面加强了污染治理,提高了环境质量;另一方面,由于征税所带来的净经济效益,导致了更多的个人财富、国内生产总值、社会就业的增长等,即实现了所谓的“绿色红利”与“蓝色红利”。“双重红利”思想最早由Tullock (1967)提出来的。Pearce(1991)在论述碳税改革时第一次正式定义了“双重红利”的概念,认为环境保护税可以为政府实现其双重目标,一则改善环境质量,就为环境目标;二是减少超额税负的扭曲性,此为非环境目标。Bovenberg(1992)认为征收环境保护税,除了可实现环境质量改善的“绿色红利”目标之外,环境保护税所增加的税收收入还可减少已存在的其他税收扭曲,将弱化税制对于劳动与资本的负效应,并促进税制效率的提高和就业的增加。Ballard和Medema(1993)实证了“双重红利”效应的存在。但是,随着对环境保护税“双重红利”研究的日益深入,不少学者开始对这一理论假说提出质疑,例如F. J. Andre等(2003)利用可计算一般均衡(CGE)模型在不同程度上证明了西班牙环境保护税“双重红利”的不存在性。对于“双重红利”到底是否存在的命题一直都没有定论,许多学者就综合研究“双重红利”的存在条件,对“双重红利”存在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如Roberto等(2005)用面板数据实证分析了环境保护税“双重红利”的存在性,Mireille和Mouez(2006)在叠代模型的理论框架下研究了环境保护税“双重红利”实现的条件。这些影响“双重红利”存在的因素,主要包括经济模型以及假设条件、环境保护税的返还机制、环境保护税改革涉及的具体税种、劳动市场和产品市场的竞争性、生产要素的流动性、生产要素的价格弹性、非自愿性失业、价格与工资的刚性等。国内的许多学者也研究验证“双重红利”假说在我国的存在性。李洪心和付伯颖(2004)使用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模拟税制改革的影响,论证了环境保护税的“双重红利”效应假说的可行性。司言武(2007)构建了一个加入了污染品消费和环境质量的家庭效用函数,运用最优税收理论分析环境保护税的效应,证明了环境保护税“双重红利”假说不成立。
  如今环境保护税之所以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特别重视,要归功于近年来理论界对其“双重红利”效应假说的争论与研究。绝大多数的经济学家都肯定了“绿色红利”的存在性,同时,对于环境保护税的设计和实施、改革与完善税收制度以及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如何评价“双重红利”效应假说至关重要。正如Fullerton等(1998)认为:环境保护税制改革是否会存在“双重红利”效应,它不是一个理论问题,却是一个实证问题。从理论模型方面,可能永远也得不到关于“双重红利”假说以及环境保护税改革研究的完美诠释,而是需要立足于各国具体实践,运用相关现实经济数据进行跨国的实证研究。由于各国税制等国情不同,环境税的效应还有待于实践检验。我国“十二五”期间要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以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立足点,积极构建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财税体制。借鉴国外的环境保护税改革政策,运用对我国经济的实证分析的相关结论,有利于我国环境保护税政策的科学决策。本文通过对环境保护税的“双重福利”效应进行实证分析,从经验上验证“双重红利”假说成立与否,以期为我国引入环境税制提供借鉴。
  二、我国双重红利效应的实证检验
  目前中国还没征收独立的环境保护税,只有一些具有环境保护功能的相关税收政策措施零散于各个税种中。在目前我国的税收体系中,一般而言,只有资源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车辆购置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耕地占用税被认为是与环境相关的税种,但这些税种设计初衷大都并非是为了环境保护。所以,我国的税制体系中还未有一个专门用于环境保护的税种,并且相关税收政策制定时的环境保护意识也较为淡薄。当前我国已处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关键时期,研究环境保护税的作用机制,对于推进“两型”社会的建设与完善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根据相关数据的可获得性,并保证数据分析具有统一性,本文将选取我国分税制改革后1994-2010年的有关时间序列数据。其中,环境保护税是与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有关的各种税收总和,即消费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和车辆购置税的加总;工业废水污染强度代表工业污染强度,工业废水污染强度是工业废水排放量与工业增加值之比,工业废水排放量是指经过企业厂区所有排放口排到企业外部的工业废水量。其中:ET为我国的相关环境保护税的税收总额;GDP即国内生产总值,考察环境保护税的经济增长效应;P是工业污染强度,考察环境保护税的环境保护效应;U是失业率,采用城镇登记失业率,考察环境保护税的就业效应。数据来自于1994—2010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税务年鉴》和中经网统计数据库。
  (一)相关性检验
  先对环境保护税与国内生产总值、污染强度和失业率进行相关性检验,考察各自变量之间是否存在相关性、正向还是负向相关以及相关的程度。表1为相关性检验结果:从表1可以看出,我国目前的环境保护税与经济增长之间具有很高的正向相关,环境保护税与污染强度之间呈负向相关,环境保护税与失业率之间呈现较高的正向相关。这就说明,环境保护税与经济增长两者是同向变动,环境保护税与污染强度是反向变动;但是,随着环境保护税的增加,失业率也会提高,两者是正向变动,这就与“有效的环境保护税可促进就业”相悖,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了我国现行环境保护税并没有产生双重红利,存在低效率问题。(责任编辑:论文发表网)转贴于八度论文发表网: http://www.8dulw.com(论文网__代写代发论文_论文发表_毕业论文_免费论文范文网_论文格式_广东论文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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