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中小企业内部控制动因分析

作者:罗国莲 更新时间:2014-05-26 15:25 点击:
【论文发表关健词】关键词:中小企业;内部控制;对象
【职称论文摘要】
在对苏州300家中小企业内部控制进行调查后发现:中小企业内部控制实施的动力具有很明显的内源性特征,其控制的对象也主要是防范风险、纠错查弊。我国《小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出台应该考虑中小企业的特点,充分调动中小企业利益相关者的积极性,鼓励中小企业利益相关者参与中小企业内部控制,真正实现内部人监管和内部人控制。外部通过完备的立法、严格的执法,将监管范围扩大到所有中小企业,通过将约束机制以法律的形式由外部传递到企业内部,从而达到让企业自觉进行自我控制。在内部控制的对象方面,应该引导和规范中小企业将内部控制对象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中小企业内部控制的动因与对象分析——基于苏州300家中小企业的调查数据
  收录日期:2014年3月13日
  2012年1月1日,被誉为中国“萨班斯法案”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终于正式实施,较之前定的2009年7月1日实施的原计划整整推迟了两年半。实施范围也被缩小至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笔者认为,我国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颁布与实施对于我国建立统一的内部控制评价标准与实施指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由于实施范围仅仅局限于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对于在国民经济结构中占重要地位的数量庞大且最具活力的中小企业的遗漏,其意义将大打折扣。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标准应该包括两个部分:一是《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主要适用于上市公司和大型企业;二是《中小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作为《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重要补充,中小企业的内部控制应该是我国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中小企业。与《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不同的是,《中小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应该结合中小企业自身特点,考虑中小企业自身需要,从而为中小企业内部控制提供可操作的内部控制评价标准。为此,笔者在苏州市相关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对苏州300家中小企业内部控制进行了调查,获得了大量的数据信息,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分析,以期对于中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制定起到借鉴与参考作用。
  一、苏州中小企业内部控制总体情况
  本次调查涉及300家中小企业,按照行业分为:餐饮30家;宾馆20家;房地产中介15家、服装业30家、广告业25家、百货零售20家、食品批发25家、装修设计25家、快递30家、机械制造20家、电子30家、新材料30家,占所调查企业的比例分别为10%、6.7%、5%、10%、8.3%、6.7%、8.3%、8.3%、10%、6.7%、10%、10%。(图1)
  在调查中小企业负责人对于《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认知程度方面,只有15家企业负责人表示熟悉,占全部调查企业的5%,24家中小企业负责人表示知道,占全部调查企业的8%,261家中小企业负责人表示不知道,占被调查中小企业总数的87%。(图2)
  关于是否建立内部控制制度,54家中小企业表示已经建立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占全部调查企业的18%;其中,地产中介10家、快递8家、机械制造11家、电子12家、新材料13家,在已建立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中小企业中所占比例分别为19%、15%、20%、22%、24%;在被调查企业所处的行业中占比分别为66.7%、26.7%、55%、40%、43.3%。(图3、图4)
  在调查这些中小企业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原因时,选股东要求的有13家、防范风险的有22家、银行贷款需要的有5家,上市融资的有6家,需要获得政府各项认证的有8家,在已建立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企业中所占比例分别为24%、41%、9%、11%、15%。(图5)
  对于企业是否采取了内部控制措施,300家企业均认为已经采取了内部控制措施,占全部调查企业的100%;在这些措施中,涉及到对人的控制占85%、对资金的控制占100%、对物的控制均占90%,对技术的控制占65%,对信用的控制仅占25%。
  二、数据分析
  (一)中小企业内部控制的动力具有很明显的内源性特征。在被调查中小企业中,87%的负责人对于《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一无所知,可是被调查企业100%却都采取了不同程度的内部控制措施。在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上,来自内部的压力和需求(股东要求、防范风险)占65%,来自外部的约束(政府认证、银行贷款、上市融资)仅占35%。这些充分说明外部的法律约束对于中小企业负责人而言效用有限,中小企业都能自发性地采取了各种不同类型的内部控制措施,因此,中小企业内部控制的动力具有很明显的内源性特征。控制是管理的职能之一,其被定义为管理主体为了达到一定的组织目标,运用一定的控制机制和控制手段,对管理客体施加影响的过程。按照控制主体与控制客体是否处于同一组织且是否自愿的标准,控制可以分为外部控制和内部控制。外部控制的控制主体是组织以外的组织和个人,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并非企业自愿。内部控制的控制主体则是组织内部的部门、人员或由组织委托的外部专业性组织,它是一种自我控制,是为实现组织利益而做出的某种努力,是一种为了自我利益最大化、风险损失最小化所进行的控制,是典型的利己行为;而外部控制是以社会利益或者宏观利益诉求为出发点的,相对于内部控制而言,是利他行为。因此,中小企业内部控制本质上是自我控制,是一种完全自愿性的控制行为,具有很强的内源动力。只要企业愿意,随时可以实施内部控制管理,任何机构和组织都不会进行干预。
  (二)风险防范是中小企业内部控制的主要对象。在被调查中小企业中,41%的企业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是出于防范风险的考虑。在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中小企业中,对风险防范要求较高的地产中介和快递占比分别为66.7%、26.7%。这充分表明: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内部控制的对象主要是防范风险、纠错查弊。采取的控制手段主要涉及以下两个方面:

     1、组织控制。即对企业组织机构设置,岗位分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控制,其核心思想就是“内部牵制”。主要体现在两方面:第一,不相容职务的分离。所谓不相容职务是指那些如果由一个人担任,既可能发生错误和舞弊行为,又可能掩盖其错误和弊端行为的职务。如会计工作中的会计与出纳即属于不相容职务,需要分离。将不相容职务分离主要基于以下假设:即两个人无意识地犯同一个错误的概率很低。应当加以分离的不相容职务主要归为以下几类:授权进行某项经济业务的职务与执行某项业务的职务要分离,执行某项经济业务的职务与审核该项业务的职务分离,执行某项经济业务的职务与记录该项业务的职务分离,保管某项财产的职务与记录该项财产的职务分离;第二,组织机构的相互牵制。一个企业根据经济活动的需要而分设不同的部门和机构应体现相互牵制的原则,具体要求是:各组织机构的职责权限必须得到授权,并保证在授权范围内的职权不受外界干预,否则就不能进行;建立必要的检查制度。每类经济业务在运行中必须经过不同的部门并保证在有关部门间进行相互检查。在对每项经济业务的检查中,检查者不应从属于被检查者,以保证被检查出的问题得以迅速解决。 (责任编辑:论文发表网)转贴于八度论文发表网: http://www.8dulw.com(论文网__代写代发论文_论文发表_毕业论文_免费论文范文网_论文格式_广东论文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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