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与地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经验与启示(4)

作者:田丰 更新时间:2014-05-28 15:14 点击:
【论文发表关健词】【关键词】社会组织 公共治理 启示
【职称论文摘要】
(一)不可忽视的制度细节 对于一个制度来说,制度细节往往成为决定制度是否合理有效的关键所在。如果说细节决定成败,那么制度细节决定制度成败。好的制度细节既是建立在共同的价值观之上,同时也蕴含着设计者的智


  (一)不可忽视的“制度细节”
  对于一个制度来说,“制度细节”往往成为决定制度是否合理有效的关键所在。如果说“细节决定成败”,那么“制度细节”决定制度成败。好的“制度细节”既是建立在共同的价值观之上,同时也蕴含着设计者的智慧和远见,它能让制度的实施者、监督者和约束者都能愉快接受并共同维护。比如美国以税法为杠杆对非营利性组织进行有效监管,又如日本政府安排非政府组织参与日本政府开发援助合作,达到了一箭三雕的目的:既促进非政府组织的自身发展,又有利于援助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时将日本的海外“软实力”发挥得淋漓尽致。当前我国的“制度细节”做得还远不够好,很多制度都以控制欲强、模糊性高、操作性差的粗糙面目出现,给政府执行部门和监管对象都带来了相当的困扰。
  (二)坚定而持续的政府扶持
  社会组织的非营利性属性决定了它天生需要外部环境的支持。在这方面,政府的支持无疑是最为重要的,因为相比于企业或其他组织的支持来说,政府的支持更为稳定,覆盖面也广泛,申请条件和附加条件相对宽松。这些优势是其他支持机构难以做到的。更重要的是,人们常常认为政府天生有义务和责任去帮助一切需要它帮助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事实上也正是如此。凡是社会组织发达的国家和地区,背后必定有一个阳光普照、出手大方的政府做后盾。之所以政府能够坚定而持续地给予支持,背后同样有充足的民意支持:社会和民众需要社会组织,政府的投入让多方受益,其中包括政府本身。比如新加坡、美国、日本、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无一例外给予了社会组织强有力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并从社会组织身上收到了丰厚的回报:更加高效优质的公共服务、更为团结包容的社会风气、更为亲和的国际影响。政府、社会和民众因此在总体上构建了一种多赢格局。相比较而言,深圳市政府对社会组织的资助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数额还不多,持续性差,而且带有很强的随意性。以深圳市盐田区为例,2013年盐田区完成公共财政预算支出251,951万元,而盐田区用于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的拨款为200万元左右[1],仅占支出的0.07%。即便考虑到盐田区还有别的支持渠道、支持项目和支持方式,预计其支持力度也非常有限。而根据公开数据显示,香港2012-2013年的财政总开支为3806亿港元[2],香港政府对NGO服务的补贴即达113.6亿港元[3],占总开支的比例达2.98%,差距相当明显。
  (三)基于协商妥协的社会黏合剂
  深圳是改革开放以来最早打开国门、对外开放的城市。30多年发展历程也是一个壮观的移民过程,1980年人口仅30万人,现在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总数约有1500万,56个民族在此都有常住人口,在深外籍人士和港澳台居民近10万人。[4]深圳多元、包容的移民文化正是在人们不同思想观念、文化的碰撞中孕育并形成的。然而多元文化的碰撞并非只产生活力与创造力,还有可能产生矛盾和裂痕。当矛盾或裂痕不可避免地出现时,社会组织能发挥利益表达和沟通政府和民众的作用,有助于不同利益诉求的妥协,有利于弥合社会分歧。
  美国、新加坡、中国香港都是典型的多元社会,真正能够让所有的不同群体利益和需要得以表达和帮助的,不是政党,也不是政府,更不是利益集团,而是活跃在民间的社会组织。在通常情况下,“为了增加政府对他们的关注和注意,社区组织成为政府的拥护者和政治积极分子。”[5]团体组织也会通过与政府沟通而突出他们的利益需求并促使民众响应。从历史和现状来看,在多元社会里,还没有任何一种组织形态或力量代表能够将社会组织取而代之,发挥黏合社会不同阶层,促进社会稳定的强大作用。因此,通过社会组织黏合民众,聚集少数利益群体,有助于增强社会的稳定度。
  (四)受到充分信任的制度执行力
  制度的执行力是制度的生命,是制度能否发挥作用的关键因素。执行力代表了一种决心,也代表了制定者和执行者的公信力。人们会因为信任政府而认为制度将获得预期的、合乎规则的执行,从而信任那些通过政府审核监管的社会组织。这种信任成为连接政府、民众和社会组织的心理纽带,脆弱而坚韧。脆弱是指其容易因腐败、渎职等破坏制度的行为受损;坚韧是指其在凭借信任维系三者关系时,拥有令人讶异的坚韧度。这就是为什么发达国家和地区无一例外以严刑峻法惩处破坏规则者,决不姑息,不搞下不为例。破坏制度者一旦从破坏行为中获利而不被相应地惩处,“公地悲剧”将必然发生,到时轰然倒塌的,是整个社会的信任。而信任,不仅是市场经济下实现交易成本最优的必要条件,更是现代和谐社会的基石所在。
  (五)组织属性非政治化
  美国、新加坡、日本一方面积极鼓励和资助社会组织提供社会服务和社会福利,另一方面从法律上明确规定非营利法人不得参与政治活动,从而引导社会组织与政府部门结成合作关系,避免了社会组织过多卷入政治而可能造成的社会不稳定。社会组织非政治化的逻辑其实也很简单:作为受到政府资助和扶持对象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是不应该涉足政党政治或选举政治的,如果那样的话意味着公共支出或者说纳税人的钱没有用在提高社会福利或提供公共服务上,而是用在了权力的争夺中,这显然是一种滥用,同时这也将造成一个巨大的隐患:政府有可能通过社会组织将政府的拨款转移给与政府利益相关的政党,从而造成假公济私,造成腐败。社会组织固然有表达利益诉求和维护基本权益的功能,但这种政治表达意愿和方式应该是独立和自主的,绝不能成为政党或宗教势力的代言人或马前卒,否则社会组织不仅不会成为矛盾的缓冲和化解之处,反而可能成为撕裂社会的温床。
  参考文献:
  1.邓辉. 日本和新加坡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实践与启示[J].厦门特区党校学报,2013(2):38-41.
  2.竺乾威. 有限政府与分权管理:美国公共管理模式探析[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4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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