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行政执法之人事管理研究

作者:竹继红 张婷 更新时间:2015-04-16 13:52 点击:
【论文发表关健词】【关键词】交通执法;现状问题;人事管理;反思;建议
【职称论文摘要】
通过对交通执法概念的论述以及现下交通执法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研究,结合作者多年的工作经验,从人事管理方面反思,对交通执法进行了研究分析,给出了以下几点合理的建议,供借鉴参考。

        交通运输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生产部门,具有共用性、公益性和社会性的特点,是发展先进生产力,推进经济繁荣,实现国家战略发展的主要物质基础条件之一。近些年,随着交通事业的发展,交通行业中各种经济成份、经济组织、经济结构等的多样化,引起了经济利益格局的变动,随之带来的交通管理方面的任务不断加重,因此,交通行政执法作为加强交通行业管理,维护交通市场秩序的重要实现途径,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本文从人事管理出发,通过对人事管理方面的反思,提出几点合理的建议来改善交通行政执法环境,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
  1.交通行政执法概念与特征
  1.1概念
  交通行政执法是指交通行政执法部门为维护交通市场秩序,实现交通行政管理目标,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照法定权限和一定程序,对特定相对人作出影响其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它包括交通行政监督检查、交通行政处罚、交通行政强制等多种行为方式。
  1.2特征
  交通行政执法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广泛的执法主客体:交通行政执法实施主体包括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以及根据法律法规授权的相关单位部门等;执法的客体比较多样、复杂,包括自然人、法人、车辆船舶、国企外企等。
  (2)单方面的行政执法: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可自行决定或者直接实施检查、处罚或强制行为,无需对当事人进行协商或者征得他的同意。
  (3)手段多样的执法:交通行政执法的手段多样,根据法律法规,严重者可行政拘留,其他可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等等。
  (4)技术性行政执法:交通行政执法门类众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多达上百件,一些执法领域具有很强的技术性。
  (5)涉外执法: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有规定对国际航行船舶和国际运输车辆的检查权和处罚权。
  2.交通行政执法分类
  根据现行的交通法律、法规规定,鉴于交通行政执法活动自身的运作特点,从交通行政执法内容和特殊性考虑,我国交通行政执法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2.1公路路政执法
  是指公路路政管理机构为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维护路产路权,确保道路安全畅通而采取的执法行为。
  2.2道路运政执法
  是指道路运政管理机构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合法经营而采取的执法行为。
  2.3水路运政执法
  是指航运管理机构为维护水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合法经营而采取的执法行为。
  2.4港口行政执法
  是指港口行政管理机构为监管港口建设市场秩序,管理港口经营的市场准入,维护港口生产经营秩序而从事的执法行为。
  此外还有稽查执法、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执法、航道行政执法、海事执法等,在此不一一赘述。
  3.交通行政执法作用
  行政执法作为权力介入权利行使社会管理职能的一种手段,其根本目的在于将人类特定的社会活动纳入秩序轨道,建立起适合社会理性发展要求的法律规范,从而确保社会理性发展所需要的衡平机制与社会秩序,保护公共利益,进而从根本上确认和保护主体的合法权利要求和权利行为。交通行政执法作为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功能有以下几点:
  (1)实施交通行政法规范。
  (2)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3)规范交通建设和运输市场秩序。
  (4)促进交通法律制度的完善。
  3.1执法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同时交通事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行基础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特别是党中央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后,全国交通系统在大力推进交通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同时,加强了交通法制建设,加大了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力度,交通行政执法逐步走上了正轨,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绩:①初步形成了交通法律法规体系;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明显提高;③建立了交通行政执法资格制度;④逐步规范了交通行政执法行为;⑤完善了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3.2存在的问题
  交通行政执法状况是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实施法律的具体行政行为及其决定和影响这些行为的各种因素的综合反映。交通行政执法中出现问题的成因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点:
  (1)行政执法权限不清。
  (2)行政执法所依据法律法规时有冲突。
  (3)立法技术缺陷导致部分交通法律法规缺乏可操作性。
  (4)行政执法手段欠缺。
  (5)执法标准和尺度不同。
  (6)执法队伍还不适应客观需要。
  4.原因分析
  4.1立法方面的原因
  交通立法直接影响到交通行政执法,因此,交通立法上的缺陷和不足是影响交通行政执法的很重要根源之一。目前我国交通立法的状况是:交通立法大部分以法规、规章形式颁布,效力层次低,权威性不高。尤其是近年来我国交通运输事业发展变化迅速,交通规章清理滞后的现象日益严重,从而影响了交通规章作用的发挥。在交通一些立法中,体现为以计划经济的思路制定法律、法规,法律法规的科学性、合理性、统一性!可行性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4.2执法体制方面的原因
  行政执法行为具有构建、维护和保障秩序的重要作用。执法体制对秩序的影响虽然不是直接的,但却是重大的和根本性的。从我国现行的执法体制看,纵向执法体系中权限不明,横向执法体系中职责不清,部门内部执法体系中分配不当,造成了管理上的混乱。
  4.3监督体制方面的原因
  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推进,己初步形成了包括权力机关监督、行政机关自身监督、司法机关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体系,但“重立法、轻执法、忽视监督”的状况仍然存在,监督体系也存在诸多缺陷,远未发挥其应有之功效。各监督主体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监督范围与权限不明确的问题,相互间职能配置交叉重复,责任不清;监督运作过程中彼此之间缺乏沟通与联系,更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往往各自为战,使各种行政执法监督手段难以形成合力,相反还容易产生监督主体之间的相互推楼扯皮,影响了行政执法监督的效果。 (责任编辑:论文发表网)转贴于八度论文发表网: http://www.8dulw.com(论文网__代写代发论文_论文发表_毕业论文_免费论文范文网_论文格式_广东论文网_广州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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