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的教育公平及制度安排(2)

作者:吕红 更新时间:2010-10-14 23:57 点击:
【论文发表关健词】教育公平;制度安排;教育均衡
【职称论文摘要】
英教育的不利因素在金钱权力的发酵之下演变成了一种对所有儿童事实上的歧视。事实上,让普通儿童羡慕那些通过金钱进入公办名校的学生无疑是对自己幼小心灵的一次打击。 (三)教育改革政策效果出现异化 近几年,随着

英教育的不利因素在金钱权力的发酵之下演变成了一种对所有儿童事实上的歧视。事实上,让普通儿童羡慕那些通过金钱进入公办名校的学生无疑是对自己幼小心灵的一次打击。
  
  (三)教育改革政策效果出现异化
  近几年,随着义务教育法的实践和对教育收赀问题的争论,教育部门对过去的政策进行了调整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总体上评价,很多政策并没有取到应有的效果。一是高校招生改变原来的全国统一命题分省划线为各省自主命题划线的办法后,形式上化解了过去统一命题招生分数线差异很大引起国人强烈不满的情况,但实际上不仅没有改变全国人民难以公平享受国有教育资源的实质,反而从国家层面强化了这种差异,掩盖了少数地区少数人占有比全国多数人更多的教育资源的不公平事实。二是基础教育公平择校政策的异化。过去,儿童选择学校似乎可以通过考试获得平等进入名校的机会。但是,随着所谓“减负”政策的实施,小学初中取消择校考试实行就近入学,但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这种政策不仅无法降低择校的意愿,反而增加了儿童家庭的忧虑,因为选择学校只能依靠金钱和权力(少数地方还有随机派号的运气)的途径,这种效果似乎违背了教育公平的基本原则。
  
  (四)教育事业和产业政策的缺位
  最近十多年,教育发展经历了事业化还是产业化的争论,导致了正确引导教育产业化政策的异化和缺失。随着精英教育向义务教育的转轨,历史上依靠政府集中财力培育的优质教育资源既没有成为公益事业的均衡资源,也没有成为产业化进程的排头兵,反而却利用名校效应变成既非公益亦非产业的小团体谋利工具,因为所有形式的收费,若是公益进入财政预算可以补贴普通学校均衡教育资源,若是产业就要纳税回馈社会。目前,各级重点学校虽然被取消了“重点”,长期依靠政策倾斜积淀形成的“名校”资产仍然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直属的“优质“教育资源”,没有形成向全社会提供平等进入的机制。实际上,前些年一些公共教育资源的实际控制人通过“计划外班”、“校中校”和“名校办民校”等体外循环方式逃避了社会监管,变相把政府累积投入带来的社会回报变成了少数人的利益。少数学校甚至只为特定阶层提供服务。如河北省东光县文教局2005年要求县里条件最好的实验小学校出台招生简章只招收干部子女就是极其典型的案例。
  
  三
  
  很显然,人们对教育公平的认识是随着社会发展水平的迅速提高而逐渐强化的,而教育公平的内涵和要求也是随着社会发展的进步而逐渐扩大的。建立教育公平的制度安排,必须按照社会公平原则的时代要求,把握好教育公平的历史范畴,深化公平意识。
  
  (一)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起点
  所谓社会公平,是指在追求自己所选择的生活方面,个人应享有均等机会,换句话说就是在公共资源利用、生活环境和经济角色选择方面,社会所有成员可以享有类似的机会。应该从两个方面理解教育公平。对公民来说,就是有获得义务教育或国民教育的机会均等的权利。对国家而言,既是政府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所依据的基本方针和政策,也是各学校教学实践所要遵循的具体规范。另外,教育公平主要是保障公民有接受教育的均等机会,而不是要保证人人都有同样的教育结果。各项方针和政策的目的主要是为塑造机会的均等,而不在于保证结果的平均。
  
  (二)教育公平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央提出的和谐社会建设首先需要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前提保障才能实现,“如同真理是思想的首要条件一样.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和一个国家的首要价值(温家宝2008年)”。教育公平既是社会公平的具体体现形式,也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实现途径。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是实现社会公平、和谐的必要前提和基础”的论断,无疑是中国近代以来对教育公平所作的最重要最全面的意义诠释。
  
  (三)教育公平可以直接促进人的发展
  把公平作为促进社会发展的力量,不仅是中国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针,也是大多数国际社会的共识。以公平为发展的中心,是对近代围绕市场经济、人类发展、社会治理和赋权于民的发展思想要点的提升和整合。所有儿童无论背景如何,均可从拥有优质教育中获益的平等机会时,教育就成为穷人和富人之间以及男性和女性之间的重要的机会均衡器。这种均衡能够维持社会的和谐发展。联合同有关机构将此称作是加速贫困国家的经济增长和人类发展,实现“千年发展目标”至关重要的途径。
  
  (四)教育公平必须有社会制度做保障
  社会公平是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基本要求,所有国家几乎都无一例外地把保障人民享有公平作为治国的基本准则和执政目标。但这却说明人类社会一个无法回避的客观事实,即在目前任何一种社会环境中,任何“公平”都无法自然的存在,需要政治力量或强大的国家机器来维护,即依靠强有力的政治和法律制度才能实现。
  当然,教育公平的程度与社会进步的状况密切相关。一方面,它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不断提高,随着政治制度的进步不断完善。另一方面,它也只能与社会发展的各个阶段相适应,不能完全脱离当时的礼会经济条件。历史地看,教育公平是从教育起点机会的均等逐步向教育过程的均等、教育结果的均等和教育对生活前景机会的影响均等递进并演变的。
  
  四
  
  与中国民众对政府期望不完全相同的是,现代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虽然必须但也是有限的。教育公平尽管是社会公共服务应体现的基本要求,也必须与现阶段政府的能力保持基本一致。中国现阶段的教育公平必须基于现实性、法制化和国际性3项原则。一方面,需要从中国现阶段的历史特点出发,建立社会的包括公平体系在内的教育公平标准共识;另一方面,也要借鉴国际经验,形成政治共识并完善制度安排,建立完善中国的教育公平体系。因此,一些教育发达国家的经验值得借鉴。
  
  (一)义务教育统筹的层次要高
  一般由省(州)一级政府统一负责本省(州)的义务教育,由省(州)一级负责掌握各个公立学校的教育经费、师资的配备和校园设施的标准。这就为保证在同一省(州)内为公众提供标准相同的国民义务教育服务提供了制度保证的基础。 (责任编辑:论文发表网)转贴于八度论文发表网: http://www.8dulw.com(论文网__代写代发论文_论文发表_毕业论文_免费论文范文网_论文格式_广东论文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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