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建设与自主办学(2)

作者:李继凯 更新时间:2010-10-13 10:50 点击:
【论文发表关健词】学科建设;自主办学;学术自由;研究生教育
【职称论文摘要】
兴则学科兴盛,学术衰则学科赢弱。没有良好的学术文化氛围和学科资源共享意识,不追求创新性的学术成果,高等学校就不可能形成高水平的学科和实力雄厚的学科队伍,也不可能培养出高水平的人才,更无法完成传道、授

兴则学科兴盛,学术衰则学科赢弱。没有良好的学术文化氛围和学科资源共享意识,不追求创新性的学术成果,高等学校就不可能形成高水平的学科和实力雄厚的学科队伍,也不可能培养出高水平的人才,更无法完成“传道、授业、解惑”或“探索和传播真理”的基本使命。因此,树立“学术创新”的观念并积极地加以实践,应被视为高等学校学科的立足之基和力量之源。但要实现“学术创新”就必须确立“学术自由”这样一个基本的前提。而由学术自由、学术民主、学术道德、学术责任、学术规范和学术生态等所构成的“软环境”或学术氛围,对学术研究和学科发展必会起到多方面的影响作用。所谓“润物细无声”或“春风化雨”就体现着“软环境”亦即学术氛围的巨大作用。因而要谋求学科的健康发展,就要扫清人为障碍,重建学术“生态”,积极营造活跃而又浓厚的学术氛围,也就是要倾力营造宜于学术创新的学科文化氛围。学术创新依赖于学术生态的改善,所以重建学术生态刻不容缓。创新是人类进步的灵魂,努力是个体发展的内因。良好的学术生态对学科整体创新和学术骨干个体发展都有“养育”与“激发”的重要作用。狭义的学术生态是指宜于学者、学人发展的学术环境,营造比较宽松的学术氛围,有利于学术民主、学术自由;广义的学术生态,是指高等学校形成学科门类齐全,有利于学科之间的交叉、渗透,有利于新兴学科、交叉学科成长的学术氛围。学术进步是在学科不断地分化和综合中形成的,有意识地促进人文学科与自然学科的融合,才能有效地培植有利于学科创新的学术生态。这也就是说,学术的生命在于创新,学术创新应当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建立学科门类齐全的合理的学科布局结构是学术生态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学位授权与研究生院设置问题
  
  我国的学位授权向来控制严格,申报和审批程序相当复杂。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试图加以改革,甚至将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的评审权下放给了各省区学位委员会。结果大抵应了一句老话:“一管就死,一放就乱。”某些省区便出现了比较严重的混乱现象。尽管未能触动大局,无博士学位授权的高校仍无法越权招收培养博士,却也留下了一些值得反思的东西。而被委托可以自行审核一级学科博士、硕士点的研究生院,也成了很多非研究生院高校艳羡不已的对象。事实上,高校研究生院的设置,目前出现了更加混乱的局面:除了官方正式批准的58家研究生院,先后自主设置的也有数十家,特别是近几年居然形成了“高潮”。有的径直就叫做“研究生院”,有的则变通称之为“研究生教育学院”、“研究生学院”、“研究生管理学院”等,多见的则是“研究生院(筹)”,局面似乎业已失控。下一步究竟如何措置,是修改有关法规而给高校自主设置的权力?还是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或充其量按小批次提携若干高校?抑或干脆不做,任其发展下去?美国著名的哈佛大学就自己设立研究生院10所,继续教育部扩展学院也在招收部分研究生。但在我国却至今仍受到有关规定的限制。1995年国家学位委员会曾发出《关于实施<研究生院设置暂行规定>的通知》,其中就申明:“没有经过我委批准的单位,不得用研究生院的名义对外开展工作,不得使用研究生院公章和挂研究生院牌子。有关主管部门要引导和鼓励高等学校把精力集中在研究生教育实质性的改革和发展上,并扎扎实实地做出成绩。”还规定对擅自试办研究生院者要予以追究责任,并给予行政处分。其后还曾屡次申明这一规定。然而就在北京、上海、湖北等地的30多所高校,其网站和文件都赫然以研究生院的名义“对外开展工作”。其中不仅有综合大学或部属高校,而且有行业高校或地方院校,甚至有的政法大学也如此“招摇过市”,径直以“研究生院”的名义开展工作,连“筹”字也干脆省略掉了。这诸多“乱象”如何直面和梳理?也许以办学自主权下放的名义给予彻底“解放”并与研究生院捆绑的倾斜政策“解脱”是一个可行的策略?但在中国很容易“一放就乱”的情况下,尤其是对“研究生院设置”这样的重大事项,还是要有所节制,要有“度”的把握,应切忌走向另一极端,从收得太紧变成放得太开,倘如此也就失去了“引导性”的管理效益。何况,研究生院的设置毕竟意味着承认该高校是国家从事研究生教育的重要基地,规模和质量理应是要考虑的主要因素。因此,尽快进行深入调研,并拿出比较稳妥的解决方案,应为政府有关部门的当务之急。国家有关部门在2007年7月9日曾下发《研究生院设置与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很多高校都认真提出了修改的建议,但此后却杳无音讯了。很多颇具实力或发展较好的高校都在翘首以待,如果依然按兵不动或放任不管,上述的乱象无疑还会更趋严重,给我国高校的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的健康发展势必会带来负面的影响。
  至于一级学科博士学位与硕士授权,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7次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10年工作要点》,近期的一项主要工作就是要“改革和完善学位授权审核制度,推进新增学位授予单位的立项建设和完成新增学科、专业的审核工作”。其中重点之一就是要解决学位授权单位自主权不够的问题。其中有两个权利下放值得格外关注:一是58家研究生院能够按指标自行审核一级学科,二是省级学位委员会拥有博士一级学科初审权和硕士一级学科审核权。由此体现了适度扩大办学自主权的重要意向。但将权力仅仅赋予正式批准的研究生院和下放到省级学位委员会,显然也会带来一些新的矛盾,如部分非研究生院的部委高校与地方高校的矛盾就可能被激化,研究生院自行审核的特权与非研究生院办学自主权的失落在此也构成了特别鲜明的对比。因此要特别明确申请学科点的“最低要求”和各高校所应得的“具体指标”,从而避免浑水摸鱼,力求确保新增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质量,做到名副其实,宁缺毋滥。其实,在研究生培养质量不高和招生指标(特别是博士生指标)控制较严的情况下,也不宜增加过多的学位授权点。同时,鉴于此前某些省区在新增博士学位授权单位时发生的某种混乱,在新增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的评审过程中,也要注意防堵漏洞,切实完善评审程序,处理好各类高校之间的关系,努力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责任编辑:nylw.net)转贴于八度论文发表网: http://www.8dulw.com(论文网__代写代发论文_论文发表_毕业论文_免费论文范文网_论文格式_广东论文网_广州论文网)

发表评论
本站模板均经测试成功,请放心下载,遇到任何问题或者需要购买付费论文请联系本站。
表情: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