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认识与思考(2)

作者:苏雷 更新时间:2010-10-14 22:57 点击:
【论文发表关健词】高等教育 教育质量 质量保障体系 质量保障措施 办学质量管理
【职称论文摘要】
5.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保障制度 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也应以健全、完备的法律体系为支点。建立公平合理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制度,应该做到:第一,要进一步加强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法律法


  
  5.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保障制度
  现代社会是法制社会,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也应以健全、完备的法律体系为支点。建立公平合理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制度,应该做到:第一,要进一步加强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法律法规建设。目前我国仅有《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今后,国家应以《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为依据,吸收西方发达国家教育质量保障的经验,对高等教育质量保障的目的、组织、程序、周期、结果公布等作出明确规定。各高校也应积极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制订校内教育评价的规章制度,加大执行力度,确定教学质量评价周期,形成经常性和周期性评价体系;第二,要健全民办高校资助制度,加强对民办高等教育质量的保障与监控。目前,我国民办高校办学经费主要来自办学者投资和学生的学杂费,政府的财政拨款几乎与民办高校无缘。办学经费的单一,使得部分民办高校的办学行为完全市场化,人才培养质量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因此,我国应借鉴美、日等国经验,健全民办高校财政资助制度,通过税收优惠、土地优惠、财政资助、贷款、拨款等经济手段对民办高等教育质量进行保障与监控。同时,应注意营造良好的质量文化氛围。
  概言之,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具有监督、调控、引导、激励等多种功能,对高等教育起到保障作用。随着政府、高校、社会等各方面对高等教育质量的高度重视和极力推进,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一定会建设得富有特色、效用良好、深得公认,而且其实施和应用必将为高校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产生更深远影响。

20世纪80年代以来,欧美等许多发达国家的高等教育在经历规模扩张后,质量保障成为他们关注的重要问题。由此形成了该世纪末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运动,不少国家先后建立起各具特色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大致从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出台开始。后在2003—2008年的第一轮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国家教育部组织了6000多人次评估专家通过对589所高校全面的评估考察,整体上对我国高校办学基本状况、教育教学管理和教学工作水平进行了调查、分析和诊断。该轮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增强了整个高教系统的质量意识,推动了高校办学条件的改善,促进了高等教育管理的规范化,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制度,基本保证了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为构建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
  本文认为要进一步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应从了解当前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状况出发,在理性认识和进行分析的基础上,采取强化质量意识,建立健全高等学校内、外部保障体系,采用合理的质量保障形式、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保障制度等五方面措施,推进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
  
  一、当前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状况
  
  从解放初到1985年,中央政府主要通过制定和颁布一系列方针政策对全国高等教育的质量进行自上而下的控制与管理。
  1985年以来,伴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推行,高校逐步获得一些自主权。质量控制与管理的权力也随之有所下放。高校被要求对自己的办学质量承担越来越多的责任。1993年颁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又明确要求高校“建立自我发展、自我约束,主动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运行机制”,高校在微观层面上对自身办学活动的质量保障开始受到重视。内部质量保障机制在很多高校逐步建立。与此同时,中央政府又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活动中引入了新的质量保障措施,实施质量评估。
  从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对高校进行评估要求的提出和试点,到1990年《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的发布,再到1995起合格评估、优秀评估和随机性水平评估等三种本科教学工作评估形式的推广,再后来是2003年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在全国实施,全面开展对高校的教育质量评估势在必行。2004年,教育部又出台了《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从而高校接受评估的覆盖面得到不断扩大。
  随着整个社会对高等教育质量关注度的增大,社会评估由此成为质量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在北京、江苏、辽宁、云南、广东、上海、安徽、香港等地,先后成立了10家专业性的高教评估机构,他们接受政府和用户的委托,开展各种类型的评估。如专科学校设置评估,成人高校教学工作评估,高等职业学校合格评估,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抽查,名校或名牌专业选优评估,省级重点学科评估等等,力量逐渐壮大。社会排行评估发展更快,有研究机构或媒体依据科学计量指标对高等学校的排行;有个人或研究团体对高等学校开展评价研究形成的高校排行等。此外,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的推进,高等教育的一些部分逐步市场化,高等教育的买方市场逐步形成并对高等教育的质量起着检验和竞争约束的作用,直接推动着高等教育质量的提高。
  总之,在我国高等教育的质量保障中,随着单一的政府主管部门的集权化控制管理走向以政府评估为主导,以高校质量管理和监控为主体,以市场竞争为辅助手段并有社会机构参与评估的新格局形成,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初步确立。…
  
  二、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
  
  就内涵而言,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是相关主体按照一定的目标,通过运用审计、认证、评估、管理、监督、控制、改进等手段所进行的高等教育质量的持续促进活动,而且在整个活动过程中,各要素互相联系、互相制约构成一个整体。其基本要素可分为质量保障的目标、质量保障的主体和质量保障的过程,包含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和外部质量保障体系。实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主体具有多元性、质量保障活动具有连续性、质量保障的手段方式具有多样性,是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固有的特点。_2’经过这么多年的努力,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已经初步确立,但仍然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我们理性认识并进行认真分析。
  
  1.质量控制政府操持过多,学校缺乏内在活力
  对影响高等教育质量的内部因素进行控制是高校自身的责任。这种质量控制活动是通过不断地自我评价、自我调整和自我提高来实现的。因此,一个真正持久有效的教育教学质量应该是学校内部全体师生员工共同努力的结果,仅靠学校外部的质量监控是难以保障实现的。这些年以来,我国政府组织的各类评估,旨在保证高校各项工作的开展更符合高等教育质量的要求,实质上更倾向于是以评估为手段进行的质量控制。与此同时,政府除了继续保持原有的一些外部质量控制办法如审批高校设立、控制入学标准和招生规模、审批学位点以外,还制订和颁布了各种关于高校专业设置、办学条件、学位授予、考试等方面的政策法规,从制度层面加强了对高等教育质量的控制。高校虽然重视质量本身的形成,但受政府质量控制的影响,进行内部质量保障的余力不大。而市场和社会中介重视质量,但它们发挥的保障力尚小。因此,仅对政府组织的外部评价高度重视而实际忽视了高校内部的自我作用,没有将其作为整个质量保障活动的主体和基础,只是将其视为质量保障的对象,其结果将造成高校普遍缺乏加强质量管理的内在动力;部分高校片面迎合政府评估需要,浮夸造假,掩耳盗铃;内外脱节,降低了质量保障应有的效果。 (责任编辑:nylw.net)转贴于八度论文发表网: http://www.8dulw.com(论文网__代写代发论文_论文发表_毕业论文_免费论文范文网_论文格式_广东论文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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